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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策略

2016-05-14左璐

智富时代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防控

左璐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而找出防控策略来推动监狱执法的发展。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防控

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一支重要的司法队伍,主要肩负着刑罚执行的重要职责。监狱的执法水平不但影响着罪犯的改造及权利保障的情况,而且也在某一方面体现着法制的文明与进步程度。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的管理者、刑罚执行者、罪犯教育者承担着及其重大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找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现有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

我国有关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主要集中规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之中。在这几部法律中有关刑事执行方面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实际应用空间不大。例如:《刑法》中对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这种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实际操作性。法院决定对于罪犯进行减刑、假释时无法实际进入监狱中对于犯人的真实表现进行评定,只能通过监狱递送的材料进行判断。材料的真实性与否就会直接影响法律的公正。在对减刑、假释等材料进行编写的过程中,如果监狱人民警察收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就会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

同时,全国对于减刑、假释的记分标准也未统一。大部分采用的是记分考核的方式,以平时的日常表现来考评。在考评的过程中,以集体的研究方式来进行,但主管犯人的监狱人民警察仍然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对犯人的平时表现进行加减分。在一些大型监狱由于每次减刑、假释人数较多,集体讨论常常沦为一种形式。这无疑对监狱人民警察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经济收入方面的原因

监狱人民警察的收入是比较固定的,来自于财政的拨款。与现在许多行业相比,监狱人民警察的收入还是偏低的。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与其他许多行政机关的工作相比,表现出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责任重的特点。监狱人民警察的日常工作非常琐碎,从犯人的日常管理到犯人的劳动改造再到与犯人谈心交流,有时还得处理一些突发状况,真可谓“一天到晚都不得闲”。在如此的工作强度下,监狱内部能为员工提供的放松、娱乐设施普遍较少。即使有,一线的干警也很少有时间、有精力去放松自己。由此可见,从身心两方面监狱人民警察都是十分疲惫的。同时,本身的收入不能与工作强度相匹配,更凸显出付出与收获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就会导致部分人民警察心理失衡,最后铤而走险通过犯罪手段获得不法之财。

(三)监督防控方面的原因

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会出现滥用的可能。监狱作为执法机关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权力的集中主要体现在人、财、物的管理和控制仅由少数领导掌握,这样极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采取的监督方式为由检察院向监狱内派驻驻监狱检察官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驻监狱检察官很难做到对监狱的所有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另一方面,驻监狱检察官由于长期与监狱内的官员接触,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较少会进行主动监督。除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外,监狱内部的纪检部门也存在着党内监察的职责。由于是本单位内部的纪检部门在监察时经常会出现本单位内部的干预,还有的纪检干部认为都是自己单位的同事,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许多问题最后就不了了之,无法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

由于监狱工作环境相对封闭,人员流动性小,在监狱中经常能见到一家三代都服务于同一监狱的情景。即使是流动也多是从一个监狱流动到另一个监狱。这就容易出现一个所谓的“圈子”。在这个都是熟人的“圈子”中,监狱内部的行贿、受贿就显得特别的容易、普遍且安全。相反,那些不行贿、不受贿的狱警就显得格格不入了。这就是近年来在监狱内回出现一些大案、窝案的一个原因。在这样的一个“圈子”内部要想进行监督就更难了。面对自己多年的朋友、同学内部监督就显得十分薄弱,同时外部监督也很难渗透进来,所以职务犯罪多发就不足为奇了。

(四)职责意识方面的原因

监狱人民警察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罪犯,有的是因为暴力犯罪入监的,有的是侵财诈骗类犯罪,有的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在这多种多样的犯罪中犯罪手段也各不一样,犯罪动机也不尽相同。当监狱人民警察与这些犯人接触的时候,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一些干警觉得自己在监狱系统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各种类型的罪犯都接触过,在工作中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规矩”,漠视各种管理规定,也不了解法律法规。还有的干警觉得现在的监狱现代化程度这么高,犯人也不容易逃跑,日常的管理教育随便对付一下就行,完全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这些问题无疑会导致失职渎职犯罪的发生。2015年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发生的“犯人猎艳案”以及发生在延寿县看守所发生的越狱杀警案都与警察职责意识不清,管理漏洞大脱不了干系。

除此之外,现行法律惩处力度不够、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等也是导致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

二、防止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建议

从上述的原因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职务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防控策略将职务犯罪率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现建议如下:

(一)加强廉政建设,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道德水平

廉政建设是一种文化建设,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廉政建设。围绕着廉政制度建设多开展一些文化教育活动,在高墙内吹进廉政之风。在廉政建设中应多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多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通过文化建设使干警们能够从内心深处接受廉政的内容,从而自觉地反腐、拒腐以减少贪利型职务犯罪的发生。

除了要加强监狱的廉政文化建设外,还应该通过德育教育提升干警个人的素质。监狱机关在内部通过德育教育的方式提升干警的道德水平,从外部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干警的行为。从内到外结合起来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德育教育除了传统的学习文件、听讲座、进行测试以外,更重要的是注重监狱的文化建设。所谓的“监狱文化”应是形成一种道德规范,使干警产生一种职业自豪感,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职业对社会稳定安全的重要意义,形成一种职业使命感,进而热爱自己的工作,最终监狱人民警察才能够自觉摒弃腐朽思想的侵入。 (下转第151页)

(上接第149页)

(二)完善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

现行的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为《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除了这三部法律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司法部、公安部也颁布了一些部门规章。这些通行于全国的规章,各省在执行的时候又会根据本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经年累月之后数量十分巨大,同时各省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的差异。正是由于规定的繁杂,我们急需制定一部《刑事执行法》。这部法律的出台除了可以使执行方面的法律统一外,重要的是可以解决一些法律应用的问题。这些法律应用方面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例如:这部法律出台后就可以规范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具体操作方式,使得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自由裁量方面的权力更加明确,从而减少滥用职权的法律空间。另外,法律的规定应该尽量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在一些与罪犯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方面应该更加具体,以减少人为因素导致不公平的可能,做到从法律的层面上控制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薪资待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民收入不断增长。与之相比监狱人民警察的薪资收入则处于较低水平。虽然,薪资收入与贪污、受贿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经济收入的多寡确实会影响干警的生活质量,成为贪利性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薪资收入不但可以满足干警的生活需求,同时也增加了其犯罪的成本。一个前景光明、受人尊敬、收入丰厚的工作,是很少会有人愿意通过犯罪去破坏的。较高的薪资收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干警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不法收入的欲望,就会减少贪利性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四)建立系统科学的监督机制

监狱系统内部对于人、钱、物的管理常常集于一身,权力集中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去监督。现行的监督主要来自于检察机关通过派驻监所的检察官来完成,以及监狱内部的纪检机关来进行。现有的监督存在着监督力度不足、以打击职务犯罪为主缺少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缺点。因此,我们就应当建立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防范权力的失控。

首先,强化检察部门的监督,发挥其预防犯罪的作用。在预防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检察建议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检察建议的提出可以及时找到该监狱所存在的问题,堵住漏洞。选派驻监所检察官时应选派那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来担任。重点监督那些犯罪概率较高的部门、环节、人员。同时,监狱机关应当重视检察建议,突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保障检察建议被执行。

其次,突出狱内纪检部门的监察职能。纪检部门应该更加明确自己的行政职能,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在监察过程中充分深入群众,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的优良传统,防患于未然。

最后,采取其他方式监督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有效方式就是“揭开监狱的神秘面纱”使公众能够对监狱有一定的认识,特别是让监狱犯人的家属能够清楚了解监狱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以消除他们对监狱的错误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媒介的作用。监狱可以在特定日期允许新闻记者、人大代表等参观,发挥其监督职能。设立监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监狱的政策、管理规范、解答提问等,从而使监狱更加开放、透明,祛除执法中的灰色地带,使执法在阳光中进行。

监狱的文明与进步与监狱人民警察密不可分。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着重要的执法职责,其职务活动的廉洁性直接影响着执法的公平与公正,甚至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与社会形象。因此,我们研究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而找到有效的防控策略有助于监狱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许宽喜、 吴慧君. 渎职犯罪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探讨[J] . 楚天检察, 2003, (3) .

[2]王卫. 职务犯罪的侦查与认定[M] .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5.

[3]夏芬芳.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预防[J].警官文苑,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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