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德国古典主义文艺理论》
2016-05-14燕琦
燕琦
摘 要:在美的分析中,康德分别从质、量、关系、情状四个方面来分析。康德具体分析了三种不同性质的愉悦:一种是感官上的快适所引起的愉悦,如饥饿时吃上美味佳肴,可以满足生理需要,使人直接获得感官享受而感到愉快,这是一种欲念的满足,是和人的利益兴趣相结合的。第二种是善的愉悦。康德说:“要觉得某物是善的,我任何时候都必须指导对象应当是怎样一个东西,也就是必须拥有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对于善的愉悦都暗含有一个目的概念,我们之所以称赞善的行为,是因为在理性上认为尊重善的行为是有利的,不尊重善的行为是有害的。第三种是审美判断所产生的愉悦,它对于对象的存在没有任何欲求,超越了道德和生物的利害关系,只有它才是唯一的自由的愉快,审美愉悦完全不受欲念或利害关系的强迫,只是对对象的形式起关照活动而造成的愉悦。
关键词:康德;美的分析;审美
中图分类号:B83-0;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18-0060-01
从质上说,审美判断是没有利害关系的快感。通常逻辑判断都离不开概念,例如“这朵花是美的,”如果作为一个逻辑判断来看,主词花和宾语美都有抽象的含义即都是概念,康德认为在肯定“这朵花是美的”这个审美判断中,花只涉及形式而不涉及内容意义,所以不涉及概念,美也不是作为一种概念联系到花的概念上去,如逻辑判断一样,而只是作为一种主观的快感而与这快感的来源即花的形式联系在一起的,这朵花的形式引起我的快感,我就是从这个快感来判定花的美,所以审美判断不是一种理智的判断,而是一种情感的判断,前面的花只作为单纯的形象而存在,后面的美也是作为主观的快感而存在,从审美判断中我们所得到的不是一种知识而是一种感觉。
从量上看,审美判断是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悦的。审美对象都是个别形象的显现,所以审美判断都是单称判断,而一般单称判断都不能显示出普遍性,例如,“这种酒很美味”,这只是凭个人主观味感来判断,因为它使我得到感官上的满足,旁人对它也许有不同的感觉,而审美判断却不同,虽然是单称判断,却带有普遍性。也就是说,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性。
从关系上看,审美判断具有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从客观的合目的性上说,审美判断是无目的的,但从主观的合目的性说,审美判断又具有一种合目的的性质。因为审美是对对象的形式适合于主体的认识能力,从而引起想象力和知性的相互协调和自由活动,这种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协调,似乎是由一种意志预告安排的,所以就具有一种主观的合目的的性质。它只和形式有关,无关乎对象的内容、意义。所以,它是一种形式的合目的性。为此,康德提出了著名的纯粹美与依存美的分别。只有这种不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有又符合目的性而无目的的纯形式的美就是纯粹美或自由的美。
从方式方面,审美判断不依赖概念而具有必然性。必然性指的是事物间的必然联系,意指每一结果必有原因。在鉴赏判断里的必然性指每一美的形象里必有审美的快感,在美的形象和审美的快感之间具有必然联系。康德认为,只要我们看到美的形象,就必然会产生美的快感。康德说:“它对于愉悦有一种必然的关系。”但是,这种审美的必然性,不同于理论上客观的必然性,也不同于实践上道德的必然性,康德将之称为示范性,即:一切人对于一个被看做某种无法指明的普遍规则之实例的判断加以赞同的必然性。因为这种必然性是不通过概念的,而是通过情感,康德将之概括为审美中被预设的共通感原则。康德认为共通感是一个理想的基准,在它的前提下人们可以正当地使一个与之协调一致的判断及在其中所表达出来的对一个客体的愉悦成为每一个人的规则,因为这原则虽然是主观的,但却被看做主观普遍的,在涉及不同判断者之间的一致性时是可以想一个客观原则那样来要求普遍的赞同的,只要我们能肯定已正确地将之归摄在这原则之下
综合康德从质、量、关系和方式四方面分析审美判断中所得到的四点关于美的结论,我们可以作如下的概括叙述:审美判断不涉及欲念和利害计较,所以有别于一般快感和功利的以及道德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实践活动;审美判断不涉及概念,所以有别于逻辑判断,这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认识活动;它不涉及明确的目的,所以与有目的判断有别。美不等于“完善”。审美判断是对象的形式(不是存在)所引起的一种愉快的感觉。这是审美判断中的基本内容。审美判断因此现出一系列的矛盾或二律背反现象,它不涉及欲念和利害计较,不是实践活动,却产生类似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快感;它不涉及概念,不是认识活动,却又需要想象力与知解力两种认识功能的自由活动,要涉及一种“不确定的概念”或“不能明确说出的普遍规律”;它没有明确的目的,却又有符合目的性,它虽是主观的,个别的,却又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最重要的还是它不单纯是实践活动而却近于实践活动,它不单纯是认识活动而却近于认识活动,所以它是认识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就是因为这个道理,《判断力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间的桥梁。
从上面的概述看,康德比从前人更充分地认识到审美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审美现象中的许多矛盾对立,而他的企图不是忽视或否定矛盾对立的某一方面,而是使对立双方达到调和统一。就康德的个别论点来说,它们大半是从前人久已提出过的,如美不涉及欲念和概念的说法,中世纪圣托玛斯就已明确提出。
参考文献:
[1]康德(德).审美判断力的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