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对等翻译视角下《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定语从句的英汉翻译
2016-05-14戴晓杭
戴晓杭
摘 要:本文探讨了《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并根据法律文本信息文本的特点,介绍了静态对等翻译策略。通过《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精选例句,介绍了定语从句的翻译方法与技巧。
关键词:定语从句;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法律文本;静态对等;翻译方法
经过近38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国内总产值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国际经济地位得到显著提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瓶颈也相继出现,粗放型的增长不再适合推进经济进一步发展,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进入关键时期。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进一步拓展中国开放和发展空间的选择,既在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执行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同时相对WTO又有更大的自由度,所以我国应更为积极主动地努力加速自贸区(FTA)的建设。2012年3月15日,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是美国与东亚主要经济体签订的第一个FTA。在美国推进“重返亚太”战略的背景下,美韩FTA具有多重影响,将对东亚多个经济体产生冲击和示范效应,进而深层影响亚太经贸和政治格局的演变进程。因此,《美韩自贸协定》对我们来说就有借鉴和针对性研究的双重意义。
法律文本为信息型文本,主要表现事实、信息、知识、观点等,其语言特点逻辑性强,行文严谨,限定语多,不会让人们有多义性解释或理解;文本焦点是内容而非形式;翻译时译者需要使用符合目的语法律文书的表达形式,准确地表达源语文书中的信息。为了保证法律文本中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不产生歧义和误解,其多采用长句。法律文本的句式特点之一就是多用语法结构复杂的长句,此类长句中从句和修饰语较多,其中内容层次较丰富。句中名词多带有修饰语,从而形成修饰成分层层叠加的长句。定语从句是法律文本使用最频繁的从句之一,定语从句的翻译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面对法律文本中的定语从句,要求译者首先要理清定语从句的脉络,对原文句子成分有准确的理解;分析句子结构时,分清定语从句中主句与从句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它们在意义上所起的语法作用以及汉语的表达习惯来进行翻译,这样才能使得译文符合信息准确传递的要求。
一、静态对等翻译策略
法律翻译的最高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尽一切可能全方位地忠实于原文,这种忠实往往需要落实到文本中所用的所有实词以及语言形式的层面。所以追求文化上妙合的动态对等是不适用于法律翻译的。由李克兴提出的静态对等是相对于翻译理论中动态对等的一个概念。静态对等翻译虽然与直译或语义翻译相似,但它并不等同于直译。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比直译或语义翻译更丰富、更宽泛但又严格。真正的静态对等的译本要求深层意思、表层意思、语言结构、风格、格式与原文的这些方面完全对等,还要求译文最大程度地再现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采用静态对等策略的译文回译成原文的可能性较高,而采用意译、归化或动态对等的译法,将译文回译成原文的可能性极低。法律文本的译文与源文的对等是极为严格的,是全方位的,但却是静态的,而不是动态的,更不是灵活的。只有这样的译文才经得起回译的考验,才会在回译中做到不走样。采用静态对等翻译策略,译者译出的译文都会非常相似;译文与源文的逼真度高,译文所能产生的法律功能或效力与源本也越相同。
二、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定语从句的翻译方法
(一)前置法
对于法律文本中结构相对简单的定语从句,尤其是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时可以将其放在被修饰词的前面,译成“ ......的”短语做定语。例如:
例1:Suppliers of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of the other Party that have requested interconnection with a major supplier in the partys territory may seek review, within a reasonable and publicly specified period after the supplier requests interconnection, by its 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body to resolve disputes regarding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rates for interconnection with that major supplier;
译文:已经寻求与该缔约方辖区的主要供应商互联的另一缔约方的公共电信服务供应商可以在该供应商请求互联后的合理的和公开规定的时期内寻求复审,通过其电信监管机构解决同该主要供应商互联的条款、条件和费率有关的争议。
本句中把“that”引导的限制性定语从句译成“......的”,作为“the other party”的定语。虽然定语很长,但在法律文书要求表达准确源语信息这点上,这样的翻译是等效的。
例2:Articles 13.2 through 13.5 and Article 13.8 do not apply to any measure that a Party adopts or maintains with respect to sectors, subsectors, or activities, as set out by that Party in Section B of its Schedule to Annex III.
译文:第13.2条至第13.5条和第13.8条不适用一缔约方针对该缔约方在附件三清单第二部分规定的部门、分部门或活动采取或维持的相关措施。
上述两个例子是都是由“that”引导的限制性定语从句,从句和先行词联系比较紧密,并不难翻译,因此采用前置法。即将从句译为带有“.......的”的定语词组,放到了所修饰的词前,将英语的复合句译成了汉语的简单句。这样翻译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更准确地传达出原文的意思。在定语从句翻译中,前置法是比较常用的翻译方法。
(二)后置法
有些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可以将其单独成句,翻译为后置的并列分句。例如:
例3.Subject to paragraph 5, the complaining Party may begin suspending benefits 30 days after the later of the date on which it provides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under this paragraph or the panel issues its determination under paragraph3, as the case may be.
译文:根据第5款所规定,申诉方可在其向另一缔约方提供本款下的通知之日起或在专家组发布其第3款下的裁决后30天后,以时间在后者为起始时间,开始终止利益。
例4:Each Party shall provide persons with a recognized interest under its law in a particular matter effective access to sanctions or remedies for violations of its environmental laws, or for violations of a legal duty under its law relating to human health or the environment, which may include rights such as to:
(a) sue another person subject to its jurisdiction for damages;
译文:各缔约方应给某一具体事宜中具
其法律保护利益的人员对违反其环境法律的行为或违反与人类健康和环境相关的法定义务的行为提供制裁或补救措施的有效通道,包含以下权利:
向受其司法管辖的另一个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后置法就是将定语从句的主句和从句分开,译成平行的两部分,然后将从句放到主句后面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针对定语过于复杂或不宜用前置法进行翻译的句子。一般对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多使用后置法将其翻译成并列的分句,以此避免过于臃肿和冗长的表达。
(三)合成法
把定语从句与先行词结合起来译成一句。例如:
例5:Subparagraph(a) shall not apply in any arbitration conducted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for which an appeal has been made available pursuant to paragraph 12 or Annex11-D.
译文:上述第(1)项不适用于依据本部分发起的,已经依据第12款或附件11-D提起上诉的仲裁。
例6:If the Committee, within 60 days of the date by which it has received the respondents written request for a determination under subparagraph(a), has not made a determination as described in that subparagraph, the tribunal shall decide the issue left unresolved by the Committee.
译文:如果金融服务委员会接到应诉方第(1)项下的裁决的书面请求之后60天内,未能以该项规定方式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就该委员会未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决定。
例7: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B of Chapter Eleven shall apply, except as modified by this subparagraph.
译文:第11章第二部分的条款应使用,本项修改的情况除外。
以上三例定语从句中的先行词仅在结构上起辅助作用,其本身意义并不突出。对于这种情况,可以使用合成法进行翻译,将先行词和定语从句译成一句话,后面的句子顺着译出即可。
(四)译成状语从句
定语从句有时从原因、目的、结果、条件等方面对先行词或主句进行修饰。因此,在对语法结构、逻辑关系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为了更明确地表达这种逻辑关系,可以将定语从句译成相应的状语从句。例如:
例8:Regardless of whether a hearing is requested, a tribunal may, on a showing of extra ordinary cause, delay issuing its decision or award by an additional brief period, which may not exceed 30 days.
译文:不管是否提出听证请求,在公示额外理由的基础上,仲裁庭可以延期作出决定或裁决,但时间不能超过30天。
例8中含有“但是”这样的转折逻辑关系,因此将其译为条件状语从句。英语中有一些句子,在形式上具有定语从句的特点,但通过对其逻辑关系的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定语从句具有状语的功能,所以就要将定语从句翻译成相应的状语从句,表示原因、结果、让步、目的等关系。
三、结语
法律文本翻译定语从句翻译是重点及难点,要求译者不仅有扎实的英语功底,还要根据文本类型选出正确的翻译策略。静态对等策略用于法律翻译,最有可能产出与源文具有相同法律功能或效力的译本。定语从句常用的翻译方法:前置法、后置法和译成状语从句。翻译时要分析清楚主从句间的逻辑关系;准确识别定语从句和其所修饰的先行词,然后利用符合汉语法律表述习惯的语句翻译出来,做到既忠实源语文本,又语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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