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提高“三农”投诉热线功能的途径
2016-05-14张梦醒
张梦醒
【摘 要】本文从“三农”投诉热线的本质——舆论监督入手。分析了“三农”新闻监督节目主要取向——落实农业法律法规问题。进而根据法理提出争取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问题。提出了提高“三农”投诉热线功能途径的构想。
【关键词】三农热线;落实农业法规问题投诉;舆论监督;提高投诉热线功能途径的构想
一、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主持新闻监督类节目这么多年来看,“三农热线”的内容有相当大的比重是关乎“三农政策”的落实。这些投诉,对农民说是行使民主权力,做为监督类的节目主持人来说,应该将“投诉”视为民主监督组成部分,而民主监督又是农村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内社会科学专家认为:农村民主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对“民主监督”党和国家又给以极大的关注。
农民的投诉是一种民主监督,而这种监督一经媒体的运作便成为了“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本身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广泛性,它是“扩大了的民主监督”,进而使民主监督更有成效。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农民的投诉是指正确、准确的或者基本正确的基本准确的投诉,而不包括那些基本不正确或不准确的投诉,而这类问题不是本文所讨论问题。
二、困惑与无奈
主持农业节目有六年的时间,在这档节目中平均每年能接听几万条热线或是微信、短信等,针对农业政策法规、种植技术、植物保护、畜牧养殖、草原技术、兽医技术、农机技术、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农产品销售、农产品质量等十一个方面问题做了大量答复,取得农民朋友的好评。但是,当我们对投诉问题总量及“解决率”进行数理分析后,又不能不感到十分的担忧。
投诉频率最高的是:其他项。这个项下包括了计划生育、财产保护等众多涉及到国家一般性法律、法规问题。其比率在五成以上。从数量上说应在9000个以上。
投诉频率次高的是:农村法规问题。在这个项下主要涉及到:农民负担、土地承包、退耕还林、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土地征占用等农村政策问题。从数量上说,在10000个以上。
热线总呼入量34065个。以“农业法律法规组”接受的热线10391个计算,农业法律法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0.50%,这是最保守计算,其数量之大,已令人不安。如果将“其他问题”中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问题一并计算在内,所涉及问题高达57.11%,则就令人更不安了。
这一组数据说明了什么?从正面理解是:农民法律法规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有强烈地依法维权的举动。他们相信党的政府“执政为民”政治理念。从负面理解是: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藐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肆意剥夺农民利益。甚至表现出了强烈的腐化倾向。
我们对10391个投诉内容进行“合并同类项”,疏理出约500多条具体问题,省相关部门通过函件、派员督办等多种方式,已经解决了或正在解决的有180条,解决率36.0%。
面对如此低的“解决率”农民感到十分困惑;而我们的媒体又不是权力机关,不能直接解决问题,也只有无奈而已。
三、自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用什么方法改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这种不良管理状况?一般地说有三种方法:自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自律的前提是要有很好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如果缺少这些东西,或者说这些东西被他们强烈弱化,那么“自律”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一个普通人用自己的右手给自己的左手是做不成手术的。其中的原因就是,一般人都不会具备这种“钢铁般”的意志,这种意志在自律过程中所体现的就是: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所以“自律”对约束个人的不良行为是极其有限的。
内部监督是指本系统内的监督。他的局限性也是很大的。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外地实例来证实这个命题。
实例一:“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其实早在2000年就已还清贷款,而且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照理说,该路段早在3年前就应该停止收费,但由于其早在多年前就已经悄然变身‘经营性公路,也就是说有关部门把收费权转让给了企业,根据政府还贷收费期最长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最长25年的有关规定,该路段的收费期被自然地延长了10年,可到2029年。”对此“主管部门竟然替收费公路故意隐瞒利润,继续包庇经营者以“还贷”理由牟取暴利。”
实例二:“这种‘老子给儿子当裁判的怪规矩该改改了!因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一新生儿小肠坏死被切除95%以上,不久便死亡。对于这起医疗事故,省、市两级医学会存在差异的鉴定结论,导致事故赔偿进入了两年之久的“拉锯战”。对此,湖北省宜昌市政协副主席李德才认为,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做鉴定的却是本地的医学会,二者都是一个圈子里的人,如何体现公正?”
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人与被监督人没有利益相关,因此这种监督才具有客观性和更强的正义性。我们还可以以两个实例来支持这个命题。
实例一:“云南‘躲猫猫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邀请网民参与舆论事件真相调查的做法是一种突破”。“2009年2月27日,针对“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出炉。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施虐和体罚致死。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该事件真象起初一直被云南某些机关所隐瞒,只是在强大网民监督下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实例二:“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网友们关注的不是周久耕本人,而是他手上拿着的一盒烟。网友进行一番人肉搜索后发现,周久耕所抽的烟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1500元至1800元之间。”不久后又有报导说“记者从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严重违纪,3月20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周久耕还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价烟事件”被网民挂在网上,南京某机关官员还向媒体为周久耕抽天价烟大力开脱。
以上实例充分证明了外部监督的有效性。显而易见,舆论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从理论上说,“新闻媒介在形成和引导社会舆论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由新闻媒介的特点所决定的。群众私下流传的各种意见和议论,一经媒介传播,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影响。”依据这一理论,我们不应只满足于接听投诉热线,而应该根据这些线索,有计划地采编较大型的“专题新闻”、“调查报告”等。以更好地尽到我们的媒体监督责任。
四、“人大”应该有多“大”?
前文谈及投诉“解决率低下问题”,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是拥有行政权力的,而那些权力又得不到应有约束所致。这就使我们自然想到一个问题:要寻找一个能有效约束这些权力的权力。这个权力就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保证、保护”权。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2.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以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3.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
(二)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地方立法权。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1.审议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2.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并发布有关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全体会议选举并有权罢免上一级人大代表;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秘书长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决定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决定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监督权。1.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3.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4.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此外,法律还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通过质询、询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形式,对本级“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如果我们能依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些不依法行政、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村、乡、县行为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五、一个有效模式的构想——依重“人大”
如何依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解决农民群众的投诉问题?个人认为:
第一,在省直机关的协助下,将投诉按层级转入相应的人大。
我们媒体直接将农民群众的投诉转入人大,于法无据,因此欲完成“转入工作”我们必须要取得省直机关的协助。这些省直机关是省人大,还是省主管厅、省政法机关还有待于商榷。
所谓按层级转入,是指按问题的涉及面决定转入村、乡、县的某一级人大。比如克扣政府给农民的补贴问题,如果只出现在某一个村,的几户(如五户以下)就可以转入村委会,由这个村的村民代表商讨解决就可以了;如果这个问题在一个乡所辖的村,一半以上都存在,就应该转入乡人大;如果一个县所辖的乡,一半以上都存在这类问题,就应该转入县人大,以此类推。
第二,邀请人大代表形成提案。
近年来各级人大会议上提案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于人民的重托,还是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们节目中接听到农民朋友的投诉,往往是最热点、最普遍的问题,是最具价值信息的。所以它会有助于人民代表提案的形成。应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请他们为农民朋友代言。
第三,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问责提供素材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问责,是人大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形式。问责的有效性往往取决于掌握素材的数量多少及可靠性的大小,因为我们的农业节目每天都面对农民,关注他们的诉求,素材的“质”和“量”,都有一定保证。所以我们应及时不断地向他们提供这些素材,并努力争取对问责现场进行直播。
结束语
作为媒体人,我们没有权力直接监督于某一个行政机关。我们不过“为人代言”,在农业节目中我们更多的是想为农民朋友代言。仅此一点,我们就感到无尚的光荣。同时,我们也为我们没有能很好完成这个任务,而多少有一点伤感,本文就是想就如何提高“三农”投诉热线功能,而发出一点点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