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如何合理分配国家助学金
2016-05-14刘凡
刘凡
摘 要:高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旨在实现教育公平及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贫困证明泛滥、贫困生界定无科学标准、分配名额与实际贫困生数不匹配、评选标准难以统一、高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助学金在评选中的合理分配。本文就以上存在问题结合自身学生工作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国家助学金能够合理分配从而更有效的发挥助学金的帮扶贫困大学生中的作用。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 合理分配
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中指出国家助学金作为一种无偿赠与的资助形式,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难以负担学费或生活费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以实现受教育的权利或机会均等。高校作为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承担者,在如何保证助学金评定合理、有序的开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
一、高校中国家助学金评选的一般流程
目前高校助学金评选流程一般为:每学年开学初各校依据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建立并更新贫困生库。待上级助学金分配文件下达后,高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资助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个院校,各个院校再依据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资助名额,然后院系在讲名额分配至各个班级,最后由辅导员根据根据学院制定的评选文件为指导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最后由院系进行审批公示。
但在辅导员组织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这一环节中,各班以学院文件前提下评选方式及方法又存在差异。基于以上各个环节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难免出现不合理的情况。[2]
二、高校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问题
1.民政部门监管不严,滋生大量假贫困生
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基于学生出具家庭所在地盖有三级行政鲜章的贫困证明,而此证明往往是由学生本手写的证明或是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所以家庭贫困程度往往取决于学生本人意愿。最后材料由社区(村)委会、县民政局一级一级向上审核加盖鲜章,但这一环节仅仅是流于形式,三级部门会因调查繁琐往往并不会派人进行情况核实调查,直接就盖章通过。一部分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了解到相应情况后,也轻而易举进入贫困生库。可见基层相应职能部门的失职造就了假贫困生的产生。
2.高校“贫困生”界定无科学标准,贫困生界定受主观性影响较大
高校贫困生界定标准无一科学统一标准,所以贫困生在认定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认定评审小组主观因素。因为没有统一科学的量化标准,不同认定者对各个参与认定的个体情况了解,熟悉程度以及关系亲密度的不同均会对认定结果造成较大的影响。
3.分配名额与实际贫困生数不相匹配
当下国家助学金在各高校的分配原则基本上是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的,国家未考虑高校地域、生源构成、以及农村城市学生比例等问题。这种方法易导致以下两种情况:部分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够用,使得部分贫困生不能享受到资助;另外一种是部分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多于贫困生数,名额用不完。高校为避免助学金名额用不完,就将剩余的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假贫困生,这也是导致国家助学金滥发的原因。这样国家助学金无形中就失去了其设立的意义。
4.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无统一标准
目前高校的资助工作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没有很好地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结合起来,没有形成整体的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在评定助学金时各大高校依据国家政策制定相应大的条款,各班级由辅导员组织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校方文件进行评选,在评选细则不具体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辅导员私定,按成绩排名评定,助学金平分等种种不良情况。辅导员私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助学金评定规则,破坏了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按成绩排名评定容易造成真正贫困的学生未享受到助学金,很多贫困学生往往都利用空余时间做兼职,耽搁课余学习时间,必然会影响学习成绩而造成学习成绩排后,若按成绩排名评助学金势必造成大多真正贫困的学生没办法享受助学金。此外某些班级采取了平分了助学金的方法,虽然看似很公平,但是却丧失了其助困助学的作用。正是由于没有统一标准,才致国家助学金其丧失了设立的最初意义。[3]
5.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复核工作有名无实
高校助学金由班级评审小组评出过后,交上级部门审批后进行公示。但是上级部门在对助学金名单上往往只对助学金获得者信息、档次等信息进行检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并不对受助者条件,家庭情况等进行核查。在公示之前的所有过程高校对其没有相应的复核机制,所以难以发现在整个评选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有失公平公正的行为,致使奖助学金无法发放到真正的贫困大学生手上,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4]
三、合理分配助学金措施建议
1.民政部门严格把关贫困证明的出具,同时高校需建立一套严格的贫困认定程序
建立贫困建档是评选助学金的基础,而贫困生建档又必须出具贫困证明。但是目前贫困证明泛滥,各级明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才出具相应证明。同时各高校在建立贫困生档案之时,除了出具贫困证明之外,需要结合学生日常的消费、穿着等日常生活并通过班级评议环节来确定贫困生资格人选。不能够仅评一纸证明就建档。因此只有首先严格把关贫困证明的出具,其次学校通过综合审查贫困生建档资格,才能总根本上杜绝假贫困生泛滥的情况。[5]
2.国家需因地而异分配助学金名额
各高校因地域位置不同,势必造成学生来源不同。地处东部发达地区高校生源大多为东部发达地区学生,相反欠发达西部地区高校生源主要为为西部学生、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由于生源差异较大,西部高校学生中贫困人数势必较东部地区人数众多。现行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实行的是按高校人数比例划分,势必造成东部地区实际分的名额多于贫困生人数,而西部地区高校实际分的名额少于贫困生人数。这就使发达区高校因使用不完助学金而造假,西部地区高校因助学金名额不够而评选困难。所以一旦国家分配助学金名额时更人性化的考虑,那么势必解决以上的两难问题。[6]
3.制定以贫困为主、兼顾公平公开的高校助学金评定方法
在当下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不一,方法多样情况,为保证贫困学生能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使助学金发挥其助贫助困的功效。高校助学金评定体系应在国大政策下,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在听取广泛意见下兼顾贫困为主、兼顾公正公平等原则建议一套科学完整、连贯的国家助学金评定体系,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提供政策依据。针对提出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各学院或班级应组织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贫困生档案资料结合申请人的日常生活和消费水平等方面信息对全班公示进行公示并作出客观评价,然后进行民主投票。最后由小组公开唱票确定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与贫困生档案信息核实以保证情况属实。
4.高校与社会加强信息公开化交流
在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生源地当地民政部门除了负责开具贫困证明外,社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基本上未参与到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中来。但他们却是和被认定学生关系最密切,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所以高校助学金领导小组在开展复审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社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联系,保证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信息能在与整个社会监督下的信息交流,使高校资助信息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地信息相接轨。
总之,高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帮助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大意义。高校助学金制度是一项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利国利民的政策。高校一定要将这项工作做好,以保证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使每位寒门学子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激励他们好好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为新时代下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曾英.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04:213-214.
[2]王海欧.基于西部高校生源特点的德育研究途径[D].长安大学,2010.
[3]胡敏.情与理的选择--浅析助学金评定的规范化[J].高校辅导员,2013,05:67-69.
[4]陈诺.浅析国家助学金改革的必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09,21:54-56.
[5]余代洪.新形势下高校国家助学金的问题与反思[J].改革与开放,2009,03:65-66.
[6]陈法师.关于下高校国家助学金公平分配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9,04: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