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费率短期不影响社保待遇
2016-05-14胡乃军
胡乃军
结合目前的发展阶段看,中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尤其是企业负担费率相对较高,因此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减少企业负担,而此项改革在短期内并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中国社保费率高不高?
从养老保险看,根据OECD(经合组织)统计数据,部分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成员国的平均缴费率大致处于20%上下的水平,2012年为19.6%;欧盟27个成员国的平均缴费率为22.6%,比中国低5.4个百分点。发达国家中,除意大利(33%,2012)和西班牙(28.3%,2012)超过了中国现行养老金费率水平外,其余国家均处于较低缴费水平。如德国2012年缴费率为19.6%,美国为10.4%,差距最小的国家——奥地利、芬兰也要低于中国超过5个百分点。而同国际上主要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养老金缴费率也处于较高水平,除巴西31%的高缴费外,其余国家至少比中国低4个百分点。从养老金雇主和雇员承担的水平来看,各国的缴费率之比一般处于1至2之间,大多数国家的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50%的缴费责任或者雇主承担相对高一点比例的责任,而在中国,企业责任是个人的2.5倍。
从医疗保险看,笔者对比了几个采用医疗保险缴费作为医疗保障的国家,如表1所示,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险支付都占据了整个医疗费用的40%以上。
从表中几个国家看,人均医疗费用较高的德国、奥地利、荷兰的费率明显高于以色列,但是卢森堡特殊。而且,几个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如德国、法国、奥地利和比利时,其医疗保险雇主和雇员合计费率均在8%以上,德国、荷兰和法国还超过了10%。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并没有这几个国家高(中国2014年数据显示,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1%,明显低于除以色列外所有表1国家),而且中国2014年人均医疗费用也低于表1的国家(2014年中国人均医疗费用2581元人民币,按照平均汇率水平低于500美元,只是表1国家中的十分之一到八分之一)。因此,可以说中国目前医疗保险费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同时,我们的医疗保险费率中,企业一般是职工的三倍(6%:2%)。养老保险费率中的企业和职工之比为20% :8%。整体看,企业负担确实较重。
我们必须从相对角度看待社会保险费率,在中国目前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还没有部分发达国家高,人均医疗费用也较低。但是,中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尤其是企业负担费率就相对很高了,未来也没有了发展空间。所以,此次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合理的。
降费率的目的与实际影响
这次改革改的是社会政策领域,但“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目的却是在经济领域,是要降低中小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投资生产的积极性。因此,简单说就是社会保险缴费过高,企业的人工成本过高,现在降低企业的缴费额度,企业就会把节约下来的成本投入到生产当中。因为社保缴费的最终走向是医疗费用、养老金支出、失业金支出等,属于消费,不创造价值,所以这次改革是为了企业轻装上阵,更多投资生产,以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水平。
众所周知,这次国家降低费率节省的成本是希望投入到生产领域,而不是简单地发给职工,否则对于企业而言并没有减轻负担。并且中国的社会保险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企业和职工分别缴费,这次只是改变企业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并没有明显改变,因此职工个人现金性收入也没有多大变化。职工若想增加现金收入,就得增加工资水平,仅仅依靠降低费税扣除率来提高,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而企业负担重如何证明?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数据统计说明,但是这一年多来,国家调整企业负担的举措不仅仅是在社保、公积金领域,还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部分小微企业流转税免征、降低不合理缴费等一系列措施。总之,国家打的是降低企业负担的组合拳。
降低费率一定能减少企业负担吗
客观地说,降低费率不一定减少企业负担。中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是地方政府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乘以相应费率,但问题是费率降低不一定等于缴费额度降低。因为只要缴费工资总额在涨,甚至涨幅很大,那企业负担可能会出现不降反升,而且中国的工资水平近十年来涨得较快,2016年工资水平也会涨,即使费率降低,企业负担不一定会马上降低。
因此,如果要确保企业负担降低,不仅要降低费率,还要改革缴费工资政策,这才是中小企业缴费负担重的主要原因。根据统计年鉴数据,2015年,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平均为57296元/年,而以私有企业为主的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是56485元/年。中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是按照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3倍,最低不低于社平工资60%的方法。但是,很多中小企业的工资水平较低,若用60%的社会平均工资衡量,那也是3000多元,很多中小企业达不到这个水平,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如果用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缴费负担依然非常沉重。政府应该允许一些企业用更低的工资水平作为缴费基数,比如下降到社会平均工资的50%甚至40%,那样即使费率不变,企业的缴费负担也一定下降。
在现行缴费工资核定政策下,企业为了降低缴费负担,采取逃费基的做法,即把发给职工的收入通过各种补贴列在缴费核定工资之外。所以,上文提到的费率,20%是名义费率,实际费率10%左右都达不到,这是企业逃费基的结果。因此,个人认为政府不仅仅要降低费率,还要在费基核定上更加合理,照顾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另外,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样企业和个人即使短期内缴费负担重,由于考虑到将来较高的社保回报而多缴。如果费基核定偏高,未来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不明确,那么企业逃费基就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