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法制教育必要性思考
2016-05-14许争昱
许争昱
【摘 要】当代社会,医学事业日新月异,医患关系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当代医学生作为继往开来的新一代,既要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制意识,但现状是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医学生法制意识薄弱。本文将就当代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结合相关现状提出思考与展望。
【关键词】医学生 法制教育 必要性
21世纪是充满机遇、充满挑战的时代,生命科学在人类文明进入新的时代之后愈发蓬勃,同时也给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更多要求。面对医疗体制、机制的改革,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时代医务工作者既要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也要能够调和医患关系,实现医患双赢。而医学生作为“准医生”,从学校步入临床,面临着从学校到社会的环境转变、医学生到医生的角色转变,对于社会背景下的医患关系尚不能很好把握,对于如何维护医患权利不被侵犯尚不能准确把握,这就要求在学生时代学校教育能够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医学生的法制意识,加强医学生对于医疗风险、相关法律的认识。
一、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思考
(一)医学生医患关系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思考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直线上升,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已成为所有医务人员必须面对的课题。随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利用法律手段调解和管理卫生事业已是大势所趋。即将走上临床的医学生作为新时代医疗行业的接班人,是否能够建立健全法律意识,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医疗行业的总体法制态势。调查显示,医学生对设置卫生法律课程总体上呈正性评价,且随着年级升高对于卫生法律知识学习的诉求愈发强烈;但已经过医疗实习的高年级学生,认为医患关系是“施救者与被施救者关系”的比例仍然很高;在关于行医权益分配的分析中,认为应当维护自己权益的学生比例均在90%以上,而尊重患者权益、履行自己义务的比例却均不足30% [1-2]。另外,有调查显示,由于医患沟通不足导致的医疗投诉和纠纷占总数的26.9%~70.0%[3]。初入临床的医学生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往往没有较好的法律意识以规避医患矛盾的发生。如在与患者沟通上不能够预防性提及医疗风险以致医疗行为过程中出现未提及的后果从而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相关风险事项没有预先让患者或其监护人签字以分清权责;又比如在病历书写上有时马虎大意以致发生医疗不良后果时引起纠纷。
如此等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医学生心中没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当然关于与患者的沟通以及相应的预防性意识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摸索,但同时也凸显了对医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执业医师法》对医生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也对加强医学生的法制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在校医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对于法律学习的需求,以及在实践过程中处理实际纠纷问题的经验缺乏,都表明了医学生法律教育在医学生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需要进行改革、完善。同时也对医学生自我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仅需要完成必修课程,也有必要拓展知识面,寻求不同的法律知识学习渠道,培养医疗风险意识,单一从课堂习得的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现今社会需要。
(二)医学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及思考
医学高等院校教学体制普遍体现为五年制或七年制医学生修完在校基础理论课程的学分后,直接进入临床实习阶段。目前医学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表现为:法制意识的灌输贯穿于理论课程的授予中以及实习教育的言传身教中,大部分院校并未注重法律科普课程的开设,更多的是关注医学本身的相关学科领域,例如心理卫生学、医学伦理学等等,而并未教会学生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如何适当运用法律捍卫医生的权益,如何与患者和谐相处,教学方面更着重医学伦理方面而并非法学。这都源于对法律素质教育重视不够,同时,少数与法律相关的教材质量尚有待检验,课堂讲授也过于局限于理论而忽视了实践。当下,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理念是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追求素质教育,但由于课时限制,教师往往只是浅尝辄止地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而对具体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具体法律并不能系统地加以介绍。另外,由于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陈旧、教学内容单一等原因,导致高校法制教育开展较为被动。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臻健全,尤其是卫生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完善,对于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意识的培养也被提上日程。法律素质教育不仅仅是对学生的教育问题,更是关乎医学生能否更好实现医学生到医生的转变,是否能够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关乎医患关系的明天。近年来,医患矛盾加剧、医患纠纷频发暗示着医疗执业对于与法律约束的内在需求,要求人们从法律层面规避医患矛盾,处理医患冲突。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自医学生初入医科时就开始,循序渐进,不断深化,有效引导。因此,医学院校需要转变教育观念,把法律素质教育推上新阶段,适当调整理论课程结构,通过基础课程设置及相应实践加强构建“医学院校—医学—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加强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二、医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通过法制教育,构建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框架
大学阶段是医学生世界观、方法论形成的关键时期。入大学前学生的法律意识框架基本为空白,通过数年的大学教育,医学生的医学知识及相关的医学意识、医学相关的法律意识都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如王晓园等[4]对本医学院校不同专业方向及不同年级的在校医学生进行整群随机抽样,结果显示,一年级学生超过60%对医患关系的含义及其重要性不太清楚,而三年级超过60%清楚医患关系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由此可见,大学法制教育作为医学生法制意识的启蒙至关重要。但调查同时显示,医学生对医患关系的认知主要来自课外,来自课堂教学的很少,只占8.3%~12.5%。这表明医学院校的教学氛围让医学生有了初步的医疗相关法律意识,但不系统的法律知识传授最终导致了医学生法制意识的模糊、不系统[4]。
因此,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卫生事业成为趋势的当今社会,医学院校更加应当注重医学生基本法律知识的习得,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才能使医学生将自发的零散易变的法律心理转化为自觉的稳定的法律意识。医学院校应当立足基础课程,加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基础法律知识教育,构建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框架。
(二)通过法制教育,提升医学生的专业法律素质
理论只有应用于实践才能被巩固,实现其理论价值。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地灌输。医学院校可以通过开展卫生法律课程教授理论,结合实践传授医学生应对医患纠纷的合理应对策略,着重关注医学生实习前教育以及实习过程中加强医疗风险教育,灌输医患沟通技巧,将枯燥的法律知识融入与学生息息相关的临床案例中,让学生在学习中思考,将法律知识与医学知识结合,融合为法律意识。
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生,是医疗行为的主体,也是医患矛盾中的主体。医学生是否具备法律素质与道德素质、职业素质一样重要。对医学生进行医学法制教育,培养医科学生法律意识,使其在未来的医疗实践中具备法律素养,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尽可能规避医患矛盾、维护医患权益就显得至关重要。所以,在医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将基本法律知识与卫生法律法规结合,让医学生对于“法”的概念有深刻认识,对“法”的精神有深刻把握,再结合临床经验、医疗案例进行指导,培养学生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提升医学生专业法律素质[5]。
三、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培养高素质医学专业人才的需要
现代社会,医疗事业迅猛发展,社会对医学人才也提出了新的要求。2003年3月,WHO在世界医学教育大学上通过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中规定,医学生要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同时更要注重敬业精神、社会科学知识、思维技巧、再学习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培养[6]。医学作为一门复杂严谨的学科,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随着其理念不断更新、改革,医学生教育也应当随之改变,只具备医疗技能和诊疗手段的专业医生已不能完全满足当今社会需求,只有同时具备较强的道德法律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构建良好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二)实现医患权利平等的需要
医患双方,一方是具有专业知识、接受过技能训练的服务者;另一方是深受病痛困扰,对于自身疾病知之甚少的被服务者。患者权利如平等的医疗权、疾病的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是否能够被重视,医务工作者的义务如治疗疾病、医疗保密、尊重病人权益、解释说明病情、解除病人痛苦、帮助患者康复等是否被履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过高等教育、应当“以病人为中心”的医务工作者。而这种平等权利的实现就需要每个医务工作者对德与法的把握。只有当一个医学生在接受启蒙教育之初就将这种法的理念深植脑海才能在以后的临床工作中加以应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铭记权利与义务,实现自我权利、履行自我义务的同时满足患者权利、监督患者义务,也才能在更高层次上、更稳定基础上维系医患双方的信任与共赢。医学生是未来的医生,对医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灌输能够更早地让医学生建立“法”的观念,明确和正视医患关系中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进入临床时,真正做到依法行医,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生命和健康。
(三)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要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服务内涵、服务质量也在发生着变化。传统医疗质量主要从疾病诊治的有效性、及时性等来考量,注重 “以医疗为中心”;而现代医疗质量更加追求对“人”的服务,注重“以人为本”[7]。现代医疗中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不仅是对于疾病的防治,更加注重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社会化服务;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不再是单纯的就医治病,他们既要求生理上的健康能够实现,也要求心理上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就医过程中被尊重,被平等对待,同时能够自由、自主行使权利都是新时期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因此,面临“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下社会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期望,如果医务工作者都能秉承依法行医的理念,结合良好的医风医德必将医疗服务质量推上一个新阶段。
(四)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的紧张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医疗法律问题也成为近年的社会热点问题。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呈现出以下四方面的特点:第一,数量急剧增加,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二,医患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第三,社会因素干扰,人为推波助澜,如媒体炒作等;第四,索赔额度增高,处理难度加大。民主法治、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法律在调控各种社会关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医疗行业也不例外。医疗质量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民生大事,医患关系和谐也是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共同的愿望。医学生是“准医生”,是医患关系的“潜在当事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如能直接从医学生着手,培养他们养成依法行医的观念,使之从思想本源上重新认识、践行和处理医患关系,必能事半功倍[8]。
医学是以人为对象的、以促进人的健康为目的的内涵丰富的综合性学科。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法制意识的推广,医患双方在实践中对双方权益的维护、权衡更加全面、多样,和谐医疗的实现仅靠道德约束或约定俗成的规矩已然不够,而迫切要求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和调整,法律既可以起到促进医学进步的作用,也不失为其保驾护航的作用[9]。医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迫切而有意义的工程,只有锲而不舍地进行长期而有效的工作,以医学院校作为改革的起点,以医学生作为实施对象,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当今医疗环境,缓和医疗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慧艳.对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分析[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05):66.
[2]陈国湘,莫碧珍.医学生依法行医意识及其培养[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2(01):100-101.
[3]陆学超,刘素娥.浅谈医患关系的现状、原因及改善措施[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7,24(02): 101-102.
[4]王晓园,王静雅,曹镐禄,等.医学生医患关系认知情况调查与分析[A].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Research Institute USA.Selected Papers from 2012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Management EEM 2012 Volume 5[C].Information Engineering Research Institute,USA,2012:5.
[5]程乐森,徐玉梅,宋茂银.面向医疗实践加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05):108-109.
[6]Melissa Piasecki. Clinical Communication Handbook[M].Ames. Iowa, USA: Blackwell Science Company,2003.
[7]杨国斌,易学明,干振华.论现代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创新思维[J].中国医院管理,2009(12):1-3.
[8]李正关.医学生和谐医患关系意识培养实践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0):700-701,712.
[9]林炜栋,陈向芳,陆树良.新时期医患关系的法学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04):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