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防范化解授信担保圈风险的对策研究
2016-05-14郑燕平
郑燕平
【摘 要】授信担保圈是指多家企业因授信业务需要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牵连到一起而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链条的特殊利益体。授信担保圈风险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传染性,严重的会引发区域性风险,危害性极大。防范化解担保圈风险应从认识其严重性,深入剖析成因,围绕破解担保圈和化解担保圈风险两个环节来展开,通过政府、银行、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建立机制、分类处置,多措并举,达到区域经济金融稳健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授信担保圈;风险防范
浙江是民营企业和商业银行集聚区域,经济金融高度活跃,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基于企业互保、连环担保、联保等担保方式提供的贷款,有力缓解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当前处于经济下行期,企业资金链风险和担保链风险相互交织,导致担保圈风险不断形成、快速传导,区域性风险突出,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如浙江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绍兴区域,目前已成为银行不良资产重灾区。如何剖析担保圈风险、探讨防范化解措施,改善区域经济金融环境,成为政府、银行、企业当务之急。
一、授信担保圈风险的严重性
1.银行危害大
一是担保具有杠杆性。对外担保为或有负债,担保杠杆倍数往往被轻易放大。但当担保圈内被担保企业发生风险时,担保企业将承担担保责任,面临清偿风险。二是担保圈风险具有较强的杀伤力。担保圈风险远远大于资金链风险,会殃及抗经济周期企业。三是担保具有极强的传导性。担保圈内某个环节出险就有可能引发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而且担保圈风险不是简单的风险加总,会随着担保圈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风险呈非线性暴发,危及区域金融安全。如:浙江某省分行去年发生不良贷款中80%为担保圈风险引发;某地一家银行有35个担保圈面临风险,贷款占比为20.17%;一家80多亿元授信企业产生风险后,经过三波传导,涉及担保企业30多家授信300多亿元,担保圈风险严重性可见一斑。
2.银行控制难
一是银行识别风险难,由于担保圈内互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联保等形式交互使用,涉及企业户数众多,担保链长,保证关系错综复杂,银行难以掌控授信企业外围担保圈的风险情况。二是银行风险缓释难,当担保圈风险爆发,保证能力大大减弱,甚至为零,保证贷款实际上等同于信用贷款。三是再生性强破解难,由于担保圈内的企业户数、担保关系、担保金额、风险传导途径等均处于不断变化中,即使当时担保圈被破解,但随时都会发生已破解的担保圈重新连接。
3.银行化解难
一是清收贷款难,由于担保企业自身经营一般,又往往对外投资过大,资金链紧张,无力替被担保企业代偿债务或承接债务,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意愿也会不断下降。二是强化担保难,银行发现担保圈风险,但企业已无法再提供新的增信措施,难以通过强化担保条件来缓释风险。三是资产处置难,在经济下行期,已很难找到风险资产的接盘者,银行处理不良资产进程缓慢且处置后损失大大增加。
二、授信担保圈风险化解难的原因
一是企业抗风险能力普遍下降。经济下行期,很多企业由于前期过度扩张,过度负债,现金流日益短缺,抗风险能力大为削弱,更加无法承受因担保圈风险形成的或有负债压力。二是诚信意识缺乏。部分企业控制人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面对需要代偿责任而轻率选择停业、跑路,对银行贷款采取不转贷、不付息等不配合的态度,甚至出现逃废债现象。三是银行经营理念不正确,前期银行过于追求高收益和规模扩张,导致其放宽了授信准入条件,放任了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盲目扩张和对外投资,尤其是房地产、矿产、股权投资,导致金融风险在经济下行周期中集中爆发。
三、防范化解授信担保圈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1.银行方面
(1)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坚守风险底线。一是加强对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的分析,切实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防范信用风险的关键,不能本末倒置,过于依赖第二还款来源。二是加强对担保圈的审核,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准确识别担保圈,将担保圈关系图谱及相关要求嵌入信贷全流程管理,并定期开展监测分析,防止担保圈风险前清后溢。三是加强对保证人的选择与管理,审慎判断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对集团关联客户保证实行统一管理,防止过渡担保;加强授信客户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通过合同条款等方式,限制客户对外担保总量及担保企业数量。
(2)设计合理可行的产品方案,降低担保贷款比例。转变过度依赖保证以放大信用的方式,从资金需求与贸易背景契合度的本原出发,可采取国内保理,应收账款、仓储、专利权、排污权、收费权质押等产品,甚至信用方式,充分挖掘企业自身潜力,替代简单的保证方式来融资。
(3)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处置风险。根据各担保圈及风险企业的特征,分类灵活处置。对于出险企业的担保企业经营较好的,不能简单提高信贷标准、压减贷款额度,可以采取平移所担保的贷款、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倒闭企业等措施,避免担保链无限扩大。对经营较差、甚至恶意骗贷的企业,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退出。对潜在风险隐患的,提前采取逐步压缩、变更担保、替换信贷产品、变更借款主体等方式,降低担保圈风险程度。
2.企业方面
(1)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一是资本运作和市场扩张要量力而行,防止过度融资。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负债承受能力、项目的風险和收益水平,采取稳健的方法进行融资。二是审慎对外担保,依据自身资产实力确定对外担保限额,并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分析研究,不能盲目对外担保。三是合理处置风险,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要切实增强承担、代偿债务的法律意识,发生担保圈风险后,要提高现金流创造能力,并采取盘活资产,缩减债务,加快瘦身,减少互保等措施。要主动与银行协商,寻求政府帮扶,接受监管。
(2)拓展多渠道融资模式。单一的融资渠道,既不利于企业降低用资成本,也会加大企业融资风险,要制定多渠道融资策略。除了常规银行融资模式外,还可以采取上市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吸引投资者入股,以及其他资本策略,合理规划企业资金来源,包括期限结构。
3.监管部门
金融办、人行、银监等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牵头协调、深度介入,引导银行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稳健发展。建立健全监管平台,完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债权银行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所有金融机构的实时联动、利益协调、共同进退,制定担保圈化解工作方案,形成统一的行动方案,按照企业爆发风险的可能性及损失大小,对客户进行筛查排序,实施名单式管理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客户要实施“一户一策”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达到化解担保圈风险的目的。
4.政府相关部门
一是加强政府教育引导。加强对企业主坚守主业、合理投资、依法诚信等风险意识的教育。协调、引导企业、银行、其他债权人正确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经济下行期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抱团取暖,共同维护良好的区域经济金融环境。二是建立风险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如成立应急转贷基金、政府帮扶小组、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等相关组织,制定担保圈风险化解方案,快速切断担保圈风险的蔓延,帮助银企渡过难关。三是创新风险化解方式。大力支持资金实力强大的大企业或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改善担保环境。引入资产管理公司,加强与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重组并购等方面的合作。四是建立不良贷款司法处置绿色通道。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应该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完善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以及与异地法院的联络、互动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减少损失。严惩通过股权转让、房地产过户、资产租赁、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债行为,将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