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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标准、农户意愿选择

2016-05-14黄家奇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退耕还林扶贫

黄家奇

摘 要: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开仓济贫、扩大内需,以钱粮换生态”的重大决策,是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举措,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扭转长江、黄河流域水患灾害的治本之策,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本文主要结合瓮安县实际情况,阐述了完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措施,并且提出了号召农民响应,提高农户退耕意愿的几种方式。随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展开,应该重点做好生态扶贫工作,做好生态建设的同时,保证农户收入的提高。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扶贫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不仅能够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还能减少水土流失,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很大的作用。在瓮安县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和成功,应该坚定不移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全局性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来部署推进,着力抓好生态扶贫工程,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为契机,努力拓宽林业领域的就业和增收空间,多渠道增加贫困农户的涉林收入,助推林业精准扶贫见实效。

一、完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标准。在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在退耕地的钱粮补偿标准的制定中,可以借鉴成功工程的相关经验,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瓮安县实际情况制定退耕地的最高补偿标准,之后由瓮安县根据地区退耕地的基本特征以及机会成本制定补偿标准,农户自主确定是否参与到退耕还林工程中。另外,还应该对种苗和造林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中应该充分的考虑瓮安县自然条件、种苗价格以及造林成本的高低等重要的因素。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中,还应该将政府制定最高标准与农户自愿申报进行结合。

2.扩大补偿对象范围。凡是参与到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个人、组织、机构在原则上都应该要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退耕还林的补偿对象应该不仅要包括现实的农户,还应该扩及到承担大量实施工作的政府以及参与到退耕还林工作中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补偿的对象,需要以及相关评价标准,给予比较合理的补偿。

3.补偿方式多样化。目前瓮安县退耕还林补偿方式大多采用的是物质补偿和现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对退耕户的生计问题进行迅速的解决,但是却不能长期的对农民的生计问题进行解决,所以说很难通过这种补偿方式实现被补偿农民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退耕户的补偿做好能够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的方式进行,政府不仅应该在经济和物质上为农民提供补偿,退耕还林生态建设中产生的其他损失还可以通过就业帮助、就业指导、扶持新产业以及创业贷款优惠等方式的简介补偿方式进行补偿,通过后续产业的发展对退耕户的收入进行提高。

二、号召农民响应,提高农户退耕意愿

农民退耕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农民对退耕还林经济效益的预期。因而农民退耕意愿对土地利用行为产生着主导因素,所以农户退耕意愿对退耕还林这一重大生态工程的成功产生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退耕还林补偿以及配套政策和生态建设的目标应该保持与农户退耕意愿的一致性,这样才能够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成功。在瓮安县退耕还林工程中,应该充分的尊重农户的意愿,可以从瓮安县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些能够调动农民退耕积极性的相关的政策性措施,严禁采取一些违背农民退耕意愿的强硬的行政手段。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能够影响到农民退耕意愿,那就是劳动力机会成本,特别是就业率的影响最大。提高农民退耕意愿的关键就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进行提高。所以,政府应该为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对农民土地利用行为和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需求之间的差距进行尽量的减少或者消除。加强政府领导下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对农民的劳动技能进行提高,通过非农产业进行脱贫致富,从而保证退耕还林生态工程目标的实现。

三、将扶贫观念贯穿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中

为了实现“率先摆脱贫困、全面同步小康”的目标,瓮安县应该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在计划安排上,优先安排生态脆弱地区和特殊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计划,通过退耕还林连片扶贫,可以采取整乡、整村推进的办法,指导农民科学、连片退耕还林,规模打造产业,通过政府和部门开展技术服务,向农民推荐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树种品种,经济林尽量使用省审定或认定的良种,以确保农民通过退耕还林有效增收。

同时瓮安县应该始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在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在对待退耕主体方面,以农户退耕为主,补助资金直接兑现农民。对于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参加退耕还林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除苗木补助外,国家资补助资金一律兑现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了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害,瓮安县在造林规划、验收、分摊等有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环节,严格执行“乡镇政府、部门技术人员、村组干部、退耕农户”四到现场的制度,确保退耕还林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为了确保贫困地区各类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瓮安县还应该结合全县扶贫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在保证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整合专项扶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农村产业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合新一轮退耕还林在实施乡镇同步建设,并结合各类产业项目的实施,在贫困地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培训培养了乡土实用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四、提高退耕还林工程效益

1.对退耕土地流转的,引导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发展特色经果林、林下种养业,增加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经营性收入。针对农村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的问题,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后续产业发展,最大程度释放产业扶贫效应。

2.在编制规划、实施方案时与扶贫相结合,在政策的条件下尽量将贫困村纳入,对贫困村没有实施退耕还林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地块实现全覆盖,让更多的贫困户增加政策性收入。

3.树种选择上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在造林树种上尽量选择经济效益高的树种。据统计,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占40%,以柳杉等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占50%,生态林占10%。

4.大力发展后续产业与退耕农户增收相结合。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植物,增加退耕收入。

5.在技术支撑上实现林业科技与林业经济相结合。在生产过程中,林业局科技服务应该在生产的关键节点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切实解决生产中各类技术问题。针对林区特别是落后地区技术力量薄弱、人才匮乏的问题,努力培养一大批技术能手、林业大户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林业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

五、结语

建立和完善推还林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还能够为持续发展林业生产以及林业的生态效益提供一定的保障。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应该结合农村精准扶贫政策,增加涉贫农户的收入。在保证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的同时,提高退耕户的收入。

参考文献:

[1]秦建明,安志美,史春风等.对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和补偿年限的思考[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6.29(1):18-21.

[2] 徐晋涛;陶然;徐志刚;;退耕还林:成本有效性、结构调整效应与经济可持续性——基于西部三省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J];经济学(季刊);2004年04期.23-24.

[3] 孙妍;;退耕还林工程补偿机制研究——以陕西延川退耕还枣为例[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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