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2016-05-14
吉林农业 2016年6期
5月5日,省农委财务处举办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安排部署全委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邀请长春市财政局国资处王延葵副调研员解读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久其软件公司人员讲解了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操作方法,并进行现场答疑。委相关处(室)、各事业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财会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共80人参加了培训。
为切实做好省农委资产清查工作,印发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单位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等。要求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根据各单位出具的资产清查情况《资产损益鉴证报告》,于9月底前完成账务处理,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全委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实现动态化管理。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依法开展,省农委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工作,对全委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出鉴证,对盘盈资产进行估价、评估,切实查清查透查实,真正做到账实相符、账务处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