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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导师制”对教育硕士教师专业养成教育的研究

2016-05-14刘丹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教育硕士双导师制培养

刘丹

摘要:“双导师制”对教育硕士教师专业养成教育有重大作用,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分析“双导师制”的内涵和实施现状,以及其对教师专业养成教育的优势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旨在能为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师专业养成教育提供参考。

关键词: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教育硕士;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6002803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旨在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中小学教师[1]。在培养方式上,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实行“双导师制”,虽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对教育硕士教师专业养成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双导师制”的内涵与实施现状

1“双导师制”的内涵

2009年12月,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之若干意见》中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2]

双导师制是指一名研究生分别由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共同指导,理论导师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指导等,实践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等[3]。理论导师是指培养单位为研究生配备的校内导师,大多数是由在高校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而实践导师是指具有丰富的学科基础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职称的基础教育教师,亦称为校外导师。

2“双导师制”的实施现状

双导师制是一种创新的研究生培养方式,主要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研究生,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与只有校内导师的单一制度相比,双导师制强调在真实的课堂教学环境中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能力,实现了学科知识和教学实践的联合培养,以及高校和基础教育学校之间的合作,为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更多的实践空间。

但是事实上,目前“双导师制”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出台了专业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的相关政策文件,但由于文件没有关于具体学科专业的实施标准,亦没有如何实施“双导师制”的人才培养相关执行规范[4]。因此,造成作为培养单位的高校在解读和实施“双导师制”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差异,尽管很多高校开始实施双导师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双导师制仍然只是以形式或制度的名义存在着,形同虚设。

二、“双导师制”对教师专业养成教育的优势

1促进学科教学知识的习得

舒尔曼指出,学科教学知识(Pedagogical and content knowledge,简称PCK)是一种充分融合了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的整合性、实用性知识[5],所以“双专业性”成为教师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教育硕士是旨在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应用型研究生,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中小学教师的需求,对教育硕士的教师专业养成教育应充分重视学科教学知识的培养。因此,在教育硕士教师专业养成教育的过程中实行“双导师制”,为教育硕士配备校内外导师,共同参与到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可以更好地帮助研究生真正习得学科教学知识和提高解决真正的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

其次,由于高校更注重研究生的学科知识水平的培养,所以双导师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研究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累教学经验,为研究生提供更多将所学教学理论知识用于教育实践的机会。双导师制的实施,既有利于解决学生关心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也为教育调查研究提供保障,保证学生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同时,有利于改变目前研究生培养中整齐划一、从理论到理论的模式,强化了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1]。

2有学有术——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

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存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偏重学习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忽视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至于许多学生在毕业后仍以传统的教学形式和方式进行教学,缺乏创新,导致教学过程枯燥无聊。大部分校外导师都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超的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能力的“名师”,而且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勇于创新。学生参与见习、实习任务,能够学习校外导师的学科教学技能和处理课堂问题的方法,学习班主任的相关工作,将所学的学科和教学理论知识真正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提高自身的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师素养,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另一方面,提高科研能力也是教育硕士培养的目标之一。选聘的校内导师都是高学历且具有较高的科研指导能力,能够指导论文选题、论文写作,逐渐帮助教育硕士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双导师制”的推行可促使教育硕士在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也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以便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解决教学问题的能力。

3提高教育实践能力

由具有丰富基础教育教学经验的名师担任教育硕士的校外导师,能使研究生亲身感受和体会校外导师累积的教育教学智慧,并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教育见习和实习能够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教育教学问题,获得更多的独特性见解和认识,积累教育教学经验,提升实践智慧。而且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相关的教育实践任务,能够促进研究生在以后的教学中将学科教学知识创造性地融入教学实践中,并自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实践能力。

“双导师制”的创新培养模式,不仅能够克服传统教学中过于偏重理论教学导致实际教学能力弱化的问题,而且具有多年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外导师能够凭借其教学经验为研究生的实际课堂教学技能提供指导,这就有效弥补了校内导师在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教学技能方面的欠缺。

三、“双导师制”在培养教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难以满足研究生的多元需求

研究生已经是一个成熟完善的人,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体验、较强的反思能力、强烈的学习欲望和自主学习能力,因此,教育硕士专业教育应在尊重成人学习特点的基础上,满足研究生对实际教育教学问题的多元需求。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校外导师在研究生教学实践的训练与指导上却未发挥积极作用,不能满足学生对实际教育教学问题的求知欲,而且他们也不参与学生的毕业论文撰写、课题申请和调查研究。另一方面,由于教育实践环节时间有限,而且教育见习与专业课学习的时间安排一致,加之因校外导师自身繁重的教学任务和压力,导致校外导师在研究生的培养实践过程中,参与度不高,缺乏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的教育实践,亦不能为研究生提供积极有效的指导。而且就算得到校外导师的一些指导,也会因缺乏指导的连续性和时间间隔过长,导致导师不了解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进展,对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的指导不尽如人意,也难以满足研究生的多元需求,降低了研究生参与教育实践训练的自主性。

2流于形式

虽然大部分高校培养单位都已经认识到“双导师制”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由于没有关于具体学科、具体专业的实施标准,亦没有规范细化的培养方案,导致高校未能组建良好的导师队伍,也未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指导,造成部分校内外导师不清楚身为导师的职责,因而形同虚设,更别提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指导作用。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是难尽如人意。另一方面,由于校内导师本身教学任务繁重、科研压力巨大,甚至因为一定的经济压力而忙于副业,校外导师大多数是基础教育教师或是企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他们有自己的各种事务,因此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研究生的指导中去,就算有指导也是间隔较长。而且,尤其是没有有效的激励措施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导致导师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学生的指导不能尽心尽力。此外,导师挂名上岗现象严重,有的研究生与校外导师只有一面之缘,或是偶尔使用电话、微信等聊天软件进行简单的沟通和交流,使得“双导师制”更加倾向于形式化,校外导师成了摆设,对学生的指导不够深入,严重影响双导师制的实施效果。

3重术轻学

首先,导师不够重视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教学知识,疏于对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指导,而且甚至有少部分导师以“放养式教育”的名义,对学生不管不顾,疏于指导。其次,忽视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的现象较为普遍,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对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与目标缺乏系统深刻的了解。而且一些校内导师误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指导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和帮助研究生提高科研学术能力,导致导师忽视引导学生的思想、心理等其他方面,也因为缺乏沟通和交流,造成导师不了解自己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综合能力,只注重一味强调学生在学术科研方面的造诣,没有很好地履行育人职责。

此外,教师是一个需要有奉献精神的伟大职业,导师忽视了对学生职业自我认同感的培养,而且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校外导师因升学压力而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满足教育硕士的多元需求,挫伤了学习的自主性和对教师行业的职业认同感。最后,甚至由于一些导师过于注重和要求发表学术成果,而忽视了学术的真正含义和精神,导致学生不仅自己吃大量的“地沟油”,也想尽办法制造“地沟油”给别人吃。

4合作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双导师制模式主要还是一种简单的 1+1 人才培养模式,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互相介入的程度不高,还是一种谨慎式和接触式的临时性合作[4]。校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研究生实践训练相关的教育见习、实习的指导工作,而校内导师主要是负责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工作,以及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甚少参与研究生的教育实践技能锻炼和培养环节。而且双导师未明确自身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的职责和定位,就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谨慎地恪守互不干涉的原则,更别提共同合作培养。长此以往,由于校内外导师任职环境不同,不同导师缺少工作上的互动和沟通,导致双方知识与能力的互补优势就不能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很好地体现出来。因此,交流联系不畅及合作意识不强,导致校内外导师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合作意识淡薄的现象。

四、优化“双导师制”促进教师专业养成教育的对策

1严格选拔,细化各项聘任标准

导师是学生知识与能力的现实缔造者,亦是教育成败的关键,因此选拔高素质的教师担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对研究生教师专业养成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作为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应建立固定的不同层次的实践基地,保证双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基础教育教师面临升学压力,课时任务繁重,作为培养单位的高校应与合作学校洽谈,提供教育实践保障,为担任校外导师的基础教育教师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指导研究生。

因此,培养单位在选聘校内导师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双导师制的作用,不仅要注重导师的科研指导能力,更要充分考虑导师的道德修养和负责任的态度,确保能够充分履行校内导师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在校外导师的选聘上,应坚持在根据应用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需求的基础上,兼顾导师的学科专业教学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经验,保证校外导师有充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指导研究生和更多地参与到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去。即培养单位要与校外导师约定好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能够切实履行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训与实践指导。

2健全导师激励机制增强其责任意识

良好的导师工作激励制度是促进导师自我完善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动力。提高双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制定并实施灵活多样的导师工作激励机制是关键[6]。首先,健全的激励机制是双导师制顺利实施的制度保障,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责权统一机制,将激励的具体标准以文件形式正式纳入到导师职称评定和待遇体系中。同时,要采取多方面的激励的途径和奖惩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激发导师们在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校内外导师们的管理,明确双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对导师进行绩效考核,要做到奖励优秀导师,解聘不合格导师,做到同等对待,赏罚分明,优胜劣汰。此外,增强导师的责任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研究生的各个培养环节负责,同时还要关注研究生的思想道德指导、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5]。

3协调双导师分工,加强沟通和合作交流

作为组织双导师的高校培养单位,是校内外导师沟通交流的纽带,应充分发挥其作为纽带的作用,尤其是协调和沟通好双导师各自的职责,加强双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合作和交流,从而在导师、学生、培养单位和委培单位之间营造良好的氛围,成为有效发挥“双导师制”实施效果的利刃,共同完成教育硕士的培养任务。另一方面,无论是校内导师还是校外导师,在明确自身的社会身份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切实履行身为导师的职责,加强导师与导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而更加地全面了解作为双方培养对象的研究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和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优化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方法,完善培养环节,健全培养方案,真正促进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科教学知识和教育实践能力的发展。

五、结束语

“双导师制”不同于单一的导师制度,双导师制有利于全面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科教学知识,积累基础教育教学经验,也弥补了校内导师不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现状的缺憾。虽然,“双导师制”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不够完善,但是其对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师专业养成教育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学生可以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学科教学知识,提升自己的学科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快地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邵光华.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模式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2012,(2):87—91.

[2]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EB/OL].中国教育部官网,20090319.

[3]杜静.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实践中的双导师制探索[J].高等农业教育,2011,(6):78—80.

[4]曹二磊,张立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导师制”问题研究[J].教育探索,2015,(8):75—78.

[5]杨跃,张婷婷.双导师制: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可能策略[J].教育探索,2008,(8):96—97.

[6]王俊,刘若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现状调查与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32(7):32—36.

(责任编辑: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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