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人大听证不再“听完了事”
2016-05-14沈绍燕
浙江人大 2016年6期
沈绍燕
近日,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平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二十条,重点明确了听证范围,规范了听证的组织和程序,以及听证结果的运用。
根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属于听证范围。该暂行办法规定了听证参与人的组成、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条件和产生方法、听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听证公告、听证准备、听证程序、听证会发言规则、听证会辩论和询问规则等。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听证结果报告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听证结果报告和讨论、审议情况,将形成文件交市政府处理。对听证结果报告中分歧较大的内容,可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并就听证事项的处理作出决定。同时,听证结果报告将向社会公开,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听证结果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