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追问审计整改
2016-05-14田必耀
田必耀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屡审屡犯”祭出新招,第一次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每到年中,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有一项议程: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被称之为“审计风暴”,但年年审计,问题年年相似。
为何“屡审屡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
2015年,“顶层设计”对此祭出新招,全国人大常委会追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目的是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次深改组会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要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方式,由以往的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改为作口头报告。主要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将重点被审计部门的单项整改结果作为报告附件提交审议。
4个月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不仅听取和审议了审计长刘家义所作的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还通过联组会议开展了专题询问。
“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难度大,存在一定风险。请问,对于这部分债务如何处置和防控风险?”王明雯委员发问。
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16万亿元,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债务率为86%,低于100%的警戒线。“总体上是风险可控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偿还能力下降,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应询中提出实现债务余额规模控制、落实偿贷责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措施。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追问审计整改的精彩场景,辣味十足。6位委员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彩票资金管理、中央财政科技支出结转、加强审计监督等内容提出询问,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询问。
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会上,张德江委员长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此间,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河北、青海、安徽等地,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整改、再次报告,整改不力要追责。青海省规定,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对账销号情况应当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规定,审计整改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省长或者其委托的副省长报告;选取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被审计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报告。
令人注目的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整改情况,省财政厅等18个被审计单位分别向大会书面汇报各自整改情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及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的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在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等地,省审计厅厅长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黑龙江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可以预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引领和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示范下,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将成为更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