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机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研究
2016-05-14李雨青
李雨青
摘要: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已不再依赖日益稀少的自然资源,而逐渐依赖于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企业研发机构的发展对我国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变至关重要。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研发机构的发展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机构数量少等问题,而资金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基于此,从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的角度,分析了为企业研发机构提供更多资金支持的相应政策。
关键词:研发机构;财政;税收;金融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60
0引言
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会议中,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均提出应当全面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别是在国务院办公厅亦出台的《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这一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两阶段目标:(1)第一阶段,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上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第二阶段,到2020年,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形成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重大进展。
近些年来,一方面,中国企业逐渐意识到了研发机构对于自身能够在全球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重要性,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企业发展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可以看到,我国企业的研发机构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较大的突破。然而,与美国、日本等创新体系发达的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企业的研发意识尚不够强烈,研发水平仍然较低,进而使得企业的创新能力显得非常薄弱。
各级政府部门都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给予非常积极的支持,但所提供的支持力度尚需不断加大,亦需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金融制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创造更好的环境。
1财政支持政策
政府部门应当注意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筹集并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坚持项目从优的原则,以无偿支助企业研发机构的设立;进而,引导有关企业主动扩大对研发活动的各种投入,帮助企业有计划的将研发机构建设费用纳入年度发展预算中,并形成持续性的增长规划。
(1)设立专项的风险补偿基金,以为企业分摊在研发机构创新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具有战略发展意义的、核心共性项目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对企业研发结果失败所产生的费用、损失以一定比例的补偿,进而达到引导企业敢于在研发活动上进行投资的目的。
(2)筹集并设立财政专项产业技术创新基金,在项目成功后补助、投资入股等方式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支持,也可以对企业研发成果的产业化以投资入股或其他间接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
(3)建立财政专项基金,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在投产经鉴定后,可依据当年的相关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者研发投入成本给予后期的补助奖励,以提高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的动力。
(4)对引进紧缺关键的研发人才给予补贴。对于企业引进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紧缺人才,可以依据年度内所引进人才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全额对企业进行专门补贴。
2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部门为了鼓励企业极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而专门制定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和相应风险。目前,全球范围内较为常见的研发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含了:(1)税收抵免,纳税主体可以按照奖励规定将有关的研发支出,以一定比例或全额从其有关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进而减少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2)加速折旧,是指纳税主体可以在有关研发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初期计提较多的折旧额,从而快速收回投资,使税负往后纳税年度进行递延的一种税收扣除活动。(3)税收扣除,是指将纳税主体的税基减少,只对超过扣除额的部分征税。
2015年11月,中国财政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科技部联合发文,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该政策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主要包含了:(1)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相关的工资薪金,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2)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如有关材料的消耗费用,直接用于实验、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相关的费用等。(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5)其他与研发有关的费用。
在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相应的研发活动税收优惠政策后,各地应当注意贯彻落实相应的研发费用扣除税收优惠等政策,帮助企业理解与认识相关政策,并进行组织机构的相应调整以符合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金融支持政策
(1)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科技金融担保业;在抵押担保贷款方面,要拓宽可以作为抵押品的标的,比如允许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股权、订货单等作为抵押标的,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更便捷的资金支持。
(2)利用财政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等各个类型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研发机构活动中,以支持从企业研发机构的建立,到研发活动的具体实践,以至最终的研发成果的转化等一系列的过程。
总之,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完善有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环境与条件,并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进入资本市场,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中的资金,以拓宽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