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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治理问题

2016-05-14高冬香

党史文苑 2016年6期
关键词:乡镇干部权责基层干部

高冬香

[摘要]中央要求把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县一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的内容,并集中开展专项的整治。通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本文从理论和现实等多层面分析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综合治理的一些思考和对策。

[关键词]治理不作为乱作为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秉公执法执纪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的基础工作。笔者认为治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基层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查找深层次原因,并且多维度综合采取针对性措施。

一、治理工作面临问题的客观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增长进入换档期,治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正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1.权责不对等,难作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最末端的行政组织,乡镇街道在承担繁杂基层事务的同时,还要完成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安排的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税收、维稳、安全生产监管等大量工作。权责不一致、事务与财力不匹配现象十分突出。有些工作没有执法资格不好为。新常态下乡镇经济增长压力较大,财税任务较重。

2.风险在加大,怕作为。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落实“八项规定”,再到打“虎”灭“蝇”、“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教育等等,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作风管束越来越严,对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随着反腐的纵深推进和法治建设,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把责任意识推到了高点。对此,少数干部不适应,不思进取,精神不振,怕得罪人,怕作为,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

3.方法不对路,作为效果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基层依法行政的要求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矛盾,加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角色定位问题,以及信息化社会互联互通时代的到来,给基层干部工作方式转变带来考验。基层干部普遍有恐慌感,不知如何作为,作为的效果也差强人意。经常是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4.利益有影响,不愿作为。县级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车改等多项改革在极大地激发基层干部积极性的同时,也有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职级晋升大部分是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在任干部激励效果不好;有的认为公车改革影响工作,影响收入。还有极少数干部过去“不给好处不办事”,现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不敢得好处,无利可图,事情也不愿意办。

二、治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几点建议

习总书记曾经指出:“广大基层干部面对的工作千头万绪,遇到的问题错综复杂,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基层工作难度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要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对他们的工作要多理解、多支持,对他们的生活要多关心、多帮助。特别是他们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不要一味责怪,要多鼓劲打气。”长期以来,广大基层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虽然只是极少数,但是影响很坏,务必严格整治。新形势下治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需要综合施治、标本兼顾,既要从理论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厘清权责,又要从操作层面严格监督,保障激励。

1.厘清权责“敢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准确定位县、乡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保证权力与责任对等,并以法制形式确定下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保证权力阳光运行,加强依法行政,不得将事务层层挤压给基层。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并行,才能从源头上保证权责对等,有效化解权责不等导致的无法作为现象。

2.教育引导“善作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和行动。要加强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的政策认知能力、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风险预估能力等,逐步化解能力不足和信心不足而惧怕责任风险的不敢作为现象。要注重实践锻炼,选派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正面引导,通过评选“焦裕禄式”优秀基层干部等多种形式,树立身边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3.监督问效“促作为”。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要完善科学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完善问责体系,对问责的内容、原则、对象、方式、程序和处理做出具体规定。要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不计后果乱为、“为所欲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记录在案,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将为官“乱为”“不为”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曝光,用反面典型来警示鞭策干部,让庸官、懒官不容易过关。

4.基层导向“励作为”。要树立重视基层、关注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敢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一是要拓宽来源渠道,保持“一池活水”。要继续实行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通过公务员考录、调任等方式,始终保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基层干部队伍。二是要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着力推进县级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做好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配备工作。三是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要形成基层干部长期关怀机制,格外关心基层干部的待遇和晚年。

参考文献:

[1]之江新语——注意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Z].中央办公厅,2014.

责任编辑/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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