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前期的分类与治疗策略
2016-05-14
子痫前期的危险因素
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主要发生在妊娠20周后,表现为高血压伴或者不伴蛋白尿,分娩之后症状消失。该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第原因之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确切病因尚不明确,目前认为其与子宫螺旋小动脉重铸不足、炎症免疫过度激活、血管内皮细胞受损、遗传因素、营养缺乏、胰岛素抵抗有关。
子痫前期的高危因素如下:初产妇、孕妇年龄过小或大于35岁、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及家族史、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糖尿病、肥胖、营养不良、低社会经济状况。
子痫前期的诊断
子痫前期(preeclampsia)分为轻度和重度。
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0.3 mg/24 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重度: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
⑴、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
⑵、尿蛋白≥2.0 g/24 h或随机尿蛋白≥(+++);
⑶、持续性头痛或视觉障碍或其他脑神经症状;
⑷、持续性上腹部疼痛,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
⑸、肝脏功能异常:肝酶ALT或AST水平升高;
⑹、肾脏功能异常:少尿(24小时尿量<400 ml 或每小时尿量<17 ml)或血肌酐>106 μmol/L;
⑺、低蛋白血症伴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⑻、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 /L;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LDH升高;
⑼、心力衰竭、肺水肿;
⑽、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⑾、早发型即妊娠34周以前发病。
患者在子痫前期基础上,合并血小板减少及肝酶升高,称为HELLP综合征。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并发症,常危及母儿生命。典型症状为全身不适,右上腹疼痛。脉压增大,但少数患者高血压、蛋白尿的临床表现不典型。确诊主要依靠实验室检查。
HELLP综合征诊断标准
1、血管内溶血 外周血涂片见破碎红细胞、球形红细胞,胆红素≥20.5 mmol/L (即1.2 mg/dL),血清结合珠蛋白<250 mg/L;
2、肝酶升高 ALT≥40 U/L或AST≥70 U/L,LDH水平升高;
3、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100×109/L。
LDH升高和血清结合珠蛋白降低是诊断HELLP综合征的敏感指标,常在血清未结合胆红素升高和血红蛋白降低前出现。
子痫前期对母儿的影响
子痫前期的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痉挛。由于小动脉痉挛,造成管腔狭窄,周围阻力增大,内皮细胞损伤,通透性增加,体液和蛋白质渗漏。全身各器官组织因缺血和缺氧而受到损害。
1、脑:脑血管痉挛,通透性增加,脑水肿、充血、局部缺血、血栓形成及出血等。患者可出现昏迷、视力下降、视物模糊、头痛等症状。
2、肾脏:肾小球扩张,内皮细胞肿胀,纤维素沉积于内皮细胞。血浆蛋白自肾小球漏出形成蛋白尿,蛋白尿的多少标志着疾病的严重程度。由于血管痉挛,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量下降,血尿酸浓度升高,血肌酐上升。肾功能严重损害可致少尿、肾衰竭。
3、肝脏:肝细胞受损,各种转氨酶水平升高。肝脏的特征性损伤是门静脉周围出血,严重时门静脉周围坏死。肝包膜下血肿形成,亦可发生肝破裂危及母儿生命。临床表现为上腹不适,重症者上腹疼痛。
4、心血管:血管痉挛,血压升高,外周阻力增加,心排出量减少,心血管系统处于低排高阻状态,加之内皮细胞活化使血管通透性增加,血管内液进入细胞间质,导致心肌缺血、间质水肿、心肌点状出血或坏死、肺水肿,严重者心力衰竭。
5、血液:血容量:血液浓缩,血细胞比容上升。当血细胞比容下降时,多合并贫血或红细胞受损或溶血。凝血:高凝状态,可发生微血管病性溶血,血小板减少,肝酶升高,溶血,可伴有红细胞破坏。
6、内分泌及代谢:水钠潴留,加之低蛋白血症,出现水肿。子痫者可有酸中毒。
7、子宫胎盘血流灌注:血管痉挛致胎盘灌注下降,异常滋养细胞侵入子宫螺旋动脉过浅,加之胎盘血管急性动脉粥样硬化,使胎盘功能下降,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若胎盘床血管破裂致胎盘早剥。
子痫前期的治疗原则
休息、镇静、应用硫酸镁预防子痫、适当降压、合理扩容和必要时利尿;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护母儿状态,如应询问孕妇是否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症状。嘱患者每日测体重及血压,每2日复查尿蛋白。定期监测血液、胎儿发育状况和胎盘功能。
适时终止妊娠:子痫前期达到治愈的唯一手段是终止妊娠。
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
①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②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26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孕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 h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孕34周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可考虑终止妊娠。
③ 子痫:控制2 h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来源:医学论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