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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毒品炸药探测仪在一线实战单位刑事技术领域的推广和使用

2016-05-14李同

人间 2016年7期

摘要:毒品炸药探测仪是一种监测是否携带毒品和炸药的仪器。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炸药或毒品后,在手的皮肤上会沾有这些炸药或毒品的微小颗粒。在常温下,这些微小颗粒会自然挥发出蒸汽,检测人员通过取样工具,在这些物质表面采集这些微小颗粒或蒸汽,利用毒品炸药探测器进行分析。由于探测器的灵敏度极高,只要有任何蛛丝马迹即可发现并报警。本文论述了毒品炸药探测仪在刑事科学领域的应用。

关键词:毒品炸药探测仪;刑事科学技术;一线单位;微量物证

中图分类号:E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2

随着刑事科学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一些类似于先进的仪器、设备逐渐在公安系统得到利用,并且逐步成为民警侦破案件,搜集证据的依据。

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像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的“现场自动测绘系统”,成功解决了民警传统的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这一瓶颈。还有随着反恐斗争的不断强化,炸药毒品探测仪等新一代刑事案件科技产品的出炉,为民警解决涉爆涉毒等案件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是这些仅局限于技术力量储备雄厚,财政条件充裕,警力相对充足的一二线城市,一旦涉足县级城市或广大农村,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解决。

蒙阴县是一个山区小县,辖区1601平方公里,55万人口,林果业发展相对较快。由于著名的孟良崮战役就发生在这里,红色旅游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笔者就以蒙阴县局作为研究对象,仅以炸药毒品探测仪在一线实战单位的推广和使用上,和大家进行探讨。

一、炸药毒品探测仪的推广和使用,有利于为民警清晰判断,把握正确的侦查方向。

尤其是在涉毒案件中,在蒙阴这个相对偏远的县城,不仅老百姓对毒品相对陌生,就是办案民警也是只知其一。他们对鸦片、大麻等传统毒品有所了解,像冰毒、摇头丸、甲卡西酮等新兴毒品却知之甚少,炸药毒品探测仪的出现无疑起到了柳暗花明的作用。

2114年春天,全国掀起了打击制毒贩毒的百城会战风暴,蒙阴公安也不例外,在这次会战活动中,炸药毒品探测仪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警把握正确的侦查方向提供了有力支撑。

2月21日,民警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在蒙阴城西社区,有群众反映居民赵某家里时常传出刺鼻的化学气味,而且,其家中摆满了瓶瓶罐罐,而且,时常有山西口音的陌生人在他家出现。

在外围调查中民警发现,赵某与邻居交流中有时透露自己是在和山西客商合作研制一种化肥,有时又说自己是在生产一种药品,总之是前言不搭后语,形迹十分可疑。赵某到底在研制或生产什么?是侵权造假还是制贩毒品?一切都需要用证据说话。通过秘密取样利用炸药毒品探测仪检测发现,赵某家中排出的废水中含有苯丙胺成分,由此得出赵某有制造苯丙胺类毒品的嫌疑。

民警随即对赵某的家院进行秘密监视,逐步掌握了赵某与其山西籍合伙人的活动规律。2月28日,赵某及其他两名山西籍合伙人同时被控制。在现场勘查中,民警查获了大量的溴代苯丙酮、甲苯等大量涉毒原材料,以及17公斤本成品,一举打掉了一个隐匿在居民区的制贩毒犯罪团伙。在后续的工作中,民警抓获制贩毒犯罪嫌疑人7人,缴获甲卡西酮(含半成品)27公斤。

在本案中,炸药毒品探测仪起到了关键作用,如不及时检测出苯丙胺成分,那么民警很可能把该案定位为“三非”制假贩假案件,从而在侦查过程中会走弯路,错失一网打尽的良机。

二、炸药毒品探测仪的推广和使用,有利于为民警提高破案效率,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

2013年夏天,蒙阴县联城镇发生一起爆炸未遂案件,炸药毒品探测仪再次诠释了科技强警的重要性和先进设备在新形势下侦办案件中不可或缺的价值。

2013年的夏天,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联城镇发生一起爆炸未遂案件。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被人为的在排气管处安装了爆炸装置,好在驾驶员发现及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在此案的案情分析会上,民警汇总到以下情况:一是经过对现场提取物的检测,爆炸装置的主要成分为黑火药。二是受害人(车主)系村干部,在群众中有一定对立面。三是根据车主提供的情况可以确定案发时间不长,从停车到再次启动前发现爆炸物不到六个小时。四是事发在受害人家院前,有一定的针对性。五是现场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为此,得到的以下结论:一是嫌疑人准备的比较充分,说明与受害人一定有矛盾,属于故意报复;二是黑火药作为爆炸物已经不常用,在当地很少见。而且还有一定粘着性,人只要接触过,需要精心清洗;三是发现的及时,嫌疑人很可能来不及清除身上的附着物。于是,民警决定在排查相关人员的同时,秘密提起其手指、衣襟等处的附属物,然后逐一进行测试,接机确定嫌疑人。在对38名与受害人有过矛盾纠纷人员的排查工程中,在王某的衣襟上发现了黑火药的成分。通过对王某活动轨迹的倒查,终于锁定王某就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在该案中,嫌疑人在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受害人提供的嫌疑对象数量大,侦查员短时间内很难有所突破。有了炸药毒品探测仪的检测结果,为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第一手证据,从而大大缩短了侦查时间。

三、炸药毒品探测仪的推广和使用,有利于为民警发现线索查明案情,降低办案成本。

2016年的农历大年初一,在蒙阴街道办事处官铺村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两死两伤。在案件的初步调查中,民警了解到,嫌疑人王某因与受害人李某有经济纠纷,王某在大年初一这一天,携带爆炸物来到李某的老家,并当场引爆爆炸装置,导致李某的哥哥和王某当场死亡,李某的弟媳和一名邻居受伤。

现场的提取物经检测显示,爆炸物的主要成分含有氯酸盐、镁还有松香,民警根据炸药毒品探测仪提供的数据判断王某使用的是烟花药。但是为了组成完整的证据链,需要掌握王某的烟花药的来源,以及残留物的去向。民警对王某的处所进行了检查,现场除了发现了几个编织袋,还有炉灶内的草木灰之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于是,民警立足现有资源,对编织袋的附着物进行了检测,发现这几只编织袋内有残存的烟花药的成分。后经调查,王某就是用这几个编织袋,在商业街某烟花经销处购买的鞭炮。但是,目击证人反映王某去现场时只领了一只塑料桶,那么这几个编织袋的爆竹到底去了哪里?民警对王某的炉灶附着物进行了检测,发现草木灰中也有烟花药的成分,随后,民警将草木灰进行了筛选,最终发现了大量的爆竹添堵物(泥巴)。

至此,民警完全可以还原案发的事实。原来,王某先是购买了大量鞭炮,然后将鞭炮逐一进行拆解集中取出烟花药,利用炉灶将爆竹碎屑烧掉,最后在大年初一,携带这些烟花药实施作案。面对民警的解释,和民警提供的证据,当事双方对该案表示无异议。

诚然,炸药毒品探测仪等先进仪器、设备的推广和使用对于一线实战单位来说意义重大,但是通过我近几年的调研也发现,特别是在基层一线,还有很多因素制约,致使先进仪器、设备没有发挥更好的效果。

一、基层所队的民警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高技术装备的认知、理解和使用有一定难度,致使很多高技术装备民警不会用,不敢用,被迫束之高阁甚至闲置在仓库。在蒙阴局侦破官铺2.08爆炸案过程中不难看出,炸药毒品探测仪规范管理和使用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参与办案的单位是刑警大队,而设备的管理却属于治安大队。取样送检都需要多出一个环节。更值得一提的是,刑警大队却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掌握高科技装备的操作和使用。对此,利用适当时间,有针对性的对一线民警进行集中培训非常有必要。做到每一名民警能熟悉装备、理解装备,能够熟练地使用装备。

二、高科技刑侦装备属于高大上,价格高、配套难,兼容性差。很多基层所队面临的情况大多都是,警力短缺,资金紧张,办公场所拥挤。对于大多高科技装备,一般的基层所队是买不起,像炸药毒品探测仪在蒙阴县局只能配备到局,像刑警、治安、禁毒、食药环等大队只能望而兴叹,普及率极低。就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还发现,蒙阴县局的炸药毒品探测仪由于利用率高,曾经出现了采样试纸短缺的现象。所以,对于高科技装备的配备,不仅应该由统一的配备标准,后续的配套也应跟得上。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分县局,应该有相应的帮扶措施,使之在刑事科学技术方面不落伍,不掉队。

三、高技术装备发展过快,装备水平参差不齐,检测结果互不不兼容,很多时候检测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仅贻误战机,而且还增加了办案成本,拖延的结案时间,致使一线单位不愿意用,或积极性不高。例如上述三个案件中,当地公安机关利用炸药毒品探测仪所获取的数据,仅供民警办案参考,真正作为证据的还需要上级技术部门进一步鉴定。

综上所述可见,现代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已经成为推动现代警察打击和预防犯罪不可缺少的动力。只要我们合理的做好结合文章,立足实际不脱节,利用好现代刑事科学技术进行分析案情,获取证据,就可以大大提高破案率,从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群众满意度。

作者简介:李同(1994-),男,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