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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

2016-05-14薛妍

人间 2016年7期

薛妍

摘要:提起西方文明的起源,“言必称希腊”似乎是理所应当的。“两希”文明被公认为西方文明的源头,学界早有论断。但是,在学界前有《黑色的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亚非源泉》,后有《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都对西方文明中心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本文旨在通过追寻罗马律法的源头探讨西方文明源中之源,重新审视和发现古老的东方文明的影响与传播。

关键词:西方文明;西亚文明;赫梯文明;律法

中图分类号:B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1

西方中心主义的受到的挑战

20世纪八十年代末,马丁· 波纳尔发表《黑色的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亚非源泉》前两卷,瞬间一石激起千层浪,它引起了西方学界的震动,备受争议。作者摒弃传统观点:“希腊文明是来自北方、充满活力的说印欧语的人或雅利安人征服高度发展的但虚弱的土著居民的结果。他认为古典文明的深厚根源在于亚非语文化。但自从18世纪以来,主要由于种族主义的原因,这些亚非语影响被系统地忽视、否认或压制了。”[1]到21世纪初,约翰·霍布森(John M.Hobson)著述:《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作者的目的就是要引导读者“去了解被忽视的东方如何促进近代西方崛起的故事”。[2]

所以,随着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对东方文明的深入了解,更多的学者愿意站出来驳斥欧洲中心论。

东方文明的传播与为罗马律法的借鉴

虽然罗马的律法为西方近现代的宪政和法制文明奠定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但是若去追溯罗马律法文明的起源,恐怕又一次要回到西方文明东方起源的命题中。恩斯特.巴克在《帝国的观念》中说:“罗马的政治过程完成于西方,但罗马的精神来源是东方,是融合了东西方文明的希腊文明”。[3]这里说的东方正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文明。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论断原因有三:

一、在古代西亚地区,存在大量立法活动和众多成文法典

古代西亚地区,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它“凝聚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创造出诸多赖以生存的财富,也促使文字、宗教、王权、法律等得以形成”[4]。其中以楔形文字写就的大量法律文集或法典,即所谓“楔形文字法典”最为耀眼。

从公元前451-450年,罗马制定了《十二表法》到公元12世纪形成气势恢宏的《民法大全》,生成法律规范的模板。罗马人的律法显然走在了时代前列,但这样完备先进的律法是罗马人继承古希腊的法律或者自己首创的吗?显然不是。

从时间上来看,古代西亚地区诞生了比罗马《十二表法》更早的律法。如,“条理比较清晰、用语比较规范,表述比较成熟,其立法技术令人叹为观止——直至它消亡之时,在其他古代文明社会也还没有编纂出类似的成文法典”的《汉莫拉比法典》。[5]从这个层面推断,罗马的律法源自或者学习成熟的古代西亚地区的律法完全有时间上的可能和准备。

二、赫梯文明的交流与传递作用

在东西方文明的交流与传播中,有一个起着“使者”作用的古老文明是不得不提及的,那就是赫梯文明。从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可见,赫梯文明“它不仅受到哈梯文化、胡里特文化、鲁维和帕莱克文化、迦南文化,甚至古埃及文化,而且特别是受到了美索不达米亚文化的影响。”[6]

“至赫梯中王国时期,美索不达米亚文化通过从亚述、巴比伦直接传入和通过胡里特人的间接渗透两条途径传入小亚半岛。在赫梯帝国时期,赫梯王国与巴比伦王国,赫梯人与巴比伦人和亚述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甚至建立盟约关系。当前,学界通过对赫梯和巴比伦各类文献的比较研究发现“赫梯历史文献、书信、法律文献、预兆文献、史诗以及土地赠与文书的写作格式普遍受到主要由古美索不达米亚的亚述人及巴比伦人使用的阿卡德语文法的影响”。[7]

其中,至今在法学界和史学界仍占重要的《赫梯法典》有楔形文字书写。颁布约在公元前14世纪至前13世纪初,共有3表,200条。受《汉谟拉比法典》影响很大便是重要史证。同时,作为习惯于对外征战的民族,他们先后征服西里西亚使疆界达到地中海岸,征战小亚东部的地区,使赫梯国家的版图从地中海扩大到黑海。战争虽伴随的灾难和毁灭,但另一面客观上讲自己的文明和所征服地区的文明传播和融合,促进新的先进的文化诞生。

三、罗马人的祖先源于东方,带来东方先进律法

古希腊罗马文明都是突然兴起的移民文明,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其源头应在更古老的东方。

关于罗马人的起源问题,素来有各种不同的传说。其中广为流传的是:罗马人的祖先是特洛伊城失陷之后,唯一存活逃亡出特洛伊城的大英雄艾涅阿斯的后代。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罗马祖先逃出地特洛伊,特洛伊与赫梯王国同位于小亚细亚,地理位置上也相毗邻。那么特洛伊和两河流域文明及赫梯文明间接或直接的交流与影响就应存在。所以完备先进的两河流域的律法与《赫梯法典》正可能属于文化交流传播之列。罗马人的祖先逃出特洛伊,应该正是将这两个地区先进的而律法带到西方的传播者。因此,完备先进的罗马律法并非其自己独创,罗马律法应该正是东西方文明传播融合的结果。

结语

“欧洲中心论”诚然有其“市场”,但是东方发达的古文明和影响亦是不容置疑的。并且随着考古的发掘和研究的深入,这一观点被越来越多地东西方学者所接受。

在西方文明中,罗马人继承和发展了古代亚非国家和希腊诸国的法律,成了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今天,现代法治文明与其说是罗马人的影响和遗产,不如说是古老的两河流域文明的余辉。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重视文明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或许正是打开学术视野的一把“金钥匙”。

参考文献:

[1]马丁·波纳尔,《黑色的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亚非源泉》,郝田虎、程英 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7.

[2](英)约翰·霍布森著,孙建党译,《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

[3]恩斯特.巴克,《帝国的观念》,《文明史概论》第二卷.

[4][5]魏琼,《对民法始于古罗马的质疑》,《现代法学》(重庆)2010年2期.

[6][7]李政,论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对赫梯文明的影响[J],《北京大学学报》,1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