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诚信和道德约束角度探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模式
2016-05-14白春玲
摘要:目前,在我国现有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合作模式是一种主流模式,探讨这种模式的形成和稳定机制,是解决“大市场”和“小农户”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分析了该模式的起源和发展现状,讨论了诚信和道德约束角度下双方的不利行为,最后提出了利用风险共担机制和道德约束力增强其合作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诚信;道德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1
一、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模式的来源和发展
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的产业化组织是从传统的订单农业演变来的,最早是一些比较敏锐的个体老板或者企业,看中了跟农民直接签订农作物订单,提前约定好价格,到期上门收货,可以减少许多中间流通环节,减少中间商的不必要的加价,只需要增加一部分物流成本和上门收购农作物的人工成本,然而在货源上却大大节省了原料成本,此外,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原料的稳定性。
但是,这种合作也有风险性,就是农民散户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于较新的农业技术的应用知道的较少,对市场各种信息的筛选和判断能力也较差,大部分人的农作物种植经验基本上还是靠传统的口口相传,或者贸然跟风。其对农户的结果就是,一是很容易受自然天气影响,靠天吃饭,很难保证丰收程度和虫害,二是受到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很大,大家扎堆种植一种作物,上市时往往卖不到高价钱。对与之签订订单协议的企业的结果就是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也很难说,有时候反而会耽误生产,影响自己的信誉和经营。
所以,后来有的企业干脆自己承包土地建立生产基地,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贷款等优势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购置农业机械,自己组织种植生产,科技投入使得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更大的保障,当地村民又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一举多得。有的甚至建立起合作社,跟当地居民互利共赢,村民甚至可以入股,企业和村民的利益捆绑到了一起,心齐了更有利于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二、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模式给农户带来的好处
龙头企业首先是为了自己的节约成本和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增加企业产值。但是在惠农户的角度也给农户带来了益处,一是企业带来了科技推广和培训,提高了当地农作物质量、产量和知名度,也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技能。二是企业安置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很多高龄闲置人口还可以到企业季节性打工,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三、该模式在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
龙头企业和闲散农户的捆绑合作主要是基于各自的现实利益,由于合作时间短,书面契约和合作制度不健全,对对方的依赖感比较强,但是信任还不充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约束机制不健全,沟通渠道不通畅。
信息不对称或者沟通渠道不畅通,容易产生误解,而且农户在合作中虽然是主体却不占据主导地位,没有足够的议价权和话语权,往往认为自己的收益分成偏低,而且在事实中也常常发生因为合同细则不明确产生纠纷,农户为了持续的使自己的产品的稳定的售卖给企业,不得不低头。
(2)农户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
出于人性的自私自利的本能,唯利是图的企业或者个体农户也不是没有,往往是少部分的这类人,给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合作模式带来负面影响和破窗效应,很多人为了不使自己吃亏,纷纷效仿。起初是个别爱钻营的农户在售卖过程中掺加外形相似但实际品质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企业发现后对大部分农户开始怀疑,以至于更多的农户为了自己心中的相对公平都开始掺假,如此恶性循环,最终是初期理想化的企业和农户共同繁荣的设想难以实现,反而两败俱伤。
四、诚信合作和提高双方道德素质的对策
(1)政府应该合理引导,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部门根据当地龙头企业和农户合作的发展阶段,提供惠农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要提供法律指引。从村里选出德高望重的代表,建立村民间的相互监督组织,同时监管企业履行其承诺。起草政策和道德规范,增加双方的的违约风险,减少合作中的不道德行为。
(2)企业要带头建立起共担风险的体制机制。从博弈论上讲,两个组织的合作关系要想长期稳定,各自的利润分成比例从理论极限值的角度看,应该是1=50%,也就是说只有平均享未来共同收益时,各自才不会有破坏契约的冲动,从而使关系稳定,所以提出了风险共担机制。比如有的村民除了将自家土地租给企业种植,还被返聘到生产基地成为企业的员工,或者有的手头较富余的会拿出一部分资金入股参加企业经营,共同遵守企业的制度和合作规范,共担风险的同时共享利益,为了各自的长远发展,很多不诚信行为和不道德行为都得到了规避,而且增加了相互的信任、沟通和合作的诚意。
(3)农户之间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约束能力,相互抱团,通过互相传授科技知识和最新的道德规范,积极探索提高亩产和做务质量等合理合法的方法,在企业有违约苗头时共同声讨和抵抗,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而不能通过投机倒把,以次充好等手段破坏了合作关系。
五、总结
各种各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都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这是客观存在的不得不承认,但是人的主观意识是可以引导和塑造的,在龙头企业和农户合作的模式中,只要各个市场主体肯约束好自己的行为,顾及各自的长久利益,合理利用市场资源和信息,并且像“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模式学习,努力增加合作的机会和方式,加强道德约束,就能推动企业和农户的共同发展。
作者简介:白春玲(1991-),女,汉族,山东淄博,山东理工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在读研究生,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