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残障人士社会工作服务综述
2016-05-14孙梦雅
孙梦雅
【摘 要】残障人士是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中困难最多、问题最突出的群体,这也使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虽然将残障人士社区工作纳入其中,但目前残障人士社区服务的开展还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残障人士;社会工作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有身体健全的人,就有残疾的人。2006年4月进行了全国第二次残障人士抽样调查,该调查涵盖了全国5964个社区,根据调查数据统计,我国有各种类型比如视听障碍的残障人士有8296万,差不多占我国总人口的6.34%,涉及了将近2.6亿个家庭人口。
一、相关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在1980年第一次编写并出版一本关于残疾的国际分类手册,这本手册非常详细地区分了疾病引起的不同后果。按照这本手册,对残疾有这样的定义:身体功能的丧失或减少,是由身体或心理的某些缺点或缺陷引起的,通常情况下用失能来表示,失能者如果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歧视与环境的限制,形成障碍,同时也使得该失能者没有办法独立生活,这就成为残疾。
2008年我国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人士保障法》对残障人士有这样的定义:“残障人士在日常生活或者社会活动受到持续性限制,因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他/她的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存在严重障碍。”
残障人士是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中问题最突出、困难最多的群体,占城乡贫困人口很大比例。儿童、妇女、老人也是弱势群体,其中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生活困难尤其严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但概括起来一般包括自身的原因和社会的原因两个方面。首先,在自身原因方面,残障人士自身的残疾状态或是文化技术素质的局限而导致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中能力的低下。在社会原因方面,主要是社会歧视,残障人士群体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原因导致他们处于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同时,在经济与社会的快速转型过程,有时会出现社会保护机制的紊乱或残障人士对社会快速变化的不适应,从而导致残障人士群体陷入弱势状态。因此,开展残障人士社会工作对发展社会生产、解决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的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学者王思斌认为,残障人士社会工作就是工作者通过各种途径,运用专业的方法帮助残障人士适应社会环境,让他们也能平等的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共同享受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障人士社会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了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照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一)国外残障人士事业研究成果
国外发达国家发展残障人士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已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以英国为例,经过抗争与发展,一个包括教育、保健服务、社会保障、福利、住宅服务的5个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同时建立了许多收留照顾残障儿童机构、精神类疾病医院、日间照料机构等。
20世纪初,作为残障人士社会工作的发展时期,提出了“保障残障人士生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理念。二战以后,通过立法维护残障人士的利益纷纷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得到响应。
经过近百年的努力,残障人士社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残障人士工作的新理念。1981年,为了帮助、促进残障人士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活动,残障人士国际(DIP)成立,同一时间得到联合国的承认和支持。
(二)国内残障人士事业发展综述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残障人士事业基础薄弱,起点低,专业化程度不高。残障人士事业得到较快速度的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
1988年中国残障人士联合会成立,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分会和基层组织。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人士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中国的残障人士社会工作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2000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中国残联等联合14个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残障人士工作的意见》(残联办字第142号),将残障人士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规划中。
2012年12月开展全国残联第二十七次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残障人士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护残障人士权益”的要求,确保两个体系基本框架在2015年搭建。
(三)我国残障人士社区服务发展实情
虽然我国残障人士社区服务起步较迟,但残障人士社区服务发展大体经过四个阶段是不会变的:第一阶段是原生态阶段。残障人士按照“自然”的状态生存在家庭与社区,家庭和社区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就能对残障人士有一些照顾,如果不具备条件,残障人士就享受不到照顾。第二阶段是初级阶段。残障人士事业起步,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逐渐开始向残障人士倾斜,出现了基本规模的服务残障人士的机构,但是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发展停滞。第三阶段是专业划分阶段。服务残障人士的机构技术含量提高、专业分工精确且细化,社区服务从特殊的一项两项服务进化到比较普遍地提供专业服务。第四个阶段是高水平的社区服务阶段。残障人士在社区里甚至是家里就可以享受来自相应机构提供的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社区对残障人士服务的财力、物力、人力等投入有了充分的保证。
我国的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正处在由初级向专业划分的转型阶段。社区涵盖的资源比较少,但好的一面是,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政策日趋成熟,根据其需求涵盖了生活的大多数方面,尤其是对0~6岁的未成年儿童,有更多的经济补贴和政策倾斜。各地响应政策建立各种类型的康复医院、残障人士托养服务中心,联合街道社区,提供相对全面、专业的服务。
结论
残障人士社区服务的提升是必然,然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要求各地区在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时采取不同的策略,在经济欠发达区,需要大力贯彻两个体系建设;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则可以发展社会工作,促进残障人士社区服务的创新。社工介入残障人士服务,确实有效,但由于硬件软件条件的缺乏,还不能完全发挥社工的功效,希望能大力发展社工,从而促进残障人士“平等、参与、共享”,让他们同健全人一样以平等地位与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残障人士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障人士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2] Se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Disability and Handicaps,1980.
[3] 丁启文.人性·人道·人权[M].华夏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