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辅导
2016-05-14
[癫痫]
癫痫是一组由于大脑神经元突然异常放电所引起的,以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和刻板性为特点的大脑功能失调的慢性疾病。由于异常放电神经元的部位不同,临床上可表现出不同形式,如感觉、运动、意识、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等。每次发作过程称之为“痫性发作”。在癫痫中,由特定症状和体征组成的特定癫痫现象,称为癫痫综合征。
临床表现
按照癫痫发作的表现形式分3种类型:①部分性发作;②全面性发作;③不能分类的痫样发作。①和②为最常见的发作类型。
部分性发作症状和脑电图特点提示痫性放电源于一侧大脑半球的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发作时间短,一般≤1min,发作起始与结束均较突然。可分4种类型:①部分运动性发作:局部肢体抽动,多见于一侧口角、眼睑、指和趾等,大拇指抽动。②部分感觉性发作:闪光等视幻觉,焦臭味等嗅幻觉,眩晕发作,发作性口角、指和趾等区域麻木或刺激感。③自主神经性发作:出现面部及全身潮红、多汗、瞳孔散大、呕吐、腹痛、烦渴等。④精神性发作:表现为遗忘、情感异常、错觉、复杂幻觉等。
复杂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自动症:具有一定协调性和适应性的无意识活动,如噘嘴、咀嚼、吞咽、搓手、穿衣、脱衣、解扣等。病损位置多在颞叶。
继发全面性发作 无意识障碍。单纯部分性发作可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性发作均可以泛化为继发全面性发作,发作性强直阵挛发作。
全面性发作 痫性放电同时起于两侧脑部,初期就有意识丧失。
全面强直-阵挛发作 以意识丧失和全身抽搐为特征。①强直期: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持续10~20s进入阵挛期。②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抽动状态。阵挛频率逐渐减慢,经30~60s后,在一次强烈阵挛后,发作停止。以上2期均可出现:舌咬伤、呼吸停止、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瞳孔散大、分泌物增多、巴宾斯基征阳性。③发作后期:全身肌肉松弛,括约肌松弛(尿失禁),呼吸首先恢复,意识逐渐恢复。从发作到意识恢复历时5~15min。
失神发作典型的失神发作表现为突然短暂(5~10s)的意识丧失,双眼凝视,呼之不应。
不典型的失神发作较缓慢,除意识丧失外,常伴肌张力降低。
不能分类的痫样发作 新生儿癫痫、婴儿重症肌阵挛性癫痫等。
诊断与鉴别诊断
是否为癫痫? 准确的病史、脑电图检查是诊断癫痫最重要的辅助检查方法。
鉴别诊断全面强直—阵挛发作与假性癫痫发作(癔症样发作)的鉴别,见表1。
与晕厥的鉴别 晕厥为脑血流灌注短暂全面下降。常表现为如下特点:①多有明显诱因,如久站、剧痛等;②常有头晕、恶心、眼前发黑等;③表现面色苍白、出冷汗、脉弱而不规则;④如果出现意识障碍,极少>15s。
与发作性睡病的鉴别 突发不可抑制的睡眠、睡前有幻觉、猝倒、睡眠瘫痪。
与基底动脉型偏头痛的鉴别
意识障碍发生缓慢,较轻。偏头痛双侧。伴有共济失调,视物模糊。
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鉴别 见于老年人,临床症状多为“缺失症状”(感觉、运动)。
与低血糖的鉴别 血糖<2mmol/L可发生局部癫痫样抽动或四肢强直,伴有意识丧失。
治疗原则
药物治疗为主,应达到3个目的:①控制发作或最大限度减少发作次数;②长期治疗无明显不良反应;③使患者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状态。
药物的选择及常用药物
药物选择主要依据癫痫发作的类型。单纯或复杂局部性发作。常首选卡马西平、苯妥英钠;次选丙戊酸、扑痫酮。全身性发作:常首选丙戊酸、扑痫酮、苯妥英钠、苯巴比妥。
[练习题]
1.诊断癫痫通常主要依靠
A.脑电图
B.神经系统体检
C.脑CT
D.临床表现
E.脑脊液
[答案]D
[解析]癫痫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
2.局限性运动性癫痫的特征是
A.轻微的抽搐发作
B.身体某一部分发作性抽搐
c.发作性头痛
D.发作性多动
E.发作性瘫痪
[答案]B
[解析]局限性运动性癫痫的特征是身体某一部分发作性抽搐。
3.癫痫临床表现特点,不包括
A.发作性
B.变异性
C.短暂性
D.重复性
E.刻板性
[答案]B
[解析]癫痫是具有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和刻板性为特点的,大脑功能失调的慢性疾病。
4.癫痫复杂部分性发作的病损位置多在
A.中央前回
B.颞叶
C.枕叶
D.小脑
E.黑质-纹状体
[答案]B
[解析]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病损位置多在颞叶,表现为自动症,如噘嘴、咀嚼、吞咽、搓手、穿衣、脱衣、解扣等。
5.诊断癫痫常用的辅助检查中,最重要及有价值的是
A.心电图检查
B.超声心动图检查
C.脑电图检查
D.脑CT检查
E.脑磁共振检查
[答案]c
[解析]诊断癫痫,最重要的辅助检查为脑电图。
6.有关杰克逊癫痫发作的描述,错误的是
A.是部分运动性发作中的一种形式
B.常先从一侧手指开始
c.相继向腕部、肘部、肩部扩散的抽动
D.病变在黑质一纹状体
E.发作后留有短暂性肢体瘫痪,称Todd麻痹
[答案]D
[解析]杰克逊癫痫病变部位在对侧中央前回运动区。
[执业医师法]
概述
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考试与注册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者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1年者,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种类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帅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者。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者。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及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①不予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②注销注册: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