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媒体时代的法治宣传实效性研究
2016-05-14刘滟滟车彤
刘滟滟 车彤
摘 要 当今社会信息科技高度发达,随着手机、网络的普及,由此衍生的新媒体时代推动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生着深刻变化,在新媒体时代下进行的法治宣传必须要研判受众对象的接受和认知方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关键词 新媒体 法治 宣传 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6.03.060
Abstract Highly develop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oday's society, with the popularity of mobile phones, Internet and new media era derived therefrom promote the various aspects of social life, undergoing profound changes, the rule of law propaganda in the era of new media must be judged target audience acceptance and cognitive style, make full use of the mobile Internet, to enhance the rule of law propaganda targeted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propaganda.
Key words new media; rule of law; propaganda; effectiveness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互联网技术得以不断进步和发展,尤其是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为代表的网络应用,在近年来更是从边缘走向主流,从陌生到普及,对于一个普通人,他可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载体随时发出自己的话语,表达自己的愿望,这在过去传统媒体时代是无法想象的,可以说,在这样一个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传导以及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新媒体时代,作为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的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要适应这种新变化,尽量做到能够让社会公众乐于接受,愿意接受,自觉接受,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 主动使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是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司法公开的愿望越来越强,对于法治宣传也越来越需要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
法治宣传是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对于包括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的新媒体要主动利用,积极适应。能够通过新媒体开展的法治宣传,就尽量通过新媒体去完成。
一是新媒体法治宣传是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必然选择。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要求全社会各机关、单位、团体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身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机关既是国家法治的实践者,也是宣传者,司法机关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对于法制的理解应该比普通公民更加深刻,因此,对于法治宣传也更能够做到到位,当然,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带来,过去那种发发文件,组织一两次讲座的做法已经不能跟上形势的需要。法治宣传要做好做实,发挥法律的引领教育作用,就需要对于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新媒体的“新”在于其传播的信息更多的是受众主动接收愿意吸取的,这样就比传统被动接收具有更好的传播效果,再加之,新媒体还注重便捷的互动交流,这样也能拉近受众与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距离。由此可见,在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中,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完全有必要在利用新媒体的优势方面下功夫,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二是新媒体法治宣传是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的必然选择。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其信息传递快捷、交互功能强等特点,深受年轻一代网民的青睐,可以说,新媒体已然开始左右舆论导向,成为舆情发布的重要平台,但新媒体也存在着过于开放,难以管控的缺点,因此,在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新媒体的这些特点,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取得话语权和主动权,及时引导公民正确认识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升法治意识。
2 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需要做好“三突出三注意”
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之所以广受欢迎,就在于其方便、快捷、互动性强,利用新媒体这一优势进行法治宣传,对于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无疑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如何才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做好法治宣传呢?
笔者以为,就要做到“三突出三注意”,即:突出新媒体的即时性,突出新媒体的交互性,突出新媒体的传播性,注意加强对于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的研究利用,注意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融合利用,注意加强对于新媒体法治宣传的引导。具体而言,就是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时要做到快速便捷,例如,运用微博方式进行以案说法,就能体现新媒体的即时性特点,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利于互动和传播的特性,拉近法治宣传者和受众群体之间的距离,让受众群体在一种寓教于乐,相互沟通的方式中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当然,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中,还应该加强新媒体自身的研究,研究如何运用新媒体来进行法治宣传的具体方式方法;此外,我们也要注意不能因为有了新媒体就完全放弃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而是应该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找到融合点,充分发挥新旧媒体的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例如,传统的法治宣传方式中的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并不会因为新媒体的出现彻底失去作用,相反,在新媒体时代传统的法治宣传仍然可以融入其中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涉及到的具体内容还应根据受众群体的不同有所侧重,例如,对普通公众的法治宣传与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就有着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做好“三突出三注意”是对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现实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3 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要以创新为先导,注重实效为核心,全力完成“六五普法”教育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还需要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能够创新观念,敢于尝试,并且注重最终实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就要求各级组织高度重视法治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是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地位和普及性,同时,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创新性,创新就要与传统的做法有所不同,有所改进,有所提高;创新就要求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中打破常规,敢闯敢干,勇于实践。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5年2月3日发布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人,接近总人口的一半,这么大的一个群体每天都会通过网络接收大量信息,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又在不断地升级换代,已经发展到创新2.0下的新形态和新业态,可以说,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不断改变我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为此,坚持用创新的眼光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就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模式,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融入互联网之中,通过互联网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当然,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放在实际效果上,怎样判断这一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是否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呢?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了解受众的接受程度,事实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说是长期都在开展,从一五普法到现在的六五普法,但这种普法活动的效果到底如何就很难说了,一些单位在开展普法过程中只是想着采用一些诸如举办法制讲座,搞个模拟法庭,组织到法院参观等就认为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其实是一个误区,普法宣传除了要有比较适合受众的教育内容以外,还需要有较好的载体和形式,可以说飞跃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较好的媒介和平台,但还需要将互联网技术具体运用到法治宣传之中,深入研究互联网技术中的沟通服务机制,将其沟通服务渠道加以集成化处理,提供方便快捷的宣传路径,包括微博、微信、网路视频等,推进互联网成为法治宣传中的一个重要桥梁,为此,就需要在使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法治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形成多角度、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优势,增加阅读量和转发量,达到传统宣传方式所无法实现的大容量、快捷性和亲和力的作用。
2015年既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也是即将到来的“七五”普法的开启之年,如何做好“六五”的收官和“七五”的开启,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大力加强新媒体时代的法治宣传实效性研究,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为此,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部门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就需要充分研究将新媒体应用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建设中的引领和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