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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龙观地区中低端养老机构护工队伍现状分析

2016-05-14刘洋洋张婧怡王盼盼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刘洋洋 张婧怡 王盼盼

摘 要: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城镇中收入偏低老人面临艰难的选择:高端养老院住不起,中低端养老院服务质量差。服务质量差的重要原因是养老机构护工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无法很好地满足老人的需求。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采用多中心治理模式,由政府建立护工专业培训机构,增设高级护工院校,提高护工数量;通过为毕业学员发放护理资格证明,来保证护工的专业性。养老机构加入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的管理。最后引入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通过打造高素质、高水平、高标准的养老护工队伍,不断推进回龙观地区养老机构发展。

关键词:护工队伍建设;多中心治理;非营利组织

中图分类号: D66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9-97-2

0 引言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3.26%,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老人经济能力的差异,往往城镇中收入较低的老人会选择服务能力较差的中低端的养老机构。而这些机构中护工服务能力不足进而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因此建立健全护工队伍建设已成为提高养老服务与质量的必要途径。

1 护工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护工队伍专业素质低,专业分工不明晰,服务水平不稳定

回龙观地区中低端养老机构中80%上的护工都是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的人员。护工人员的工作分工不明确,打扫卫生、烧水、洗衣服三种工作交叉完成,而且基本没有医护人员为老人服务。所以,中低端养老机构中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护工人员是难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的。

1.2 护工队伍待遇保障低,流动性高,专业护工人员稀缺

中低端养老机构的护工的平均工资仅达到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水平,属于低收入人群。养老机构甚至不会给他们提供“五险一金”,工资与福利待遇如此之低,难以吸引到专业技能护工的加盟。一位院长曾多次招聘专业学校的护工,但是专业的毕业生几乎都留不下来。而且养老机构为了节省成本,比较愿意招聘外省打工的农民工作为护工人员。然而40%以上的护工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下,护工高频的流动性与专业护工的稀缺威胁了养老机构的发展。

1.3 护工队伍年龄偏高,出现以老养老问题

中低端养老机构的护工75%是40岁以上的人员,充分说明了护工队伍的年龄结构呈现出“高龄”的趋势,护工队伍中“以老养老”现象日趋严重。而且护工和老人往往是一对多模式,一个护工“老人”照顾6个老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些上年纪的护工往往承受不了这么高强度的工作,多数又达不到专业护工要求,“以老养老”的矛盾日益突出。

2 分析护工队伍现存问题的原因

2.1 护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差

护工队伍作为一种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社会底层,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即使受到不公平对待,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他们的工作待遇普遍较差。

2.2 养老机构工资福利待遇低,难以吸引专业人才

被调查的养老机构大部分都是规模较小,自负盈亏的, 他们普遍感到资金不足,而且现阶段政府财政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比例较小,不能产生规模效益。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降低护工的雇佣标准,招募那些下岗女工或农民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这样就会陷入“缺乏资金—招募低水平的护工—服务水平降低—养老机构的客户来源减少—缺乏资金”的怪圈之中,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2.3 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且监管不力

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养老服务事业作为一种老龄产业,更需要得到相应政策的扶持。目前,尽管一些重要的文件都提到重视和发展老龄产业,但大多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配套的政策。政府在中低端养老机构中的投入比例较小,导致养老机构两级分化严重。

监管制度包括护工的准入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护工的准入机制门槛太低,对于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的护工难以形成有效的规范,同时也难以保护他们基层工作者的权益。护工的绩效考核机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难以激励护工,使其没有积极的动力,消极怠工,不思进取。

2.4 护工社会地位低,职业歧视严重

护工的职业歧视严重,社会地位低,是护工队伍难以取得实质性改进的重要原因。提到护工,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工作的脏、累、杂等,以及端茶倒水、擦屎接尿,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工资很低且不稳定,福利差及应有的社保没有着落等。缘于等级观念作祟,护工和清洁工一样,成了现代社会低下人群的代名词和身份符号,因此虽然当前一些养老机构缺乏专业护工,但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大多不愿去养老机构工作。

3 加强护工队伍建设对策

3.1 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事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①政府在参与养老服务建设中第一要务应该建立起公平的补贴制度。按照服务流程与服务的内容进行补贴,也就是收了多少失能的老人,通过机构提供的服务按床位提供补贴。补贴随着对象走,而不是随着体制走。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以为,补贴除了以老人数量、床位数量判断标准外,还应将参与护理老人的护理人数作为标准。不分公私,只要他是在职护工,那他就可得到政府的补贴。②政府应运用管制的措施,建立护工准入制度、护工考核制度,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比如招聘前进行护工护理资格的确认。考核制度是对在职护工的监督。政府自行组织护工定期考核或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如护工培训机构对在职护工的行为进行考核,检验其工作绩效。这样可以让护工严以律己,促进护工队伍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③政府应大力支持护工院校的发展,提供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一个社会化的规范的护工队伍服务的教育培训体系,政府可以委托高校和社会组织完成此项任务。一方面,高校应多增设老人护理专业,开设护理专业课程。加大护工专业的招生,同时最重要的是对护工进行思想教育,灌输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就业理念。另一方面,政府可委托社会组织对护工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社会组织与政府相比,行动更灵活,对于护工的管理也会更加得心应手。

3.2 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优势

非营利组织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领域具有替代和弥补作用。①建立护工行业协会。建立护工行业协会,一旦护工遇到养老机构不平等或者受到不好的待遇时,他们可求助于护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来维护护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养老机构,这将产生巨大的约束力。而本着公正、自律、协调的原则,护工行业协会也会对护工的行为表现造成约束,当养老机构老人和养老机构对护工行为表现不满时,行业协会便会发起对护工的监督进而影响约束护工的行为。护工、养老机构、老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会渐渐改善。②加入志愿者组织。志愿者自愿去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既可以减轻护工的工作负担,又可以将志愿者所倡导的人道、关爱的服务理念影响到每一个护工,护工的行为会得到改善并不断被得到重视,护工队伍会不断得到优化。

3.3 在公私养老机构间建立合理的护工流动渠道

公办的、高端的养老院在管理水平上来说比一般民办、中低端养老院更具优势,因此可以在各类等级养老院之间形成一个集团式管理,让护工在这个集团中能够流动。高端养老院中的护工可到中低端的养老机构中服务,中低端的护工可以进入到条件更好的养老机构中参与服务。这种双向的互动模式让中低端养老机构逐渐改变改善自己的服务行为,也让高端养老机构的护工在参与到中低端养老机构护工服务建设后,护理经验得到丰富,这对于中低端养老机构和高端养老机构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

3.4 发挥社会资金在护工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可以将财政拨款、社会集资、各方捐赠三者相结合,增加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会对护工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以及专业化培训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会引起社会公众对于护工服务的重视,护工服务将得到尊重,护工职业得到肯定,也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护工队伍会渐渐庞大化、优质化。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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