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重复信访举报现象的几点思考
2016-05-14韩祥
韩祥
摘 要:重复信访举报问题是国有企业信访举报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不仅耗费工作精力大,也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从重复信访产生的原因入手,提出了有效化解重信重访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信访;重复举报
中图分类号: D63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9-94-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员工权利意识的增强,涉及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日益增多,其中的重复访、越级访也占据了一定数量。以某国有企业为例,从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数据来看,一方面公司整体举报数量有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信访举报的焦点集中体现在重复信和重复访上面。重复信和重复访所反映的往往是矛盾比较尖锐、发生时间久远、涉及人数多、调查处理难的“老大难”问题。这类信访举报问题不仅耗费工作精力大,也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1 重复信访产生的原因
从某国有企业近三年的重复信访举报情况来看,造成重复访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首次处理不到位。主要是个别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没有认真进行信访初核。有的怕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影响企业形象,往往采取 “捂盖子”或者“冷处理”;有的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处理不到位,该进行党政纪处分的使用组织处理,一概批评教育了事,导致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二是协调沟通不及时。有的重信、重访问题已经过多次核实,在没有新的证据和线索前提下可以了结,但是就是因为与实名举报人的沟通反馈工作、息诉罢访的善后工作没有做好,导致举报人长期缠访;有的问题涉及跨部门或者上级单位协调,但因部门之间或者上下级之间沟通不够,没有形成共同解决问题的合力,致使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三是督促措施不给力。对转交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信访件,只能依靠发函督促、会议推进等督促方式,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基层纪委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因为人员、经费紧张等情况,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情绪。
另外,有的信访举报人属于偏执型,对已审查处理完毕或不属于纪检监察管辖范围的问题依然纠缠不休,不听解释和劝告;有的信访举报人属于情绪过激型,为了达到一些个人利益述求,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动辄进京等方式进行;有的信访举报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不正确认识等,这些都是该国有企业近几年重复信和重复访当事人的典型特质。
为扭转处理重复信和重复访的被动局面,进一步规范企业信访举报工作,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该企业纪委从信访督办抓落实、当面沟通化矛盾两方面入手,建立重复件查办工作机制,核心是“强调首办、层层联动,力求实效”,以此达到一般问题在县级分公司层面化解,重大问题在市级分公司层面化解,突出问题在省公司层面化解的工作目标。
2 坚持用心用情,有效化解重信重访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的核心就是要加强责任心,对于负责首接首办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使控告、举报、申诉都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即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信访,减少信访人越级上访、重复申诉等现象的发生。这也要求包括信访举报具体分管领导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重视初信初访,尽可能地将问题解决在工作一线,解决在首次受理和接待当中。
同时,在夯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信责任的基础上,实现层层联动。省市公司纪委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沟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较为复杂的信访案件,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的,应及时与上级纪委沟通,以便合力妥善处置。上一级纪委也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信访举报件的督办力度,全程动态跟踪处理结果,及时提出指导建议。建立基层单位信访问题查报结果的联合审查把关机制;对事实清楚,但办案程序不合法或处理不恰当、处理结果落实不到位的,责成下级纪委限期纠正;对事实不清的,上一级可直接调查或责令下级纪委限期补查。
在信访举报接待中,很多重复信和重复访的当事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性质、管辖范围等并不完全清楚,只是带着一丝希望来寻求解决自己的问题。因此,在具体接待处理中,应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区别对待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接待方法。如对待重复信访举报当中涉及个人诉求,在答复其诉求转送去向的同时,帮忙联系经办部门。对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信访举报人,采取上门答复等方式。另外还要通过大力宣传,让干部员工知晓什么问题应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什么问题应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力求取得减少重复信访的实效。
3 抓住关键环节,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3.1 转变作风,及时回应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勇于接受群众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毛泽东曾指出:“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由于种种原因,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处理的结果可能与信访举报人所期望的结果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就要求信访接待人员致力做好情绪疏导和沟通解释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按照“两清原则”,即问题查清、事实澄清,依纪依规严肃调查处理到位,并第一时间回复信访人。处理过程要坚持做到公开、公正、文明,特别是对重复举报和上访信访举报人,更应该给予尊重和关心,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尤其在与信访举报人面对面工作时,避免使用容易让信访人产生误解的言行,防止产生过激行为发生。如在处理李某重复反映原县公司经理唐某有关问题时,该省公司纪委发现早在2012年就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下属某市公司纪委核实,该市公司纪委书记和纪委有关工作人员找信访举报人进行了调查,认为举报人没有具体证据,反映问题不属实,但和举报人进行沟通不够,没有进一步了解举报人的诉求,导致举报人不服,继续向国资委、省纪委进行举报。该省公司纪委通过扎实的外围调查,进一步了解到李某与唐某之前关系还不错,但因为个人纠纷发生严重肢体冲突。在与举报人面对面进行沟通时,李某公开表示咽不下这口气,扬言要对唐某举报到底。在核实李某反映的问题都系道听途说没有实际证据的前提下,通过市公司找双方的朋友进行调解。最终,李某接受了唐某的赔礼道歉,“赢回了面子”,即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2 抓住“三点”,化解矛盾
企业纪委在对重复件进行审查时,要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寻找原来初步核实工作的遗漏点,重信重访当事人提出过分诉求的偏执点和对处理结果、复查结论的疑问点,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如某市公司原职工王某因为不服开除的处分决定,不断写信向国资委、上级纪委实名举报该公司原经理何某有贪腐行为、运输车队司机偷油等问题。在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交办件后,对比前几年相同举报问题的调查情况,发现遗漏点是调查人员始终没有与举报人进行当面沟通、疑问点是王某认为原经理何某有贪腐行为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偏执点是举报人觉得自己不断反映问题都没有回音,“憋了一肚子气”。该企业纪委组成调查组再次前往调查,并与分公司纪委书记共同拜访了王某,一方面向其了解是否有新的证据和线索,一方面把原来该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和省公司对何某的免职处分文件向其进行说明,整个拜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3 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
实践中重信重访的当事人很多是听到的传言,看到的一些现象,存在一定的主观设想和立场,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纪委需要依靠严肃负责的态度,用书面资料说话、靠证据服人,该澄清的一定要澄清、该维持的一定要维持。如某市分公司员工曾某实名举报,反映某市公司领导在90年代加油站收购时从中谋取私利,另外在资产转让中收取开发商干股等。省公司纪委受理举报以后,全面清查该公司会议记录、加油站转让合同、询问知情人,认定该市公司领导没有分管加油站收购,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该部分反映内容不实,但在资产转让中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收缴了该部分的违纪所得。曾某在调查组取证的领导分工文件、加油站转让合同面前,口服心服,停止上访。
4 挺纪在前,形成规范信访秩序
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通过走用心用情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企业纪委处理重信重访的责任感,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处理好重信重访问题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重复件处理的落实工作,坚持挺纪在前,关口前移,力求早抓早防、规范办理,有效把好信访举报第一道关口,形成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参 考 文 献
[1] 李均.建立复查复审制度 破解重信重访难题[J].中国监察,2012-10-01.
[2] 林斌.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中重复访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