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对财务利润的影响分析
2016-05-14马甜甜张鑫
马甜甜 张鑫
摘要: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电信业于2014年6月1日加入试点。本文主要通过数据分析,从税收角度说明“营改增”对电信业的财务利润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增加企业净利润的途径,进一步提高电信业在新税政策下的盈利能力。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利润分析
“营改增”自2012年开始实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2016年5月纳入改革范围,其他行业已经完成税制改革。电信业于2014年6月1日加入试点。经过近两年的政策运行,电信企业已经完成了业务调整且盈利方式趋于稳定。“营改增”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并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的下降。对于电信企业来说,其税率从营业税的3%调整为增值税的6%/11%,从此角度来讲电信企业的税负是加重的,本文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从税收角度分析“营改增”实施以后电信业的财务利润变化情况。
一、综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很快在全球范围内使用。Alan A.Tait(1992)比较了各国增值税制度及执行结果后提出,增值税包含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更加可取。他的理论为电信业实施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了基础。
我国于1993年开征增值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电信业于2014年6月1日被纳入改革试点。对此,范火盈,朱美瑶(2015)运用SWOT分析的方法对电信业“营改增”进行了分析:S是降低了整个产业链税负使下游企业普遍受益;W是三大运营商利润下降且部分企业税负增加;O是4G网络建设使电信业业务形态改变并使信息消费崛起;T是同行业竞争格局的威胁以及对现有营销模式的挑战等。周艳(2015)通过对电信业“营改增”税负的理论及实证评估,认为应该继续扩大“营改增”范围、跨境电信服务消费地征税以及电信业征税范围的动态调整等。至于税负情况,叶前林,何伦志(2015)从进项税和销项税分析了电信业“营改增”的难点问题,认为电信业的税负在短期内会有所增加。
二、研究方法
本文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财务分析方法对电信业“营改增”的利润影响及效果进行解读。首先从电信业的收入成本变化情况定性说明增值税间接影响利润的方式,然后利用数学模型定量分析直接影响利润的程度,最后提出增加利润的对策。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直接对营业利润产生影响,但是销项税、进项税分别会导致收入、费用的变化,从而间接影响利润。
三、“营改增”对电信业财务利润的影响
(一)电信业务收入分析——销项税
电信业务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语音通话、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等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税方式的差异导致了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税负的不同。比如,每1亿元的基础电信业务收入中,发生约0.099(1×11%/(1+11%))亿的销项税;1亿元的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中,发生约0.057(1×6%/(1+6%))亿的销项税。2015年约70%的电信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按此比例来计算,电信业务的总收入产生的增值税约为0.0696亿(纯销项税的情况下)。若征收营业税,每1亿元的总收入会产生0.03(1×3%)亿元的营业税。收入产生的税金增长了132%,可见税收负担加重很多。
表1是中国联通近五年的营业收入情况,从中可以看出2014年以后的营业收入增速由正转负,这主要是受“营改增”销项税以及公司营销模式转型的影响。在2014年电信公司上半年缴纳营业税,下半年改缴增值税,近半年的增值税额就使得中国联通的营业收入在2014年末降低了近5个百分点。在“营改增”初期,短时间内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混乱,大量的资产购置等未能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售行为所承担的税负增加,使得公司的收入产生了消极变化。此外在税制改革后产生了“视同销售”问题,一时间难以变更的营销模式加重了税收负担,这种顾虑在只征收营业税时是不存在的。
(二)电信业务成本分析——进项税
2013年以来,电信三大运营商陆续拿到4G牌照,开始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4G。在进行4G网络建设时,除不动产投资(基站、厂房等)外,大部分的动产(机器、设备等)投资都属于增值税可抵扣进项范围,因此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的材料设备都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而可以抵扣应纳税金。
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3G/4G基站数仅为109.3万个,到了2014年就翻倍到212.7万个,2015年更是增加到320.7万个。基站数目在逐年增加,电信企业对通信技术的研发力度也在加强。基站的建设属于房地产投资,不属于进项税抵扣范围,但是伴随技术研发所同步更新的大量设备等均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进1亿元的机器设备,将会取得约0.145(1×17%/(1+17%))亿元的进项税抵扣,动产投资的成本下降约14.5%。
(三)电信业财务利润变化分析
量化测算:
我们仿照朱玮在《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量化测算数学模型》(2013)里提供的数学模型思路,来测算电信行业“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量化影响程度。
话音业务适用11% 的增值税税率,非话音业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工信部统计结果显示,电信业的2013-2015年的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11689.10、11541.10、11251.40, 话音收入占比分别为46.8%、41.8%、31.7%。
如果设某年的营业收入为M,话音收入占比为a%,可抵扣项目成本总金额为N。假设当年的所有进项税税率均为17%。那么:(见表2)
a.营业税税额=M×3%;
b.增值税销项税额=M×a%/(1+11%) ×11%+M×(1-a%)/(1+6%)×6%;
c.销项税额比营业税额增量b-a= 0.027×M+0.042×M×a%;
d.增值税进项税额=N×17%;
当c=d时,即0.027×M+0.042×M× a%=0.17×N时,企业的税负情况不会发生变化;当c>d时,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大;当c 表2是2013-2015年的税负情况量化分析表(注:2013年未征收增值税),容易得出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可抵扣项目成本总金额N分别约为5480亿元、5058亿元、4237亿元时,电信业的税负不会产生太大变化。从工信部2015年发布的数据来看,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约为3755亿元、3993亿元、4539亿元,与上表中分析出的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得出2014年电信企业总体税负略有加重,导致利润的小幅下降,而2015年,应可抵扣成本与实际可抵扣成本差别不大,利润有所上升,可以预想2016年“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差异将基本上不会再对利润产生影响。 四、对策和总结 我们从上述的量化分析中可以发现,总体来说电信行业的财务利润经历了下滑开始逐渐回升。增值税在开始实行的半年内加重了电信企业的税负,电信企业在进行技术更新时建设的大量基站都因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未完成“营改增”而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在税制的不适应和营销模式转型的滞后效应的双重影响下,电信企业的财务利润有所下降。但是随着改革进度的推进,电信业进销项的相关制度建设逐渐完善,经过一年的缓冲,电信企业的各项经营调整也都开始发挥作用,财务利润也开始逐渐增加。2016年的“两会”中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这对电信企业来说是一项福音。这预示着在2016年电信企业将会因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而产生大量的进项税额,最终会使得财务利润有着大幅度的上升。 另外,电信企业仍需就增值税的特点合理进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经营方向的变革。第一,电信运营商要大力发展科研创新项目。现阶段电信业的发展已经成熟,用户已经趋于饱和,只有不断地进行研发开拓新业务才能维持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4G网络在建设初期需要大量的基站建设及机器设备投入,因此会产生大量的可抵扣进项税。但是随着4G网络的完善,此项进项税会大幅减少,这就要求电信企业大力发展科研创新,研发新技术以更新现有设备,维持大量进项税额的抵扣。第二,电信企业应当积极走向境外,获取税收优惠。增值税法中规定向境外企业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电信企业应当利用好这项优惠政策,将电信业务拓展到境外。这不仅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法,而且也能够增强我国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中国品牌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美)Alan A.Tait.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范火盈,朱美瑶.营改增对电信业的SWOT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02). [3]周艳.我国电信业“营改增”效应评估[J].税收经济研究,2015(01). [4]叶前林,何伦志.谈“营改增”对电信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5(01). [5]朱玮.“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量化测算数学模型[J].税务金融,2013(08).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