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知识产权改革的“平衡术”
2016-05-14徐颖
徐颖
2015年年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北京会见了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约翰·阿尔蒂一行。这是中英版权合作正在提速的一个反映。
英国是现今世界上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比最高、创意产业发展最繁荣的国家之一。在英国,每18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就职于创意产业,出版、音乐、电影、电视及游戏软件等文创产业占英国GDP的比重达5%以上。
在这一惊人数字的背后,不得不提及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革。一方面,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各国头疼的难题,英国的经验无疑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鉴;另一方面,随着各国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各国间的文化交流乃至经济合作。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信息的传播成本大大降低。随之而来的是,盗版也因技术门槛的降低而史无前例地猖獗。
据微软赞助的一项研究显示,盗版软件2014年可能令全球企业损失近5000亿美元。
仅在音乐领域,据国际唱片协会(IFPI) 2010年1月公布的《数字音乐报告》显示,自2004年以来,传统和数字音乐盗版问题已导致全球音乐唱片销售额累计下降30%。
在英国,这一问题同样严重。英国软件联盟(BSA)和国际数据机构(IDC)估测,2008~2009年,英国盗版软件总值约10亿英镑,市场占有率为27%。英国唱片协会(BPI)的数据显示,仅2009年,英国音乐唱片业因网络著作权盗版损失就达近2亿英镑,约730万民众参与了非法文件共享。
因此,针对数字时代对于知识产权带来的挑战,近年来,世界各国也纷纷出台政策予以应对。
作为全球科技和网络世界的引领者,美国在这方面的措施尤其引人关注。2011年10月26日,美国众议院提出《禁止网络盗版法案》,旨在对网络盗版予以打击。为惩治网络盗版行为,该法案扩大了承担网络盗版侵权的责任主体范围,提供盗版内容链接的网站也被界定为盗版责任主体。
尽管身为发展中国家,但是印度的软件出口却占据其出口的相当比重。为保护这一支柱产业,印度向盗版宣战,誓要成为“零盗版”国家。为此,印度多次修订其《版权法》,使其与国际上通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相关条款保持一致。而TRIPS是世界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的国际条约。
有专门的资源很重要
作为世界上最早颁布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近年来,英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改革步伐日渐频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介绍,2007年4月2日,英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英国知识产权局。该局首席执行官罗·马切特说,启用新名字是为了真正反映知识产权服务的宽广领域,让客户真正明确其概念,从而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和21世纪出现的新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英国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则,对各种知识产权项目的审批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甚至对如何处理各种项目都有量化标准。例如:3个月内审核95%的设计申请,4个月内发表90%的专利申请研究报告等。
不过,更大幅度的改革缘起于3年后。
2010年,英国首相卡梅伦委托英国威尔士卡迪夫大学(Cardiff University)数字经济学教授伊恩·哈格里夫斯(Ian Hargreaves)对英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阻碍创新和经济发展进行独立调查。
基于2011年哈格里夫斯发布的《数字化机遇—知识产权和经济增长报告》(以下简称《哈格里夫斯报告》),英国迅速公布了一揽子知识产权立法改革计划,随后又公布了《英国知识产权国际战略》《预防与对策:英国2011年应对知识产权犯罪战略》两个附随文本,构成了英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改革方面的未来蓝图。
英国政府在对《哈格里夫斯报告》的《回复》中承诺,将以促进一个合法的新数字市场的建立为前提,与业界合作打击有组织的知识产权犯罪。
《回复》中附带的《预防与对策:英国2011年知识产权犯罪战略》计划中,详尽地解释了政府计划采取的步骤,并同意在郡专利法院设立分支以解决5000英镑以下的小额诉讼。
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与执法司司长罗斯·林奇(Ros Lynch)表示,在数字时代,英国政府、执法机构和法院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已有了一些有力的创新。比如,在伦敦城警力中组建一个专家知识产权警察小组(City of London Polic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ime Unit,以下简称PIPCU)。
PIPCU成立于2013年9月,专门打击线上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PIPCU的措施包括拘捕版权侵权者、吊销侵权网站域名、雇佣专家对侵权行为进行技术分析等。PIPCU在解决情节严重、有组织的网上盗版等行为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2014年10月,娜薇尔.露芙男爵夫人在伦敦举行的反假冒小组会议上公开宣布,政府承诺继续对PIPCU投入资金300万英镑,新资金能维系PIPCU运作到2017年。
罗斯·林奇说:“有专家和专门的资源来解决这类问题很重要。”
在PIPCU运作的第一个整年里,其调查的知识犯罪涉案价值逾2900万英镑,共关闭了2359个互联网域名,截获了价值逾129万英镑的假冒商品。
“松绑”也是保护的一个手段
不过,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并非仅靠简单从严便可一劳永逸。
上文所述美国众议院提出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中的一些条款,便因被认为过分严苛而引起争议。
比如,按照这一法案,一个网友在某网站上分享了具有版权的音乐或是电影,可能就会被版权所有人要求法院关闭掉该网站。这会引起许多互联网企业的不满。法案的反对者认为,该法案保护版权的同时,会使得互联网企业审查义务过重,阻碍企业的发展,遭到包括谷歌、Facebook等多家知名美国互联网企业空前规模的抗议,超过7000家网站曾于2012年1月18日发起了黑屏抗议活动,最终该法案被搁置。
事实上,《哈格里夫斯报告》及附随改革计划强调英国未来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更为宽松自由,这样才能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
哈格里夫斯说:“知识产权改革需要移除过时的内容,使音像视听、出版业以及消费者使用起来更为清晰、灵活、简单。”
要达到“灵活”的目标,则要有张有弛。尤其是有别于公众的日常印象,“松绑”也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手段。
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例子是英国对“孤儿”作品的使用限制进行改革。
过去,由于期刊停止发行或其他原因,大量科研资料、学术文章成为“孤儿”作品,乃至濒临消失,但由于著作权法的禁止,复制并通过网络公开这些文章被限制,有价值的资源很难被公众使用。
这一问题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显而易见。在英国知识产权改革前,据惠康基金会(Wellcome Trust)的统计,英国大型的医学研究数据库 (UKPMC)中87%的储存资料是不能合法公开和进行数据挖掘的。这显然会对科研创新造成阻碍。
《哈格里夫斯报告》的第4条建议,政府应当积极立法,以使“孤儿”作品的许可变为可能。
2014年10月,英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具有开创意义的“著作权许可新制度”,旨在开放9100项“孤儿”作品的使用权。
罗斯·林奇告诉记者,自2014年10月该机制推出以来,英国的“孤儿”作品许可机制已为逾400件作品提供许可证,其中包括小说、艺术品、摄影作品、乐谱、音乐录音及报纸文章等。
“只有在进行全力搜寻后仍然无法联系到著作权所有者或者无法认定著作权所有者的作品,才可被认定为‘孤儿作品。为了协助搜寻,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极为细致、分门别类的搜寻指南和清单。”罗斯·林奇说。
保持平衡很重要
伊恩·哈格里夫斯表示,英国知识产权的改革也并非十全十美。最令人遗憾的是此次改革没能删除英国著作权法中最荒谬的内容,即如果一个文件从个人的一个设备传送到另一个设备,在法律上这是违法的。
“因为改革草案还是没有解决著作权被滥用之后,版权持有者的经济利益补偿问题,所以涉及该问题的改革陷入了僵局。”哈格里夫斯说。
由此可见当前知识产权法改革的难度之一斑。
罗斯·林奇说,虽然网络正在改变人们的生产和消费作品的方式,这样的改变令人激动,但也为知识产权的政策制定者带来了挑战。立法是否能做到既保持创造的动力,又不打压新的商业模式(比如:在线视频网站和网上出版)呢?
“保持平衡很重要,如果知识产权过于复杂或限制性太高,创意作品便无法自由传播,无法助益于社会。反之,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于薄弱的话,金钱和其他资源也不会投入到创意产业。”她说。
这一悖论显然是全球都面临的挑战。
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虚拟世界使得信息流通的国界消逝,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再是单纯的国内事务,这也成为各国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在哈格里夫斯看来,目前要在欧洲完成适应数字时代的相关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和中国、美国面临的问题一样,欧洲也需要一个覆盖整个欧洲范围的数字市场,这同样需要时间。
不少国家早已看到了这一点。一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德国,于2007年推出预防假冒侵权的战略倡议。当时,德国联邦经济部国秘普法芬巴赫说,改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德国担任八国集团主席国期间的一个中心任务。德国政府不仅致力于提高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将其作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德国政府的一项外交目标,推动在当年召开的八国峰会上就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预防战略达成联合文件。
也正是因此,版权合作成为中英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哈格里夫斯表示,在2015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英国期间,中国将英国的创意产业与金融及其他服务产业一道,视作中英深化合作的重要方面。
“如果中英两国想要在创意产业以及更宽泛的创意经济领域成功地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发展贸易,那么两国间在知识产权上达成清晰的共识是非常重要的。”哈格里夫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