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江苏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发展质量
2016-05-14雷鸣
雷鸣
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一项主要业务,P2P网贷业以其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低等优势,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P2P已衍生出P2C、P2B、A2P等多种模式。但由于过快的发展速度和缺乏有效的管制措施,P2P平台经常出现各类经营问题甚至倒闭,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提升互联网金融P2P发展质量,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当前江苏P2P行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业务增长空间有待优化。近年来,江苏P2P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2007年成立第一家至2010年底全省只有3家,再至2015年2月,全省拥有P2P平台103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与广东(375家)、浙江(261家)和上海(250家)相比,江苏P2P发展还有很大的赶超空间。另外,从江苏省网贷平台注册地分布来看,区域分布结构并不均衡,大多数集中在苏南地区,尤以南京居多。以网贷之家平台数据为例,目前在网贷之家注册的P2P共有30家,其中苏北和苏中各4家,各占13.3%;苏南22家,占73.3%,其中60%注册地在南京。
平均借款期限有待延伸。近年来,江苏网贷平均借款期限虽在缓慢增长,约为4.2个月,但总体上较短,与全国约5.9个月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从投资人选择标的周期数据的分布来看,江苏地区投资人投资偏好较为集中。据统计,江苏投资人投资过1~3个月的项目占比为73.4%,投资过3~6个月的为43%,1个月以内的为21.8%。P2P网贷投资期限短,说明P2P平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P2P平台具有一定的不信任感。
行业发展规模有待扩大。当前江苏P2P行业发展虽然迅速,但从规模上来看,依然偏小。以网贷之家公布的30家江苏P2P平台为例,注册资金在1万到500万的平台有3家,500万到1000万的有8家,1000万到2000万的有15家,2000万以上的有4家;而全国2014年新上线平台的注册资金,多数介于1000万~5000万之间,占比高达61%,注册资金在1亿以上的多达48家,而江苏却没有。
问题平台数量有待降低。据统计,截至2015年2月,江苏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共计35家,占江苏运营总数的33%,高于全国30%的水平。从原因上来探析,2013年及以前问题平台的发生大多数是因为诈骗和跑路,如由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破获的江苏首起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759万余元;而2014年至2015年2月,江苏问题平台事件类型发生变化,因诈骗和跑路引起的问题平台数量大为减小,仅占32%,小于46%的全国平均水平,多数是因为提现困难而导致平台出现问题,约占45%。
加快江苏P2P业务发展的相关对策
落实指导意见,规范行业发展。针对当前P2P网贷业务缺乏指导规范和运营标准,江苏要加快落实由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尽快出台P2P监管细则,建立行业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对此,一方面要明确对P2P行业进行整顿、对高管与公司资质进行审核、对问题平台进行清理等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要落实到人、执行到位。另一方面要明晰对P2P企业资本金、杠杆率、坏账率等关键指标的发展要求,给予P2P行业一个发展标准,如可对最低注册资本金做出要求,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建议以不低于1000万元为宜,以适当提高P2P行业门槛,增强P2P平台经济实力;对资金杠杆率,可参照发达地区经验,规定其上限,一般认为以10倍左右的杠杆率为宜;对坏账率,可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由政府统一适当下调坏账赔付率,让投资者和P2P平台共同分担风险。另外,还要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的性质,这不仅要加强项目信息披露,如实透明地反馈借款人信息,并及时全面地披露贷款过程中的各类信息,防止出现网络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现象,同时还要引导P2P行业服务于实体经济,防止出现金融泡沫和实体经济萎缩现象,为实现“制造业2025”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撑。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发展能力。针对当前江苏P2P网贷行业还未被广大投资者普遍接受或对其信心不足,从而可能会引发P2P平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现状,一方面要充实P2P行业的资金投入,夯实投资者进入该行业的投资信心和预期回报,对此可以广开渠道,将传统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或国有资本注入P2P行业,增加P2P的资金储备,同时也可适当引进外部资本,在严格的审查和监管机制作用下,发挥外部资本的鲇鱼效应,强化P2P平台的竞争力和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尝试建立P2P二级市场准入标准,允许资质好的P2P企业进入二级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提高资金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自媒体、财经报刊等,宣扬P2P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投资益处,逐步打消投资者对此的不信任。
健全征信体系,优化投资期限。针对当前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滞后、社会征信机构不多、信用数据来源有限等状况,要加快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分析的信用信息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奠定坚实基础。对此,一是要积极培育网络征信业,鼓励征信机构与网络平台合作,这方面可考虑将央行征信系统与一些较大且运作规范的P2P网贷平台进行对接,拓宽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二是要建立P2P行业自律机构,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系统地对各P2P平台企业进行风险信用等级划分,并予以公开,在此基础上可引入官方监督平台,实时监控并公布各P2P平台的运营情况,使P2P行业更加趋于规范化。三是要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这主要是针对借款人而言,可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P2P网贷平台行业统一的客户信用档案,实现“全网连锁,一次失信,全网皆知”的管理方式,以此规范借款人行为,降低坏账率和行业风险。
打击非法经营,提升运营质量。针对当前问题平台日渐增多的现象,要对P2P网贷业务及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对此,首先从源头上要加以整顿,要严厉打击以高返利吸引投资者、伪造资金信息以及吸收大量资金后立刻携款而逃等的诈骗行为,矫正市场的扭曲行为。其次从制度上要加以突破,要加快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通过选择资质好、实力强、信誉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以此杜绝借用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保证规范的经营秩序。最后从管理上要加以协同,要树立系统治理的理念,由地方政府牵头,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从工商注册登记、网络监管、银行客户名称、P2P统计平台、协会等多个层面,系统掌握地方P2P平台的经营状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的放矢地规范和清理。如对于诈骗等非法行为,需要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介入并及时行动,通过查封财产、冻结账户、控制犯罪嫌疑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风险扩散和蔓延。
责任编辑:钱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