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海洋经济成为江苏发展新增长极
2016-05-14沈毅
沈毅
《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为我国开发海洋、利用海洋、经略海洋指明了方向,也奠定了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江苏是海洋大省,拥有954公里海岸线、3.75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海洋经济呈现出总量提升、结构优化、动力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海洋经济年均增速高出全省GDP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全国海洋经济版图中的份额也稳步增加。
虽然江苏海洋经济面临众多挑战,海洋经济规模总量偏小,2015年海洋经济总量6550亿元,占全省GDP比重9.3%,占比仍然偏低,与经济大省、海洋大海地位不相匹配;海洋产业竞争优势不够突出,海洋高端产业比重较低,引领带动作用偏弱,传统产业占比过重,产业层次偏低;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约束增加,近岸海域生态脆弱,部分浅滩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海洋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海洋科技发展不适应科学发展需要,高新技术成果较少,成果转化率不够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不够强,预警报系统尚未建立,服务海洋经济的水平还不高。但是,江苏海洋经济在经过多年持续稳步增长发展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备了蓄势再发的新态势。省委、省政府在“迈出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战略部署中,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加快建设沿江、沿海等经济带。这对充分放大江苏沿海地区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是新的重大利好。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引领下,江苏海洋经济必将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的增长极。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积极创新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多元资本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完善海洋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海洋+互联网”等发展模式创新,引导海洋传统产业智能生产、绿色生产等新模式,提高海洋工业的高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坚持协调发展,做好陆海统筹发展;做好区域协调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和低层次重复开发;做好产业融合发展,以园区化发展为龙头,推动海洋产业融合和提升。坚持绿色发展,建立基于良好生态系统的海洋发展模式,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互促互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向循环利用、创新驱动转变。坚持开放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立一批双边或多边海洋产业园区或示范基地,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坚持共享发展,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调查,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和使用;建立海洋资源的非市场价值核算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优化调整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优化确立经济布局,是宏观调整海洋经济的重要手段,要先用、善用、用好。整合江海港口资源管理架构。江苏沿海港口资源要与沿江港口资源统筹规划与布局,要强化沿江与沿海港口资源的分工协作,优化港口资源利用效能。沿海港口资源要做好深度集约性开发,避免各地竞相建港、政出多门和恶性竞争现象,提高港口资源管理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要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全面提升“L”型蓝色海洋经济带建设层次。加快提高以南通、盐城、连云港等沿海城市为骨干的海洋产业发展,重点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进现代渔业、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海洋运输物流等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要打破海洋经济只能在沿海地区发展的习惯性思维,重视和支持有条件的内陆地区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如无锡、镇江的海洋装备制造,南京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文化等海洋产业发展集群和基地,拓展倒“E”型绿色海洋经济支撑带,使长江经济带、淮河经济带和陇海线经济带构成江苏海洋经济发展的内陆腹地和产业支撑。推动连云港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加快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拓展海河、江海联运,畅通衔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内河、长江干线航道网。加快推进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建设连云港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中哈物流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建设。推动盐城中韩产业园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升以通州湾、洋口港和吕四港为主体的海洋经济开发园区。大力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使沿海三市城市有明确定位、港口有合理分工、产业有差异化发展,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融合度高的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态势。
努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要巩固提升海洋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大力改造海洋渔业。推广工厂化、设施化、生态化、良种化海水健康养殖技术,调整海洋捕捞结构,大力发展海洋产品加工业,扩大海洋增殖放流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规模,提高海洋休闲观光水平。提升海洋船舶修造竞争能力,推动船舶修造产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打造船舶修造及海洋服务产业一体化品牌。着力发展滩涂农林牧业,建设沿海滩涂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级沿海经济作物示范基地。发展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实施林板(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优质畜禽生态基地。要重点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做大做优海洋高端船舶装备与配套设备产业,推动海洋工程装备走向专业化、高端化。开拓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使该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成为海洋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加快发展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产业,为我国海洋立体观测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供关键装备和设备,提高国产化水平,形成较为完善的海工配套装备产业链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大力培育海洋新能源设备制造业,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洋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装备测试基地和开发利用示范区。积极拓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多层次打造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人才高地和产业基地。要培育壮大海洋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海洋物流业,建立我国沿海地区重要的海运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中心。着力发展滨海旅游与休闲观光业,加强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滨海旅游品质,构建完整的滨海旅游体系,建设国内高端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拓展海洋特色金融业,创新条件设立江苏海洋发展银行、江苏海洋航运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发展海洋金融中介服务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加快建立海洋信息及大数据产业,建设海洋大数据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提供较为全面和专业的海洋大数据分析、挖掘、组织和管理服务。
加快夯实海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要打造综合交通网络,以沿海、沿江港口建设为龙头,统筹发展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构建快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在加快建设主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同时,尽快建成长江深水航道,实现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满足5万吨级集装箱船双向通航,兼顾10万吨级散货船泊载通航。要构建立体式沿海交通网,使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高效快捷,畅通互补。要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建设高品质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以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总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洪涝潮灾害的能力,提高区域高品质水资源和水环境养护水平。强化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加强流域水系的水资源保护,推进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
不断提升海洋科技创新服务能力。面向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前沿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牵引,紧紧围绕海洋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使创新驱动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要打造海洋产业基础研究平台,重点建设海洋装备和海洋生物两个国家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使之成为江苏海洋科技创新的龙头。搭建国内一流的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培养高层次的海洋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引领靠高层次人才、靠团队。要加强省内外涉海高校、研究机构人才的整合与融合,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江苏特色的海洋创新模式。要不断提高海洋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提高转化效率。要加快突破海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围绕海洋生物育种、海水健康养殖、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装备与设备等产业,加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产业新优势。加快构建有利于海洋经济技术创新的制度体系,使研发平台、转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创业基地蓬勃兴起,有序高效运作。
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控陆源入海,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监控,加强陆源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控产业排污,严控沿海各类产业园区污染物直排。同时,重视海上流动污染源控制。要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防护能力。切实做到大保护下的科学开发,坚持环保优先不动摇,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低碳绿色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尽快建立强有力的海洋经济组织保障体系。要加强海洋事务统筹,建立高层次的海洋经济决策咨询、监测和指导组织体系,科学指导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要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并强化海洋产业引导政策,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海洋产业,完善造地、用海等政策支持举措,大幅度降低海域消耗强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海洋经济特别是海洋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深化海洋资源利用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海岸线、海域使用权、海岛等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提高配置效率、体现公平正义。切实发挥海洋经济规划功能,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力,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使江苏海洋经济尽快从“洼地”中崛起,建设海洋强省,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多做贡献。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