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视域下的微博伦理失范研究
2016-05-14刘姣
摘 要: 信息化时代,网络伦理失范问题愈演愈烈,尤其是新媒体背后的伦理道德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以网络伦理学之重要组成部分微博伦理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阐述微博伦理失范问题在网络暴力现象中的特殊性,并指出其原因和特征,创见性地把微博伦理失范放在道德哲学视域下来考察。笔者在详细分析和解读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结构的基础上,从中吸取了值得借鉴的道德观念,加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尝试提出规制对策。
关键词:康德 道德哲学 伦理失范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7-0379-02
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曾预言,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新的传播手段的运用、传播理念的产生以及传播领域的不断扩展,促进传媒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诱发和加剧了更多的媒体伦理失范问题,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的关注与反思。
一、网络暴力中的微博伦理失范
1.我国互联网及微博的使用情况
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6.2小时,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互联网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进一步深化。
《新新媒介》一书中,保罗·莱文森将“博客、优视网、维基网、掘客网、聚友网、脸谱网、推特网、第二人生和播客网”这些媒介归类为新新媒介。在这些新近崛起的媒介中,推特这类的微博网站的兴起最为引人注目。CNNIC报告中给出了如下数据:我国微博用户规模约2.3亿,网民使用率为33.5%。微博主要满足用户对兴趣信息的需求,是用户获取和分享新闻热点、兴趣内容、专业知识、舆论导向的重要平台,过去一年里微博用户规模稳步增长,发展前景向好。
2.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是指现实中受害人肉体所承受的伤害,而是一种发轫于网络世界的暴力现象。网民中的个体或群体无缘由地抑或基于一定原因,打着“道德”的口号,利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针对新近发生的某些具有舆论性质的事件发出具有煽动性、攻击性的不当言论。一般以匿名的方式群体参与,参与的动机与形式较为复杂。《人民日报》曾对“网络暴力”的特征做了如下总结:1.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2.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3.微博伦理失范
理查德·斯皮内洛说道,“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的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了某种严重的威胁。”每一种新生媒介都会带来伦理问题,因为新生事物影响了既存的伦理秩序。微博在其日益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伦理失范问题,主要表现为:报道的失实;立场的偏颇;侵犯他人隐私;语言暴力;道德绑架;恶意炒作;虚假广告等。
伦理学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似相类于符号与符号,实则蕴含着复杂的道德关系。将道德和伦理应用于传播媒介,即要求传者和受者在日常传播活动中遵循相关道德准则、原则和规定。法国学者迪尔凯姆曾详细阐述“失范”这一概念,他从宏观角度将社会失范界定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社会学家默顿从微观层面入手,对迪尔凯姆的“失范概念”进行补充,他认为失范是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在个体中的显现。
二、微博伦理失范的深层原因
1.微博伦理失范的主体根源
微博传播中伦理失范问题产生的深层缘由,必然要落到作为最高层次的“人”的身上,微博用户道德意识的缺失是伦理失范行为层出不穷的内在原因。微博赋予了用户话语权和信息发布权,同时又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用户的责任意识,使人们暂时摆脱了现实中社会舆论、伦理道德的制约,用户发布的信息往往带有着明显的随意性和强烈的主观色彩。一旦人与人之间的可视性、亲和性的现实依存关系被弱化,道德的他律性很难起到作用,个体道德意识随之淡漠,对自身行为不易有犯错的愧疚和觉醒,常超出合理范围地用言语“制裁”、“讨伐”他们心中的“罪大恶极之人”。同时,公开化的微博平台也是人们从众心理的滥觞之地,易导致模糊事实真相、跟风传播。
2.微博伦理失范的技术根源
微博信息“把关”的缺位可能引发语言暴力泛滥和隐私侵犯。微博依托于匿名、开放、无权威等特点,迅速积累起超高人气,同时也为参与者的不当言行提供了保护伞,助长了用户肆无忌惮的言语习惯和无政府心态。另一方面,微博却没有对此提供有力的监管和引导。往往是在伦理失常行为发生后,已经广泛传播并引起不良反响之际才进行简单处理,问责困难重重。另外,简短的“碎片化”叙述所无法克服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内容失实、立场偏颇、取材片面等。
3.微博伦理失范的外部根源
微博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与困难。匿名使得微博传播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间的界限变得模糊,网络法规在颁布和实施时也存在着很大困难。一些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利用微博平台的设置滥用表达权,宣泄不满情绪。目前,针对微博伦理失范的网络伦理建构仍不完善,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监督工作也相对滞后。首先,网络伦理建构不完善。我国尚无一套完整的、被用户普遍接受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来指导和规范人们在网络上的各项活动。其次,网络监管工作滞后,存在着系统不健全、执行力不强、可操作性不高等问题。即便法律法规对某些暴力行为作出规定,那也是侧重于事后处罚,而疏于事前防范,对多数类型的伦理失范事件依然起不到有效监管。
三、康德道德哲学对伦理失范的启示
康德的道德哲学可分为三层次: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在第一个层次中,康德的思路是,从寻常人身上发现道德的先天原理。关于道德的讨论,他认为我们应该立足于日常生活,对热衷议论他人的行为康德没有做出批评,而是加以客观冷静地审视,发现这种所谓的制造流言蜚语的举动透露出人们克制不住地想要用某种绝对道德尺度来衡量他人的本性冲动。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绝对的道德标尺,会对他人做事的动机提出严苛的要求。有鉴于此,康德声称真正的道德行为应当是“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而绝非为着其它任何感性的现实目的。康德提炼出了一些日常的道德规则,并列举出“不要骗人”、“不要自杀”、“发展自己的才能”以及“帮助他人”四个例子加以佐证。这四个例子的顺序严格按照逻辑编排,代表了四种不同的道德境界:前两者是一种完全的义务,意指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绝对遵循;后两者则属于不完全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不去践行可以被原谅。
同时,康德进一步提出通俗道德哲学因为缺乏可靠理性原则的裁定,极易发生变质,因此有必要为其找到普遍性依据。道德哲学的第二层次即是要探寻道德箴言背后的道德律。康德以命令形式、理性表达自己的普遍道德律:你必须要这样行动,即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这样一条道德律是无条件的,因而具有普遍性,不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康德认为每个人单凭自身理性就能够理解并遵守普遍道德。也就是说,网民在理性状态下是能规范自身言行的。
依照康德的先验哲学,仅从效果来论道德带有功利色彩,而从动机和目来谈则能脱开功利。道德目的有主观也有客观,主观目的往往是偶然的,依对象不同而变化,客观目的是具有绝对价值的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必然的目的。这个客观目的就是作为设定一切主观目的的意志主体本身,即“人格”。规范微博伦理失范要以人为目的,尊重信息时代网民的人格和人性。去除感性、功利的根据,建立普遍的、不可抛弃的道德法则。究其本质,网络伦理失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不完全是道德的失落,而是由我们道德的性质和传统模式所决定。只有以人格为目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方为真正道德。
可以说,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上,每一个人当他达到理性成熟时,都可以对他进行发蒙。每个人的自由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最高的道德律的表现即为自律。社会在大力加强伦理建设的同时,应当充分重视道德风尚的重整。最大限度地把社会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信念,并将这种个人的信念转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用户使用微博一般而言是个人行为,道德的他律很难发挥作用,此时强调自律尤为重要。通过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个人意识的觉醒,落实微博言论中所应承担的基本责任,理解微博传播中所将产生的广泛影响、后期效应,端正网民在微博伦理中的心态、规范上网行为。微博的伦理失范问题有待于通过每一个用户积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实现外部世界的净化。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如何在利用好微博等新新媒体的同时减少相应的负面效应,已成为一个社会不得不关注的话题。探究微博伦理失范问题的根源,不难发现其治理仍然甚至更迫切地需要道德哲学的指引。康德所强调的道德是客观、绝对的,我们在规范微博伦理失范现象时也应当抛开喜好与感情,制定理智的普遍法则。个体自身的义务同样不能依靠行为与幸福目的的关系,以免为明智的原则所支配的。
参考文献
[1]罗睿.当代中国的微博客伦理问题探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
[2]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详解[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5.
[3]熊萍.微博伦理失序及其伦理秩序构建[J].伦理学研究,2012.
作者简介:刘姣(1990-),女,汉族,陕西宝鸡人,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2014级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古希腊哲学、德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