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05-14郭晶晶徐加
郭晶晶 徐加
【摘 要】我国职业教育在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面临提高教育质量的迫切需求。本文系统总结了国外先进国家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典型特点和先进经验,分析了其对改善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外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经验 启示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职业院校相关实践还不能适应当前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世界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并取得了较多经验和成果。我们从不同视角全面剖析它们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
一、国外质量保障体系的先进经验
(一)建立课程质量标准体系
澳大利亚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职业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标准(包括技能标准、考核原则、学历资格要求等)提供课程,其中技能标准会根据劳动市场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进行动态修订。培训院校及课程的审核登记标准均根据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制定。各州和领地政府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以确保各地职教院校及其所授学历资格符合统一标准并在澳大利亚全国得到认可。为了给职业教育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和最低的标准,德国为职业学校中各职业科目教师的教育和考核制定了一个全国性的框架,各联邦州的师范教育课程都必须遵循这些结构性的条件。德国制定与实施的学校质量标准,有助于保障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质量,推动整个职业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二)建立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
澳大利亚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的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获得专业资格证书,职教教师至少达到与所教授课程同样水平的资格等级;(2)获得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即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中的“培训与鉴定”培训包中的四级资格证书;(3)必须具备至少3—5年的行业工作经历。同时,政府非常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从联邦政府到职业院校都有一套完善的师资培养计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澳大利亚职教师资的发展重点不是过分突出教师的学历和职称,而是结合职业教育的自身要求,不断鼓励教师紧跟行业技术发展的步伐,成为终身学习者。德国制定与实施的教师教育标准,精确描述了教师的能力范畴,除专业科目知识、专业教学法、教育学和心理学外,教师们还需要具备进行诊断、评价、合作及素质发展的能力。教师职业资格框架在保证各个联邦州及学校自主权的基础上,提供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确保职业教育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为了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协作关系,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技术教育法》《劳动促进法》《职业交换法》《雇佣与训练法》《就业与训练法》《莫雷尔法案》《职业教育法》等,对双方的职责及相关的激励与制约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模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德国的《基本法》规定教育领域内的立法权和管辖权属于各州的权力范围,各州文教部为各类职业学校颁布学校章程,对学校的建制,教学组织工作和课时安排,成绩评定和考试事务等进行明确规定。《州学校法》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涵盖学校的使命与任务,举办者和法律地位,学校教育分类和学校类型结构,学校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对学校的监督等。德国从法律层面对职业教育进行约定,使得德国职业学校职责非常清晰。
(四)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
澳大利亚职业院校在质量培训框架的宏观政策下,都有一套与“注册培训机构的标准”相对应的质量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职业院校一般配备有内部评估人员,负责学校内部评估,他们主要监督教学系部的课程资源是否到位,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材料和能力本位的技能鉴定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环境条件等是否得到合理的配置。英国采取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职业教育高质量运行。职业院校自我评估的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成就和表现评价,教师教学效能评价,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学校资源是否充足,员工的学历和经历,与地方企业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过去几年中取得的进步以及未来的改进建议等。德国普遍重视学校内外机制的结合,强调外部质量保障是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各州政府部门并不直接對职业学校进行评价和干预,而是委托专门的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进行监控。德国也非常重视职业学校的自我评价,在学校内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专门的内部评价专员,负责学校自我评价。
(五)建立统一的课程开发标准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依据是十分明确和严格的,由行业技能委员会组织制订,经国家质量委员会批准后颁布。为使职业院校开发的课程达到标准化要求,各职业院校都设有一个由专家组成的类似于企业研发部门的课程开发小组,负责组织新课程的开发和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课程开发小组由行业、注册培训机构、行业技能委员会等代表组成,从行业需求和职业资格入手,分析培训包中的能力体系,通过教学领域分析对能力体系进行教学内容的筛选,再根据能力标准将教学内容分解成科目课程,最后根据科目课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按照国家的认证标准获得认证,提交给州(领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管理机构获得批准,以保证课程开发质量。
二、对我国质量保障体系的启示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框架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教育部发布了18个大类410个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希望国家在建立和完善这些体系、框架、标准的同时,能切实有效宏观控制它们的“落地”问题,使我国的质量保障体系真正运行并发挥作用。
(二)建设切实可行的教师准入制度
这些年,我国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现状不尽如人意。一是专职教师基本上都来自普通高校,学历高,但普遍缺乏行业或企业工作经历;二是专职教师占绝大多数,而兼职教师所占比例小且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三是教师考核和职称评定与普通高校大同小异,科研指标起到关键作用,在客观上会引导教师们向学科型高校看齐。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更为切实可行的职业教师准入机制,对于专职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引进制定明确的政策。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积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强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具体条例或实施细则,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相互衔接且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应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教学自主权还给教师,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职业教育必须要去行政化,让市场决定需要多少,需要什么样的职业教育学校。
(四)推行课程开发标准体系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委员会,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并监督职业教育机构付诸实施。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应注意调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课程专家的积极性,确保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标准与教学过程相衔接,与产业需求、职业标准等相衔接。
(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
职业院校应加快自我评价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评价的问责功能和改进功能,将自我评价机制作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自评的目的是改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在自评过程中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评价理念,并将其贯穿于整个评价过程中。
【参考文献】
[1]涂三广.英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机制与实践思考[J].职教论坛,2014(09):86-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