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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该怎么保护版权

2016-05-14灏天

摄影之友 2016年7期
关键词:伯恩斯斯汀

灏天

数字摄影时代给全球的摄影师们提出了全新的一个问题,照片未经许可就在网络上被频繁的分享和使用。你知道目前这个问题有多严重吗?为了找出更多网络带给版权的问题,以及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我们和两位曾经被侵权的摄影师以及两位版权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交流。

2015年底,一组名为《雾霾板砖》的照片在网上走红。这组讲述一个湖北小伙用雾霾来制作板砖,警示人们环境污染情况的照片传播度很高,但你知道它的产生背景以及摄影师吗?除此之外,不久前,汽车运动摄影师马克·苏顿(Mark Sutfon)所拍摄的F1赛车手刘易斯·汉密尔顿(Lewis Hamilton)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原因是汉密尔顿的社交媒体团队在未经摄影师的许可下便在Instagrsm平台上发布了这张照片,并声明版权所有者为Instagrsm/Lewis Hamilton的账号。仅仅这两个例子,就已经证明了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数码照片的个人版权是多么容易被侵犯!

网络的发展,对于数码影像作品的版权保护是个挑战

莱斯利·伯恩斯:网络的发展注定使数码影像作品的监管变得困难。我可以随时从网络上搜索一张图片,也没有哪个摄影师会总在自己的照片上覆盖巨大的水印,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生意。

张宏麟:网络使得很多照片的获得渠道变得简单,但是网络上的图片并不是高清大图,这点很重要。

董大陆:在这里应该诘问我们的网络版权保护何时健全?

现在侵权的状况有多严重?

张宏麟:就从视觉中国所代理的摄影师来看,被侵权的概率很高,几乎80%的自媒体都在未经授权就使用,每年大约涉及主体4000多家,图片数30000多张。而我们专门为代理摄影师维护版权的部门也是因此而生的。

董大陆:要是我的《雾霾板砖》作品全能收回应得的回报,我想自己都可以暂时休息一段时间了。

马塞尔·范·欧斯汀:偶尔上网搜索自己的照片,如果我愿意,每天都会有维权的工作要做。

照片到底是谁的?

马塞尔·范·欧斯汀:我的理解是,照片的所有权归创作者。对我来说,照片是我拍的,那么版权就是属于我的,除非签订了合同另有说明。

董大陆:简单来说,摄影师就是版权的所有者。除非有合同约定,即在雇佣关系中,双方通过合同来明确细节。比如《雾霾板砖》这组作品,当时是我和腾讯“图说”栏目合作的报道,就在腾讯刚刚发出这个系列的图片之后半小时内,多家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的转载,但我并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所以转载的都属于盗版。虽然是合作作品,但是因为明确了我就是版权所有者,所以没有告知我的就是违权。

张宏麟:在我国,如果摄影师不属于一个机构的雇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由摄影师,那么他的作品属于受雇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对此的规定是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在双方无明确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照片属于摄影师个人所有。但是有一点,无论摄影作品是否是“职务作品”,也无论其著作权的归属如何,摄影师都应该拥有署名权。

莱斯利·伯恩斯:就苏顿的例子来说,在美国法规中,摄影师通常就是版权的所有者。例外是,如果摄影师是以拍摄照片为职业,或是签订了“雇佣作品”协议,那么,雇主即为照片的所有者。这里所出现的问题是,“雇主”的定义并不明确。

“版权有效期”是怎么回事?

张宏麟:在欧洲,摄影师去世70年以后版权里的发表权问题就不存在了,这张照片就进入了公权领域,而在中国,这个期限是50年。公权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张照片,但要注意的是,公权照片在发表上没有问题,但可能在模特授权等方面还会产生问题。

莱斯利·伯恩斯:如果是首先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就现在拍摄的照片而言:如果照片拥有者是个人,那么版权将伴随摄影师的有生之年,外加死后的70年。这是一笔可以流传给继承人的资产。如果照片发行者(创作者,原始作者)是一家公司,那么

版权期限为首次发表后的95年,或是原作创造后的120年,先到时间得先失效。对一切非美国作品(伯恩公约签署国)而言,如果是个人作者,版权有限期到其死后的70年;如果是公司,版权有限期到照片发表后的95年。过去的照片,特别是1989年以前拍摄的,则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作为摄影师,该怎样证明拥有照片的版权?

董大陆:这个很简单,数字原片是法庭采纳认可的有力证据。如果你想面对盗版一招制胜,那么在你的摄影作品发表前就要事先做版权公证,就是去版权协会办理相关手续,申明自己的权利。

马塞尔·范·欧斯汀:我是照片原始文件的唯一拥有者。还有,用元数据来证明谁是摄影师,也就是[首次出版时间][照片拥有者的名字],例如2015马塞尔·范·欧斯汀。在照片的元数据信息上,我还附加了自己的版权符号并将其链接到网站上,这也是我的版权声明。最后,摄影师还可以在照片上添加版权声明的水印,这么做很管用,虽然可能水印比较容易去除,但是至少这起到一个提示的作用,如果再被侵权,那么就不应该是摄影师的问题了。所以摄影师应该在其作品中加入相应的声明,最好的证明材料还是正确且及时地注册。除了数字版权证明之外,我还会有一份由我本人起草、双方签署的文件,以便说明谁有版权。

张宏麟:首先摄影师要保留相机拍摄原始数据,并且能够提供高清大图,即原图;有相应的作品产生背景,这点的意思就是要能说清楚拍摄的情况。在自媒体发布作品时,可标注水印,还有依据《著作权法》,确定自己的权利。

莱斯利·伯恩斯:在美国,最佳的证明材料是在作品创作出来以后,尽快去美国版权办公室注册其版权。如果摄影师在其作品首次发表的五年内登记注册,那么注册证书便是其上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证明,也就是说,版权是归摄影师所有的。我鼓励摄影师同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保留每一次注册作品时所交的所有原件,包括图像缩略图,并在其文件内附上证书。

摄影师到底需不需要给自己的作品注册以保护版权吗?

莱斯利·伯恩斯:在美国,是的!这事关紧要,你能追回你的损失。但是在英国作品注册无门可进,没有人注册的。

张宏麟: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但国内目前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律缺失,司法保护不力。在中国,著作权无需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都享有著作权,即版权。但个人的项目使用需要自行通过合同约定。

董大陆:作为一个摄影师,虽然这些手续很麻烦,但这是在法庭上一招制胜的方法。

如果摄影师认为自己的版权受到侵犯,第一步应该干什么?

董大陆:第一步应该把尽可能把大的机构的侵权盗版链接都收集过来。有些实在是不算媒体的、也没有什么影响力的就算了吧,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你确实很难要回来。但是我觉得数码图片版权保护难度不在于证明作品是你自己的,因为只要你手里有原始数据的图片即可,难点和成本在于锁定网络盗版,也就是固定证据。因为截屏或者录像不具有法律效力,将截屏或录像公证了才有,而这需要少则几千元钱的成本。

马塞尔·范·欧斯汀:如果发现图片被盗用的情况,我一般会先发邮件。我的建议是不要太过看重,因为经常有不了解影像作品情况的盗用发生。但是,如果侵权人回复说自己有权使用它,我也会同样地给他当头棒喝。

比如,在你接电话之前,你不必那么认真,就说‘我已经看到你在推特/微博上用了我的作品,其实不是那么回事。侵权人可能把作品用在出版物中,或展览会的展板上。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在哪些地方见到你用了我的作品,你到处都在用。因为他们这么做会影响到作品的价钱,然后你就可以开始跟对方谈判了。如果这招不管用,此时你就可以考虑请专业律师帮忙。

莱斯利·伯恩斯:第一步总该是尽可能多地记下侵权事实。截图、展板拍照,有什么招尽管用。

接下来,每位摄影师必须自行确定可以容忍多大程度的侵权行为。我的一些客户的做法是,先给侵权人写信或发邮件,他们会自己先想办法把问题搞定,如果不行,再找律师。

当摄影师在网络、社交媒体、博客等平台发布图片时,该怎样保证版权呢?

莱斯利·伯恩斯:我的建议是,只在个人的服务器或者域名上传作品,在社交网络只发布相应的链接,这是最佳的保护方式。还有,重复一百遍,不管什么时候都要在你的照片上添加水印,并在元数据中用水印填满,并且使用适当的版权声明,当然水印是最佳方案。

但是,说到网络,不得不指出的是,现在的社交媒体问题在于,许多网站的服务条款基本上都要求你许可它免费使用你的作品,选哪张、与谁分享,你无权干涉。虽然你依然拥有版权,但照片已经因免费宣传而贬值了。所以无论何时,当你在社交媒体上送出你的作品的时候,为你的照片祈求好运吧!

马塞尔·范·欧斯汀:我添加小号水印,但我知道水印都是很容易移除的。若你要把你的照片放在网上,那你的照片肯定会被盗用,因为大部分人并不知道不可以这么做。因为这是在互联网上,他们觉得一切都是免费的。

这件事的矛盾点在于,我把照片上传到网络的主要原因还是自我推广宣传,在照片上添加巨大水印或是你的名字,意味着读者就看不到照片了,这反而是一种弄巧成拙。同样,要是在照片的角落里放上你的名字,那对于一些肆无忌惮的人来说,移除他们太容易了,而且这也很难避免。我所警惕的是人们直接选图并拿去用的事实,但我必须吸引眼球,并且推广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盗图实在是太容易了,几乎防不胜防。

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帮助摄影师更好的保护他们的版权,并且监视他们照片的使用情况?

董大陆:我是一名自由摄影师,大部分时候都是自己监督和维权,很多作品都面临被侵权。一般我会先选择自己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时,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法律途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收集盗版链接;第二步对盗版链接作证据保全的公证;第三步请律师开展法务工作;第四步等待结果。有时因为侵权方的不合作,比如他们抱着侥幸心理不配合,加上相关的法律必经流程,会把解决时间拖得很长,这让人身心疲惫。

虽然面临这种状况,但我还是要说,尽量先去公证,目前公证的新兴的形式越来越多,但和传统形式一样,都要付出一笔不少的公证费。如果这件事放到版权体系成熟的国家,比如美国,如果被侵权,那公证会让你获得一笔不小的赔偿。还有,正版作品的授权不能光收钱就了事,一定要要求购买正版版权的机构做好版权声明和署名等基本工作。第一步走正了,那么剩下就是法庭见。

张宏麟:目前视觉中国有一项“鹰眼”技术,可以进行全网搜索与监视。但是很多自由摄影师除了与相关的机构合作就是自己通过图片搜索引擎追踪。

莱斯利·伯恩斯:在美国,就是注册,且让它成为你工作流程的一部分!把你过去的照片都拿去注册吧,然后用搜索引擎,例如谷歌图片搜索以查看你的作品是否未经允许被非法使用了。如果你发现了,那就追查到底!现在有一些可以帮助你找到侵权行为的服务机构,但你要花很多的钱去做,所以我觉得可能的话,还是自己去做比较好,但还是要花很多时间的。如果你愿意亲自去协商如何解决,那你可以省下所有的钱。

马塞尔·范·欧斯汀:加水印,而且千万不要泄露你的原始文件。还有无时无刻监视你作品的使用情况,我通过自己来监视,但如果你能买到实用的软件,就能帮助你监视并找到谁在使用你的照片,而且在这件事上你必须坚持,并且尽量找到侵权的源头,而不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传播途径。

有没有什么糟糕的版权被盗用的经历?后来是如何解决的?

张宏麟:曾经有个建筑相关网站盗用我们的签约摄影师陈伟明的六张照片,但是最后经过了四轮谈判后才得以解决。之所以经过多轮谈判就是因为侵权者开始多采取不承认的态度,因为他们并不想赔偿摄影师的损失,抱着侥幸心态,他们会以自己不懂为借口。

马塞尔·范·欧斯汀:知名演员阿什顿·库彻(Ashton Kutcher)未经许可用了一张我拍摄的照片“一只雪猴手拿着iPhone手机泡温泉”,这张照片曾经获奖。但更可气的是他在用我的照片之前,用滤镜改变了照片的原貌,去掉了原始水印并用他自己的水印取而代之。但很有趣的是这件事也算给我做了不少免费宣传,比做广告的效果还好。我曾给阿什顿·库彻发邮件询问此事,但是他也从未回复过我的邮件。

版权被盗用之后,你得到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马塞尔·范·欧斯汀:人们觉得,网络上的使用东西都是免费的——尤其是图片。保护你图片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巨大的水印覆盖整张照片,当事情发生后,不要觉得麻烦,马上采取相应行动!

董大陆:我觉得目前新闻图片还是个买方市场,某些新闻图片的代理销售、法务机构会向客户低头。这很大程度损害了摄影师的权利,也纵容了这些人认为照片随便使用的行为。但可喜的是,近年来,不管是音乐还是文学、新闻以及图片作品的版权保护环境正越来越好。我觉得良性循环已经开启,版权意识很快将深入人心。我们是法治国家,要相信法律。版权维权在实际生活中天天发生,也有很多判例,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虽然司法有缺失,但大家不要觉得麻烦,要勇敢做出维权的行动,有助推力才能使问题更早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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