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性新闻报道的利弊分析
2016-05-14吕红枫
吕红枫
【摘 要】纵观调查性新闻报道的发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它力在挖掘已经发生新闻事件内在的、隐蔽的联系,并向公众解释这些内在联系的重大意义。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调查性新闻报道也不例外,它在深入、系统揭露问题的同时,同样也暴露出诸如失实、侵权、偏颇甚至选择性失明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将通过在现阶段我国调查性新闻报道的处境和特点中,洞悉新时期、新形势社会深层的需要,建设性的分析它的利弊。
【关键词】调查性报道;舆论监督;选择性失明
调查性报道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20世纪80年代,调查性报道登陆中国,迅速与中国本土实际情况相结合,成为广受中国媒体青睐的报道形式。分调研式调查性报道、追踪式调查性报道和揭露式调查报道三种。
一、调查性新闻报道的积极作用
(一)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监督批评和剖析问题为核心的报道,是采访者针对某些个人或组织故意掩盖的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实或者公众关心的问题,以捍卫公众利益或公民权利为己任,以揭发政治权力与市场权力违法犯罪等种种黑幕为途径,由媒体独立调查完成的调查性报道目前越来越为中国新闻界,也包括整个中国社会所认可与肯定。例如《南方周末》曾经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一系列关于三峡水库的报道中,提醒公众:三峡的建设并非完全没有隐忧,它可能导致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问题为主旨的报道形式。它致力于对众多丑恶现象的揭示和批判,以及对各种问题的探讨与解决,调查性报道因其独特的穿透力和影响力,在新闻界是备受重视的新闻品种之一。
(三)调查性报道的舆论监督作用。调查性报道的风行,首先令公众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从而更加充分的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媒体对于国家公共事务进行广泛的调查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透明、公开。它为公众提供了一条与决策者对话并进行监督的渠道,也因此促使政府在决策时更加谨慎,更加积极地与民众进行沟通以获得支持。例如,全国人大在修改《婚姻法》时,各媒体进行的相关调查性报道,就获得了立法者的关注,其调查结论在讨论过程中得到了反映。调查性报道的有力监督,还促使政府加快进行制度改革。调查性报道的另一个突出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体现在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二、调查性报道所暴露出的问题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双面性,调查性报道也不例外,它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变革和民主进程,成为社会的“减压阀”;一旦运用不当,便会暴露出如失实、侵权、偏颇等一系列问题,这极有可能使公众陷入迷茫和无所适从的境地。具体来说,调查性报道所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性问题
1、媒体遭受的外部压力和自身经营压力
调查性报道要求媒体独立地去完成对于黑幕的报道与揭发,而事实上,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还存在着许多对于负面报道封锁的压力。正是由于取证的艰难和被调查对象的“反监督”与各种干扰,使得媒体呈现给读者的许多调查性报道并不是记者独立调查的结果,而是记者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的报道。同时,一些媒体自身经营因素也影响调查性报道的正常进行与发表,调查性报道有时会成为媒体与被揭秘方交易的筹码,成为媒体敲诈被揭秘方的工具。
2、记者的能力局限与调查环境恶劣
调查性报道对记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是对记者各方面能力的大考验,要求记者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无畏的精神。有些记者也想把事情调查清楚,但是由于所调查问题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记者由于能力的局限,被表面的事实所迷惑,未能弄清其本质。我国目前对于调查性记者并没有严密的保护机制,这必然影响到记者调查的独立性。
(二)引发的法律争议问题
1、新闻报道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新闻法律法规对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很多媒体和记者接受的职业训练不足,报道不够严谨,所以在调查性报道中会出现因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法律纠纷。因调查性报道注重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揭露新闻事件的内在隐蔽联系,这使得记者在分析和判断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准确的细节,甚至对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做出失实的报道,从而侵犯其名誉权。同时,在公众的知情权与当事人的隐私权之间本来就存在着某种矛盾,如果一味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调查性报道往往会因为对信息的极端追逐而侵犯别人的隐私。
2、新闻采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由于调查性报道注重揭露那些有意隐蔽、不欲为人所知的内幕,为了获取隐蔽的事实真相,记者有时不可避免地采用诸如跟踪、窃听、偷拍之类的“非常规”手段和方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体验式”采访和报道,即记者直接投入到所要报道的新闻事件中去体验生活,以获得新闻报道所需要的素材及对新闻事件的认识。这种采访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掌握得不好,会成为新闻侵权的祸首,或伤及无辜或引起新闻诉讼。
(三)伦理冲突问题
1、隐性采访和匿名信息源的使用
从伦理角度上看,采访报道要协调好记者与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尊重他人(采访对象),才能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原则,才能做到报道的公正无私,或者最大限度地趋向于公正。而包括偷拍、偷录和秘密采集在内的隐性采访对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尊重是颇受质疑的。事实上,在隐性采访中是无法满足“通过合法和正当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对象的声明和正当要求”这一规定的。
调查性报道中的记者为保护“线人”而大量使用匿名信息源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反对派认为这会人为削弱公众的知情权,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反弹力或者逆反性,进而对媒体隐匿信息来源的真实目的产生怀疑,正是这种怀疑使得报道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大大降低。而报道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是导致匿名信息源使用是否合理这一争议问题的主要诱因之一。所以,调查性报道从某些方面来说是“伦理矛盾体”。
2、缺乏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简单地说就是指以人为本,尊重、理解、关心人。但在调查性报道中,有的记者为吸引受众“眼球”去炒作一些无中生有的新闻,甚至包括一些灾害性新闻,让人痛心不已。在天灾人祸、血腥场面前,记者是应该作为志愿者去参加救援,还是不顾忌周围人的感觉和被采访者是否受到伤害,对灾难进行过多的、不讲方式的描述,对受灾者的不幸和血腥场面进行细节化曝光以追求报道的感官刺激?可能两种做法都有某种理由,但是,这确实存在一个媒体素质、媒体道德和媒体责任的问题,记者在做调查性报道时应有一个以人为本的底线。
三、结束语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调查性新闻报道可谓风头强劲,宏观地看待我国调查性新闻报道的现状,它在深入、系统揭露问题的同时,同样也暴露出诸如失实、侵权、偏颇甚至选择性失明等一系列问题。要想调查性新闻报道更好的发挥服务大众、舆论监督、守望社会的巨大穿透力和影响力,就得用更理性和智慧的头脑分析它的利与弊,用强烈的主体意识和社会建设者的角色去审视它的利与弊,这无疑将促使新闻工作者扮演更加具有精品意识的历史记录者。
【参考文献】
[1]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M],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殷雪梅:调查性报道中的侵权行为及规避[J],青年记者,2007年5月上
[3]张筱筠 刘莹:调查性报道缘何易成“伦理矛盾体”[J],新闻大学,2009年7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