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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与解决途径探讨

2016-05-14陈睿

时代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税负

陈睿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在税制改革中实施的一项重要结构性减税措施,但是从实际执行效果上来看,却存在着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对“营改增”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与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现代服务业 税负

2011年11月,我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将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到试点方案实施范围。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原有试点行业的基础上,陆续将广播影视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等也一并纳入到税制改革范围内。从“营改增”的实施情况上来看,部分企业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为此必须深入研究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并探寻解决途径,充分发挥“营改增”政策在减轻企业税负中的作用。

一、“营改增”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税率设置过高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税率带来了较大幅度变动,这也是导致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在“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前,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其税率分别为3%和5%。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的一般纳税人,均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和17%。通过对“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的税率变化进行比较可知,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率上升了12个百分点。而对于这两个行业当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因其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法,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进项税不予抵扣,但却同样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换言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其营业税的税率与增值税的税率基本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并未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二)试点范围有限

对于现代服务业而言,“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实施使其由原本缴纳5%的营业税,转变为缴纳6%的增值税,虽然名义税率增加了1%,但是受进项税额抵扣环节有所增加的影响,也会促使现代服务业的整体税负下降。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有部分企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的中间投入比率偏低。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外购产品、服务成本和人力成本,其中外购成品和服务成本属于中间投入,可抵扣这两个环节的进项税,而人力成本则不允许抵扣,并且物业管理费、房屋租金也没有纳入到进项抵扣范围。这就使得以知识密集型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文化创意服务企业、签证咨询企业、物流辅助服务企业等,面临着可抵扣进口税额较少、税负增加的问题。

(三)发票管理难度大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部分企业在一些可抵扣的项目上未能获取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进项税抵扣额较小,造成了企业税负的增加。对于交通运输业企业而言,由于大部分加油站均无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之有些交通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在加油后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造成了交通运输业成本燃油费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情况。同时,运输车辆作为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在长期的运行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为运输车辆提供维修的单位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使得交通运输业不能将车辆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到进项税抵扣范围内,从而造成了税负增加。

(四)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

在“营改增”之前,部分试点企业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完成了固定资产更新,在已购置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限内,并没有再次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而在“营改增”之后,允许企业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当期一次性抵扣,但是企业在短期内不会有固定资产更新计划,这就使得企业没有大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尤其对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类企业自用的主要生产资料如汽车、摩托车、轮船等,具备使用寿命较长、燃料费和维修费较高的特点,若这些固定资产在“营改增”之前更新完毕,那么交通运输企业势必会缺少大额的进项抵扣,增加企业税负。同时,这种情况也存在于电信业,电信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并且固定资产更新速度较慢,从而导致电信企业税负增加。

二、解决“营改增”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途径

(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

为了实现“营改增”后各行业间的税负相对公平,应对各行业税负进行优化,在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中间投入与成本结构差异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笔者建议对一般纳税人设置三档增值税税率,以不增加税收征管难度为前提,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如,可将现行的主体税率调整到16%,并保持不变新增的11%和6%这两档增值税税率。针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税率偏高的问题,可以分别将这两个行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1%、17%下调至6%、11%,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二)扩大“营改增”覆盖范围

“营改增”政策应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根据行业特点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从“营改增”试点实施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增加最为明显,而进项抵扣不足是造成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合理降低交通运输业税负,建议将路桥费、高速公路管理费等占交通运输业成本较大的部分纳入到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内;对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等企业,建议将物业管理费、办公场所租金等纳入到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内,增大现代服务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加强企业发票管理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除了要严格遵守“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之外,还必须依据有关的故障制度保证进项税额的应抵和尽扣。部分企业本身经营特点决定了其无法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了进项税额无法完全抵扣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可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来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机会。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因加油站和驾驶员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车辆燃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这部分费用无法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依据上一年度所有运输车辆的实际用油总量,并预留出一定的裕度,在加油站购买加油卡,这样企业便可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便能够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四)加速固定资产周转

由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所以无法发挥出试点政策的减税效应,使得部分企业面临着税负增加的困境。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企业的存量固定资产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中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对存量固定资产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政策。同时,也可采取按照一定比例一次性追加抵扣存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方法,降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除以上措施之外,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利用“营改增”试点方案,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通过加快固定资产更新,提高固定资产周转率,以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合理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三、结论

总而言之,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税率设置过高、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有限、专用发票难以获取以及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过长是导致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为此,国家应当根据行业发展特点,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进项税抵扣项目的覆盖范围,从而保证“营改增”政策真正达到降低企业税负,营造良好纳税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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