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类节目中隐蔽拍摄的争议性探究
2016-05-14曾林浩
曾林浩
摘要:作为社会观察类节目中最普遍的拍摄手法,隐蔽拍摄在一定程度上抓住了受众心理,也是社会观察类真人秀的一大卖点,但这种拍摄手法存在的争议性也不容忽视。本文以广东卫视社会观察节目《你会怎么做》为例,从隐私权等四个方面探讨其隐蔽拍摄手法的争议性,并就如何弥补其缺陷与不足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观察类节目 隐蔽拍摄 争议
2015年,广东卫视《你会怎么做》和湖南卫视《噗通噗通的良心》相继播出,节目在引进国外模式基础上进行本土化改造,将视角对准当下社会关注的热议话题或事件,在真实的公共场所让演员扮演需要帮助的角色,并上演一幕幕冲突,考察事件发生时路人的真实反应。节目凭着贴近民生的社会性话题和新颖的形式及传递出的正能量,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好评。随着两档节目的热播,越来越多媒体开始将社会行为观察测试融入自己的节目中,在电视节目市场中刮起了一阵道德测试风。与此同时,该类型节目采用的360度全方位隐蔽拍摄、多方位捕捉被测试者的第一反应的手法引发的争议也有所显现,值得认真思考。
隐蔽拍摄手法的争议性
一、关于被观察者的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规定权利主体在对他人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等方面具有决定权。在社会观察类节目制作过程中,普遍采用的隐蔽拍摄手段近乎对被观察者偷拍偷录,对其隐私缺乏必要的保护,这构成了社会观察类节目争议的首要之处。
以广东卫视《你会怎么做》为例,虽然节目方认为该节目不存在这一道德困境,每一个进入节目组镜头中的被观察者,都会提前沟通,所有的画面都经过被观察者同意之后才播出。但从笔者在《你会怎么做》节目实习期间的录制过程来看,所有被拍摄者都是在隐蔽拍摄结束后才被告知并进行事后采访的,而不是提前告知其被拍摄的状况。显然,这种事后告知的方式并不能够与公民隐私权中的知情同意权划等号。
二、隐藏拍摄中的“陷阱新闻”。一般认为,陷阱新闻是指记者在新闻策划、报道过程中采用不符合职业规范、社会伦理甚至有法律争议的手段进行新闻的采集和发布。这种新闻的设计、报道方式具有明显的引诱性,报道者通常采取各种手段诱使采访对象进入报道者所期待的意图中去,从而假借社会道德、伦理及法律的标准和名义对其进行曝光和批判。①可以说,社会观察类节目虽然借用了“真人秀”的形式,但大多数时候并不是以娱乐为目的,而是有严肃的现实主题,是反映当前社会的普通人在公德问题上的选择,带有强烈的道德批判意味。这类节目其实在本质上与我国新闻媒体早期靠假装丢钱包测试路人反应的报道并无区别,只不过社会观察类节目将过去零星的“陷阱新闻”栏目化罢了。
有学者总结了“陷阱新闻”的三大特征:导演事件、欺骗式采访和以审判者自居,并指出这些都是对新闻伦理规范的违背。②据此考察《你会怎么做》,不难发现该节目基本符合这三条特征。第一,行为所报道的内容不是在自然条件下自然发生的,而是导演谋划出来的事件。《你会怎么做》便是事先预设剧情,再靠隐蔽拍摄的手法让剧情得以实现。如果没有导演组的策划安排,演员之间有关道德素养的冲突就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在导演组预设的时间地点发生。第二,“陷阱新闻”是以欺骗性采访为手段,有意识地隐藏媒体工作者身份或者假扮其他的社会角色,以达到掩藏真实采访的目的,获取需要的新闻。在《你会怎么做》节目中,媒体通过隐蔽拍摄手段,使得观察对象对节目组的策划毫不知情,而演员其实充当的是一个记者的角色,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他们所掩盖的真实目的便是测试你的道德水准。第三,媒体以审判者自居。“陷阱新闻”的目的基本都是考验和测试报道对象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以此为目的设下的“新闻陷阱”往往带有主观恶意。比如记者为测试政府是否廉洁主动向官员行贿,为了验证商家是否不法经营主动购买违禁商品。在《你会怎么做》节目中,媒体也通过隐藏拍摄的上帝视角站在了审判者的位置,为了测试公民的道德水平主动制造矛盾冲突。
三、主观善意能否缓解隐藏拍摄的伦理争议。如果说,大多数制造“陷阱新闻”的媒体都是带有主观恶意的,而社会行为观察类节目是为了弘扬社会正能量,是以善为出发点,那么,主观善意能否缓解隐藏拍摄的伦理争议?这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主观善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情况,主要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情形。③伦理行为是指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以其行为目的与手段综合评价。④纵观以往的该类型节目,隐蔽拍摄大部分是以揭露社会的不道德行为为拍摄目的,站在道德审判的至高角度,容易引起受众的反感。《你会怎么做》则更注重正能量的传播,更愿意从人性“善”的一面展开讨论。
《你会怎么做》节目在虚拟剧情的设置、目标观察对象的选择与最终传播效果方面都竭尽全力表达制作组的主观善意。节目以发掘普通民众的善意为初衷,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教化作用。但是,隐藏拍摄的手法仍然存在伦理争议。抛开隐藏拍摄手法在法律层面的侵权,单从其伦理行为方面来看,电视节目制作者在公众场合假定一个剧情,通过隐藏隐蔽拍摄的手段来观察周围民众的反应和态度,即使其目的带有明确的主观善意,但是节目本身采取的这一拍摄手段本质上是对被观察者的欺骗。比如该类节目的典型议题:老人突然倒在路旁,扶还是不扶?老人演员等待被搀扶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是等待路人“上当”,从而使路人成为被观察者参与到节目中。
四、隐蔽拍摄对被观察者的心理伤害探究。社会观察节目的核心设置是情境还原的角色扮演和隐蔽拍摄,如果事前的隐蔽拍摄对观察对象来讲是一种欺骗的话,那么事后的告知与采访则是在消费观察对象的善良,这种被消费的善良换为更为直观的感受就是观察对象认为自己“被耍了”。笔者参与拍摄制作的《你会怎么做》节目中,每期都有令人感动的出手相助,有时甚至会有因为愤怒情绪失控的人,对于观察对象“被耍了”的这种心理,节目方宣称他们会用事后告知安抚做出解释。
但事实上,事后告知与沟通并不代表事前没有伤害。以前面所提的那期节目为例,节目组演员扮演中暑昏厥的女学生,一位女士不仅将该女生扶去树荫下休息,还在旁边的便利店买了面包和水,甚至咨询了附近的一家养身馆如何缓解中暑。但在这期间,由于跟拍摄像的暴露,这位女士识破了节目组的隐藏拍摄。在得知这一切都是情境角色扮演后,尽管主持人和导演竭力劝说,这位女士还是拒绝了节目的采访愤然离去。
社会观察类节目的初衷本是希望通过观察测试宣扬善良的社会风气,《你会怎么做》节目的主旨“触摸最真实的感动,见证人性的光芒”就较好地诠释了这一点,但是隐蔽拍摄下的观察效果是否就真的能如节目所愿?
笔者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凭借主观臆断去判断另一个人是否道德。不同的人有自己不同的价值观与道德准则,只要遵纪守法,有道德底线,每一个公民都是道德的。那些在节目中没有实施帮助便匆匆离开的人是不道德吗?虽然节目组没有进行明确的评价,但与实施帮助的人相比,他们无疑被打上了“不仁不义”的“标签”,如果这个当天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实施帮助的观众在电视上看到了自己的表现,他会怎么想?这对他来说未尝不是一种心理伤害。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他还能够凭心行动吗?这一次的隐蔽拍摄对他来说更像是一次道德绑架,道德绑架下的人性光芒未免不够客观真实。
这些被隐蔽拍摄观察的民众在得知自己出于善意的帮助其实只是一场戏之后,因为受到了伤害,势必会产生抵抗心理。在下一次再遇到类似事件,就会不自觉地怀疑其真实性,产生“是真的需要帮助,还是电视台的节目,如果帮助了他是不是又要被欺骗一次”的疑问,“狼来了”的悲剧就会再次发生。这使得节目宗旨成了一次性消费,在见证了一次人性的光芒之后,不仅这个人本身的光芒因隐蔽拍摄的欺骗“蒙了灰”,甚至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弥补隐蔽拍摄手法缺陷的建议
隐蔽拍摄手法的运用无论是从拍摄形式还是呈现效果上都有其独到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抓住了观众心理,也是社会观察类真人秀的一大卖点。但是,这种手段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性及由此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也是客观存在。如何将隐蔽拍摄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方面尝试:
一、切实做到对被观察对象的隐私保护。在参与节目制作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节目制作者后期的隐私保护意识还停留在“只保护行为不恰当的群体”的层面上。也就是说,后期制作人员只对明显看到需要帮助的情况却没有伸出援手的被观察者进行了马赛克处理,以保护他们的隐私权。但是,从隐私权的定义上来看,无论被观察者是主动上前施以援手还是另有原因匆忙离开,只要在节目组没有得到当事人许可与同意的情况下,后期制作都要切实保护其隐私权不受电视节目侵犯。笔者认为,增强和提高后期制作者的隐私保护意识是切实做到保护观察对象隐私权的有效途径。
相比其他类型节目,社会观察类节目的拍摄周期长、随机性大,编导对好素材的渴求更加强烈,这也就导致遇到了好素材,编导往往绞尽脑汁将其纳入当期节目播出。前文提到节目中播出了被观察者不知拍摄始终的情况,就是源于编导对好素材的不舍,即使这段素材已经涉及到侵犯被观察对象隐私。笔者认为,对于涉及隐私权问题的素材,编导应当在遵循法律原则基础上做取舍,不能因为其符合节目定位而靠情怀钻法律的空子,埋下“地雷”。
二、依靠真实事件增强节目的真实性。不可否认,社会行为观察类节目在隐蔽拍摄的影响下确实和“陷阱新闻”有很大的相似性,但这种相似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摘掉“陷阱新闻”的帽子首先需要避免导演事件,取消演员演绎,呈现真实事件。这里真实事件是指真正处于某种社会困境的人,这种困境亟需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帮助。其实在《你会怎么做》节目中也存在着不依靠演员表演的真实事件。比如在2015年5月21日节目中,节目组从北京请来了盲人调音师和她的明星导盲犬珍妮,通过镜头真实记录了社会对盲人与导盲犬的接纳程度;2015年6月4日节目中,节目组通过残联的帮助联系到因伤致残的女孩,通过镜头真实记录了盲人遇到困难的状况,表达了残障人士对政府完善无障碍通道设施的诉求;2015年7月16日节目中,节目组从广州请来了一位年轻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镜头真实记录了大众对乙肝的认知状况,但遗憾的是,这些真实事件只占整个节目期数的极少部分,绝大部分仍被导演事件占据。笔者认为,用真实事件取代导演事件更能增强节目的真实性,缓解隐藏拍摄的争议性,而真实事件的选择需要节目编导在选题上面下苦功,找到有广泛意义的选题和最切合的人物。
三、将事后告知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隐蔽拍摄对被观察者的心理伤害主要因为其善良被媒体消费,被观察者在节目组事后告知前受到的伤害是无法消除的,但笔者认为仍然可以通过事后告知将伤害降至最低。
首先,对现场主持人进行一定的语言能力培训。在节目拍摄中,被观察者与节目组的第一接触人便是进行事后采访的现场主持人,也是由主持人告知其这一切是一档电视节目的录制。所以,现场主持人的言语口气对被观察者的心情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但可惜的是,由于节目的突发性与现场主持人的专业度不够等原因,现场主持人往往只是形式化地交代了自己的身份,便急于开始事后采访,这无疑加重了被观察者被消费的心理,让其产生抵触。所以通过培训主持人的语言沟通能力,让其使用更好的措辞更温婉的方式对被观察者进行事后情绪的疏导和指引,是降低其心理伤害的方式之一。
其次,在节目中对被观察者进行回访,肯定其行为的社会意义。在2015年年底的贺岁特别节目中,《你会怎么做》节目组特别策划了十大感动人物,将过去一年在节目中引起社会讨论的市民请到演播室,郑重地介绍他们,肯定其行为所传递的社会正能量。节目组通过整合社会舆论中肯定与支持的声音后,对部分被观察者进行了回访,无形中肯定了其行为的社会意义,在降低其心理伤害的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其因伤害产生的抵触心理,防止有可能带来的社会信任危机。笔者认为可以将该形式灵活运用于单期节目中,形成一种节目常态。
作为一种新的节目形态,社会观察类节目的创新及其主观出发点无疑是正面的,在受到观众喜爱的同时也受到不少专家学者的肯定。在社会道德体系仍需修复的当下,社会道德问题需要每个公民的关注与重视,电视媒体如何以更科学合理又吸引人的节目形态和内容去唤醒人性的光辉与善良,值得每个电视人去思考探究。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本文责编:邵满春
注释:①章晓华:《浅议陷阱式报道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规范》,《新闻世界》,2012(11)。
②王辰瑶:《试论“陷阱新闻”》,《国际新闻界》,2016(10)。
③江 泽:《民法上的善意、恶意及其运用》,《河北法学》,1996(1)。
④王海明:《伦理行为概念辩难》,《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