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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校企共同体: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新模式

2016-05-14吴益群杨泽宇

职教论坛 2016年8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实践探索高职教育

吴益群 杨泽宇

摘 要: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形成一批案例,其中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吸引外资与新加坡企业共建的“中新国际海事培训中心”案例颇具特色,这是一个“小混合”层面上的混合所有制“国际化校企共同体”模式,研究该案例,有助于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际化校企共同体;高职教育;实践探索

作者简介:吴益群(1968-),女,江苏南通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教学管理;杨泽宇(1955-),男,江苏南通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教学管理。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路径探索与研究”(编号:2015SJB645),主持人:吴益群。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08-0052-04

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后,在高等职业教育学界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2014年、2015年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连续两年把混合所有制办学作为其年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并收集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计20多个,情况各异,各具特点,其中大多是近年来因学校自身内部发展的需要而自主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情况。民办教育在我国已发展多年,而混合所有制办学则是超越单纯的民营资本,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办学中来的混合办学形式。有关专家把高职教育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分为“大混合”和“小混合”两个层次。“大混合”指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举办高职院校,在院校法人层面实现混合;“小混合”则指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或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混合体最终要以法人资格出现[1]。从20多个案例现有的做法观察,“小混合”者居多,约占据60%-70%的比例,其中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亦属此类,因混合了境外资本,则彰显了鲜明的特色。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南通航院”)是一所围绕水上交通运输产业链设置专业、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2011年11月,它与新加坡海员联合会以及森海海事服务(新加坡)有限公司一起,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了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际”),股份制合作,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境外资金入注,中外合资办学,提供以英文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各类中高端海事培训课程,从此在混合所有制办学领域探索实践,先行先试,以作镜鉴。

一、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初衷和目的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点已经获得政府、学校、行业的共识,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导向性的鼓励政策,但实践中总是呈现出“学校积极,企业冷淡”的尴尬局面;尽管学校也开展了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施订单式培养、实施产学研合作等形式多样的校企互动,但也总是轰轰烈烈的签约、揭牌等仪式搞得多,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出得少,校企双方合作关系显得较为松散,合作的有效机制模式也没有真正形成。可以说由“学校和教育部门推进的合作成效甚微,多数是短期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来维系的低层次合作”[2]。分析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利益驱动力不足:一方面,高等职业院校现有的产学研科技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的实践环节等都差强人意,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研发的实际困难并很好地满足企业用人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实际利益也并不充分,在唯一能体现企业人力资源库存优势的订单培养合作项目上,企业也要承担培养周期长、实习期安全、学生违约等风险。因此,如何有效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是摆在高等职业院校面前的重要课题。

将松散关系转变为紧密关系的关键在于“利益捆绑”,而“资产”则是“利益捆绑”最好的纽带。如果在办学投资领域放开准入限制,鼓励企业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公办高职院校办学,实行资产混合所有,则可以打破高等职业教育的行政垄断,通过市场对高职教育的介入来向社会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同时也能给予企业合理的营利空间,从而达到校企双方共赢局面。“中新国际”就是在这样的理念促动下诞生的,它的三方投资资本所体现的特点,不仅仅是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的混合,同时也是公有产权与国外资本的混合。“中新国际”采用股份制,投资三方资源共享并风险共担,使校企融为一体,形成独立法人,从根本上破解校企不能深度融合的怪现象,促进高职院校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更彰显了高职教育的国际化特征。

在这一合资过程中,校企将各取所需,优势互补,利益共赢。企业以少量的资金投入获得学校丰富的教学资源使用机会,省去了自身人力资源岗前、岗后培训的设施、场地等成本,获得了永不枯竭的人力资源蓄水池。学校则希望通过合资,借助企业的海外行业背景获得更多境外用人单位的订单,在促进高职学生海外就业的同时,提高学校国际化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此外,学校还希望借助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增强自身在教育培训市场的竞争能力。

二、国际化校企共同体模式的实践探索

南通航院外事办乔峰老师在2012年度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高职国际化专项课题《基于“校企共同体”的国际化办学模式研究》中,把“中新国际”称为“国际化校企共同体”。“国际化校企共同体”是根据职业教育与国际化接轨的发展趋势,由境外企业与高校之间合作成立联合创新的实体。它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于学生培养,不仅培养出国外劳务市场所需要的人才,同时利用国外企业及行业的技术、资源及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人才培养的过程国际化[3]。鉴于“国际化校企共同体”为不同国籍、不同理念、不同体制下资本融合的结晶,则有理由把它的运行归类于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新的探索形式。

(一)股份制办学,企业化管理,实行三权分立

“中新国际”由三方投资,注册资本225万(人民币),后续追加投资150万。占股比例及责任分配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占股34%,提供优质师资和实习实训基地;新加坡海员联合会占股33%,提供国际化资源、行业政策信息和科技发展前沿资讯等;森海海事服务(新加坡)有限公司占股33%,提供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与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三方投资比例均衡,并不存在控股一说。由此可见,合作三方利益主体地位平等,为求共同发展,必须相互协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中新国际”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由南通航院出任,以尊重“中新国际”住址所在地的地主之道(南通航院给“中新国际”出租办公和教学场所),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托南通航院的教育与教学资源。董事会每年度召开2次会议,对“中新国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决策。“中新国际”的日常运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组阁管理团队,设培训部、市场部、行政部、财务部等部门作为执行层。此外设监事会,由南通航院纪委代管,形成清晰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其内部管理结构按照资本效能最大优化的状态设置,在现有的资源配置下,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成本效益。

(二)制定目标,确立使命,努力塑造国际品牌形象

“中新国际”的定位与目标:在为国内外海运公司提供基于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义务及非义务课程的最优质的海事教育与培训方面成为最好的海事培训中心之一,成为国际海事培训的精英机构。“中新国际”的使命: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来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供高质量的强制类和非强制类海事培训课程,通过成本效益和高质量的培训,为每一名受训学员增加价值和知识。

在市场推广上,“中新国际”借助投资方之一的新加坡海员联合会在东南亚一带的行业影响,积极赢得香港、菲律宾等地海员工会的支持,广泛结交国内外海运业企业单位,与美国海鹰公司、马士基航运公司、丽星邮轮集团公司等30多家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外船东建立了培训合作关系;在师资建设上,“中新国际”积极引进具有船长、轮机长背景的外籍海事培训优秀师资,提高双师素质,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教学手段的师资团队;在课程开发上,“中新国际”借鉴和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实行全堂英文授课,在教学层面上与教育发达国家接轨;在人才培养上,“中新国际”帮助学校获得国际资源和信息,为学校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同类海事学校搭建桥梁促成师生访学,为学校学生免费培训企业文化及理念和国际船员的素质规范,以拓宽学校人才培养的国际视野,提高学校的国际化办学质量;在航海人才就业上,通过与国际船东的交往,促成南通航院毕业生境外就业每年达300多人次,使南通航院蜚声海外。

三、国际化校企共同体模式的实践成效

一个简单的动机和目的,促成了南通航院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重要实践,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收获。

(一)成功开辟了校企合作新模式,有利于体制机制创新

“中新国际”充分发挥了校企共管机制:共建共享实训基地设备、共建专业和课程、共享校企人才资源库、共担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损益。这不仅是把投资企业引入学校,也把新诞生的共同体安置于学校,从而使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东西方文化交融于一身,把公益事业与市场竞争合二为一,开辟了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国际化校企共同体的实践不仅仅是公办高职院校实现校企深度合作的举措,更是进一步深化高职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社会联合办学的新尝试。“中新国际”本着致力于为航运业提供高质量教育和培训课程的质量方针,遵循“客户至上”原则,既与学校原有的海事教育培训项目错位发展,又填补了学校传统海事教育培训内容的空缺,提高了公办学校的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有效利用了各种资源,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中新国际”积极争取中国国家海事机构、教育机构及工商机构的政策扶持,有效利用学校、行业和企业的各种资源,结合了学校教学管理人才和跨国企业经营人才两种人力资源的优势,促进了东西方文化两种理念与思维的深度交融,互补了事业管理与企业管理的两种管理思想和方法,使企业运营与教学实践更加协调和充满活力,在人员配置、课程开发、市场开拓、教学管理、实训设施建设、质量体系实施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四年的运营,目前“中新国际”固定资产已近乎投资资本总额,利润30多万元,中外签约专职培训师和管理人员10人,中外兼职培训师师资库45人。而南通航院仅获得的公司房租、教学设施租金、学员住宿等间接收入已累计达到150多万元,已超出自身投资额的20%;学校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还获得了国际先进理念和国际影响力等隐性价值和无形资产收益,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外方投资人森海海事服务(新加坡)有限公司在目前航运业并不景气的情况下,借助“中新国际”的优质培训之翼,不仅业绩没有下滑,而且还扩大了公司规模。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际化校企共同体模式的实践初见成效,资本混合的各利益主体实现了包容式发展、共享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面临的困境

国际化校企共同体虽然已生根发芽,但能否茁壮成长,关键要看它的运行机制能否得到保障。在当前体制下,混合制改革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的困境:

(一)身份认可与理念冲突问题

首先,“中新国际”的诞生虽然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看好,但不易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其法定身份的认同,在我国行政体制条块管理界限分明的状态下,其在资质申请或寻求政府政策支持方面,如同被踢的皮球,难以得到名正言顺的认可,以致较多情况下是在各种夹缝中求生存。

其次,企业经营的营利性与教育办学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需要协调。赚取利润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巨大驱动力,也是造成民营资本与公有资本在办学思路上相左的根本原因。高职院校的功能不仅仅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而且还要培养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即承担着社会功能,而这方面恰恰正是企业思想的薄弱点。此外,中外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使得管理中的冲突难以避免,这些都需要相互协调和包容。

(二)管理系统运作问题

首先,公办高职院校的管理体制不能完全满足“国际化校企共同体”运行的需要,新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学校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例如:不同治理结构下师资借用的酬劳差距怎样弥补;职业资格适任证书培训的应试教育与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对教师下企业锻炼的效果如何考核,这些都需要学校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来解决。

其次,在混合所有制“国际化校企合作共同体”的建设中,公办高职院校负担较重。虽然“国际化校企共同体”财务独立核算、教学独立管理,如同公办高职院校的“特区”,但“国际化校企共同体”的发展无法脱离学校,终将依托着学校的整体发展。学校是投资者,也是组织者,还是策划者,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更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4]。因“共同体”设在校园,学校又是场所提供者和各种安全的保障者以及涉外活动的责任者。过重的负担使学校对共同体的快速发展需求应接不暇,有时则会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如此一来,诸如配合不够默契、资源利用不够高效、教育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也容易滋生。

(三)政策法律保障问题

首先,混合所有制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虽然国家原先有《职业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于混合所有制办学,各级政府并未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条例来规范、指导高职教育的混合制校企合作,也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推动混合制校企合作的有效保障机制,混合所有制下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保障和监督,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次,宏观调控不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混合所有制的宏观调控(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方面)力度有待加强。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进混合制办学,混合体的诸多项目难以获得行业主管机关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充分协调,混合制“校企合作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仍举步维艰。

在相关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尚未明确、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或顶层设计方案尚未出台之前,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改革无法做到自上而下地贯彻落实,只能在对已有混合案例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试点、实验,推动相关新政出台,应借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5]作为公办高职院校来说,某一专业的混合所有制校企共同体建设成功,也可推广到其他专业领域,唯有这样,才能实现稳健改革、扩大成效。

参考文献:

[1]王寿斌,刘慧平.混合所有制:高职改革“市场化”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5(4):22-28.

[2]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2-66.

[3]乔峰,施祝斌.以“校企共同体”合作模式培养国际化技能型人才的研究与实践[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79-81.

[4]丁金昌,童卫军,黄兆信.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8(17):67-70.

[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EB/OL].(2015-09-24).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924/c1001-27631414.html.

责任编辑 王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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