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融资问题与规范化发展
2016-05-14张静郑群林丹凤
张静 郑群 林丹凤
在城市正规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成熟度则远远滞后,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的供需结构不合理,如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等等,此时,农村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得到了快速地发展。由于农村民间融资一直在政府的监控之外,导致政府不能有效的进行监管,所以过去一直处于被压制状态,但是近几年,其发展状况越来越好,表现出极其强大的生命力。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虽然促使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因此,如何引导农村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清楚的了解农村民间融资问题,笔者选取福建省三明市沙阳村为例,通过对当地300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当地民间融资问题。
一、沙阳村民间融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1.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51%的农户认为现在资金紧张,但约84%的农户对在当地金融机构贷款很不方便表示认可,将近34%的农户表示无法从当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导致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体制改革中银行网点的设置偏向城市,大多数银行在农村基本不设网点,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基本为零,而农村中常见的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供给中存在比较明显的资金配置问题,由于城市资金投放的效益要高于农村,基于逐利的目标,他们大多倾向于将以储蓄形式吸收的农村资金转化为城市信贷资金,从而导致城市资金基本不流入农村,农村资金却反流向城市,农村资金短缺现象日益严重。
2.农村闲散资金的趋利性。在农村,富裕的家庭大部分都是有存款的,农户们多有存钱预防突发状况的习惯,在闲散资金没有找到相对合适的项目投资之前,考虑到安全问题他们一般会选择在银行存款,但是近两年物价开始攀升,负利率的现象逐渐呈现,银行存款对农户们的吸引力越来越低,而农村民间融资的市场化利率远比银行利率高,农户们的闲散资金在利益的诱惑下进入农村民间融资的领域。
3.农村旺盛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经营活动开支多样化和资金的需求增大,农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方说,在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刺激政策的激励下,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需求快速增加;而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和变革,也使得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贷款需求扩大;农民回乡创业及农村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农村居民能够有充足的创业资金来源;还有购买修建房屋、子女教育问题、家庭成员健康问题、后代婚事等某些生活事件需求等等。因此,当他们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安排解决资金问题时,则不得不依赖于民间融资。
4.民间融资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优点。目前大多数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效率较低,手续繁杂,审核严格,放款速度慢。但是民间融资却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无法比拟的优势。①手续简便,借贷期限灵活。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程序都比较复杂,而且必须要有合格的担保,抵押条件和审批程序的复杂程度往往让农民无法接受。相比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贷就方便得多,由于农民是祖祖辈辈都在一起生活,相互较为信任,借贷双方协调期限、利率,很多时候只需口头协议,无需任何字据签约。若有手续的也只是简单表明借贷者、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的简单借条,手续很简便。②交易费用低。农村民间融资的交易成本、监督成本、信息成本相对来说都比较低。它的行为往往仅发生在一个或是几个村庄这样的较小氛围内的单位地点。风险之所以可以较好地控制,是因为地缘、人缘关系的借贷双方能轻易地检测对方的资金用途和信用度。③可以适应农户资金需求快、少、急的特点。据调查表明,很多时候农户的资金需求甚至只是几百几千元而已,但是需求又比较急,通过正规金融获得资金的成本和时间都不合适。
二、沙阳村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借贷活动欠规范,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农村民间融资随意性大、规范性差。因为农村民间融资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人缘、地缘、亲缘的关系上,信息不对称程度比较低,所以借贷双方一般不用经过各种审查的手续,且抵押物品灵活,手续方便直接,这是农村民间融资较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优势,但同时这种交易的灵活性、手续的简便性也恰恰揭示了其风险性。农村民间融资缺少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保障制度,造成风险管理的缺失。首先,合约方式不规范。在被调查的57笔民间借贷款中,只有1笔是采取规范化书面合约的形式,仅占1.76%;有32笔是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达到56.14%,而且大部分的口头协议是没有经过第三方的见证;有24笔采用打借条的方式,占42.11%,借条规范性差,各要素也不齐全,例如缺少利率约定、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建立在人情关系上的口头协议或简单借条方式基本不受法律约束,潜藏着极大的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其次,缺乏抵押担保。在被调查的借款活动中,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的占68.75%。由于当地民间借贷活动大都发生在亲朋好友、邻里之间,有较强的亲缘性和地域性,多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这种模式是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致使违约时维权比较困难。
2.监管困难,容易引发风险。首先,在农村民间融资的众多参与者当中,因其涉及范围较广,操作方法也很不规范,加上其隐蔽性和分散性,使得相关部门更加难以监管。农村民间融资的不断增长,导致大量资金长时间在外循环,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不利于货币当局的货币调控。同时,对应的农村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手段比较单一,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监控,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诈骗、非法集资、高利贷以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甚至出现暴力催债行为,最终不可避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和扰乱金融秩序。
3.农村民间融资的盲目性强,资金配置不合理。首先,建立在三缘关系的基础上展开的盈利性弱的互助借贷活动,将导致农村民间融资行为被限制在小范围内,缺乏竞争机制,资金配置范围狭窄,对资金供求的市场化很不利;其次,对于资金需方来说,由于单笔借贷资金额度一般较小,其来源渠道也很单一,信贷规模极其有限,且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多样化,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导致资金投资回报率较低、配置效率低下,同时,资金的规模劣势将导致其抗风险能力弱和不稳定性;再其次,对于资金供方来说,无论是那些基于感情的亲朋好友或是邻里之间的融资活动,还是基于高回报而进行的盲目借贷,基本上都是不过问资金的流向,进而导致资金需方对资金的合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约束。因此,农村民间融资在供需双方的盲目进行下使得闲置资金的配置效率极低。
三、对农村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借助基层金融机构和基层政府的力量,建立一个健全的农户信用档案,构建一个诚信的农村金融机构教育系统,坚持从小事做起,强化农村居民的保护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完善农村民间融资的信用评估体系。一是举办培训班,积极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好好学习并掌握跟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等。二是要教育农民学会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认识抵押和担保的重要性,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借贷款合同并谨慎保管。分清正规的农村民间融资行为和非法民间集资行为的不同点,以防上当受骗。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对农村民间融资的知识进行宣传,使得家家户户对民间融资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切实提高农民对民间融资的法律意识、基本法律常识和融资常识,培养其合法的融资观念,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2.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引导农村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农村民间融资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有效的弥补了农村正式金融机构的不足。应构建一个清晰、公平、多层次的农村民间融资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政府应尽快制定出有关农村民间融资的法律,确定规范农村民间融资的条件和形式。一方面通过针对不同形式的农村民间融资的特点,调整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政策,明确农村民间融资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为其规范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予以农村民间融资生存发展的空间保障,区别对待合法农村民间融资行为与非法融资行为,规范和保护合法农村民间融资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农村民间融资行为。二是必须对农村民间融资实行分类监管。在农村民间融资的多种形式中,有无息的,也有低息的互助性的借贷方式,还有比官方金融机构的利率高数倍的借款形式。所以,应该对其进行不同形式的分类指导。具体来说,对于农村亲朋好友之间主要是为了互相帮助的无息或是低息的借贷活动就不必进行干预,但是应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口头协议或立字据的契约给予有效的法律保障,并不断引导,使其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于有利息的借贷形式,为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予以规范,强化这种契约关系的保护,去除农村民间融资的有害影响。
3.合理引导农村民间融资,优化民间资金配置。首先,政府应通过金融知识宣传及风险揭示,提高农村居民的投资能力,引导其进行理性投资,优化农村资金配置。其次,可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农村资金的供需双方寻找交易对象,并帮助资金供方先进行风险评估及相关的贷款审批、风险控制等,这是一种双赢的创新业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在其不动用资金、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增加手续费收入,拓展中间业务的发展,而对于民间融资活动而言,凭借正规金融机构这个平台,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与规模优势,使非正规的的民间融资活动得以规范化运作,借贷风险得到控制的同时还能实现资金的规模效应,进而达到民间资金的最优化配置。
(作者单位:三明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