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要案查辦細節釋放監管信號大陸資本市場嚴打四類違法違規
2016-05-14朱景瑞
朱景瑞
一段時間以來,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減持、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等四大類違法違規行為遭到證監會重點嚴打。與此同時,證監會稽查執法也呈現出案件查處週期大幅縮短、宣傳與聽證相結合、加,強稽查執法資訊發佈、調動全系統稽查執法合力、繼續改革稽查與處罰機制等新氣象。
不斷加大稽查執法力度,是依法治理資本市場最直觀和有力的保障,也是增強監管威懾力、公信力的直接手段。統計表明,自2015年以來,大陸證監會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案件查處數量,以及罰沒款金額均呈現顯著增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減持、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等四大類違法違規行為遭到了重點嚴打。
四大類違法違規行為遭嚴打
在監管轉型的大背景下,2015年以來,證監會開出的罰單十分密集,公開程度也有提升,傳導執法信號、有效震懾市場的監管意圖非常清晰。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陸證監會全系統(處罰委及派出機構)共審理案件273件,對767個機構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比增長超過100%,涉及罰沒款金額54億餘元(人民幣,下同),超過此前10年罰沒款總和的1.5倍。全系統共舉行案件聽證73次,比2014年全年增加108.57%。證監會開出的罰單主要集中在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減持、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等四大類違法違規行為。
典型的案列有原平安證券總裁、華林證券董事長薛榮年作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向其親屬朋友多次洩露內幕資訊、從事內幕交易活動,並指示其親屬朋友進行內幕交易;同時通過親屬設立公司在其保薦的多個專案中入股實現利益輸送,交易總金額超過1億元,非法獲利總金額超過5億元,涉及包括巢東股份、東源電器(現國軒高科)、魚躍醫療等多家上市公司,案件性質惡劣,犯罪情節嚴重,屬於罕見的特大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窩案。此外,張春定操縱中國衛星股票價格案、王之所編造並傳播虛假資訊案、陳斌涉嫌編造傳播三一重工虛假資訊案、劉欽濤編造傳播「東莞證券清倉傳聞」、國興地產(現財信發展)股東涉嫌違規減持案等均被一一告破,當事人難逃責任追究。
目前,監管層打擊的範圍較往年更廣泛,新三板市場的監管也迎來多個「首次」,證監會首批對6個涉新三板違法案件已審理完畢,作出行政處罰4個。其中,中海陽實控人、董事長薛黎明控制8個賬戶拉高股價是查處的新三板首個違法違規案例,另外,柳忠違規減持澳美格案是證監會查處的涉及新三板掛牌公司違規減持第一案。
新型案件不斷湧現
隨著網路、計算程序、衍生品等的高速發展,違規作案手法不斷翻新,新型案件不斷湧現。因此,部分案件給調查取證帶來了新難度。如「劍南春借殼金宇車城」虛假資訊案中,該案主要違法行為發生在股吧等網路平台上,行為人也隱蔽在網路背後的虛擬世界中,辦案中從虛擬突破到現實的這一步很難跨越。最終調查組深入挖掘發帖人資訊,利用有限資訊層層推進,尋找案件突破口。
證監會相關人士指出,現階段證券期貨市場編造傳播虛假訊息呈現出途徑紛雜、內容繁多、速度超快、影響明顯、因果模糊、動機複雜等新特點,令查處的工作量和難度加大。「稽查局在交辦案件時明確提出,辦理這類案件關鍵在一個快字,要求調查組2週內有明確的調查結果,1個月內完成全部調查。因為這類案件行為人通過網路編造傳播虛假資訊,其通常使用的網路虛擬身份資訊,行為人很容易從網路中銷聲匿跡。」
另外一些案件有非常大的專業性特徵,為調查取證帶來新難度。如2015年7月、8月,2宗操縱期貨市場案進入行政審理階段。兩起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操控賬戶眾多、運用多種操縱手法。其中甲醇1501案涉案當事人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和市場影響力,連續交易甲醇期貨,嚴重侵犯了期貨、現貨兩個市場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膠合板 1502案中當事人利用資金優勢,通過連續買入、對倒等手段,造成不活躍合約價格偏離,影響了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目前,兩案均已作出行政處罰。
目前在資本市場上仍存在一個普遍現象:一個人可以控制不同賬戶進行交易,這些賬戶可以是親屬朋友的,可以是不認識的人的,甚至可以是從農村、山區收購的身份證辦理的「殼賬戶」,不斷加大調查取證的難度。
類型化高效處理
以往不少違規案件存在拖拉現象,監管週期漫長,動輒兩三年甚至超過5年才有處罰結果,而目前這類現象正在改觀,2015年很多案件的處罰週期大幅縮短。
2015年4月底,證監會啟動「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快速、高效地查處了一批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批次部署案件壓茬推進,直接帶動了各批案件的快速立案、調查、審理、處罰、聽證及資訊公開。如第二批案件聚焦新三板違法違規,第三批案件集中打擊資訊型操縱,第四批案件集中打擊嚴重擾亂資本市場資訊傳播秩序的案件,第五批重拳出擊資訊披露違規,第六批打擊非法配資,第七批、第八批打擊操縱市場等。證監會執法鏈條各部門對案件「合併同類項」,啟動快速程序。
2015年6月股市異常波動,為了維護市場穩定,2015年7月8日證監會於發出史上最嚴「減持禁令」——18號文,規定「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出於資金、贖回等種種原因,不少私募、個人甚至實際控人不顧18號文限制違規減持。數據顯示,從2015年7月24日開始,處罰委共收到該類案件41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經有38件案件結案。在此批案件審理中,採用了集中、批量、簡易獨任審理。處罰委首次採取統一聽證措施,安排聽證會法律釋明程序,將嚴格執法與宣傳教育工作有機結合,消除了多數當事人對於案件違法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疑惑,節約執法資源。
2015年6月股市異常波動期間還出現了一批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違法案件,「證監法網」開展針對非法配資及操縱市場的專項行動。據相關士介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完成上述兩大類重點案件的審理工作,擬作出的罰沒款金額超40億。
相關專家表示,2015年以來,資本市場立案查處的數量和金額都有很大積極變化,但在保持監管執法系力度和效果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配套的「民事執法」,建議調動全方位、全市場的力量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尤其是引導投資者的維權意識,讓他們學會主動索賠,與證監會的監管產生協同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