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发展思考
2016-05-14王颖
王颖
[提要] 高校与中小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能够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在发挥高校科技引领作用的同时,对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跨越式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功能。但在目前校企产学研合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不仅需要中小企业和高校转变观念及付诸实际行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作用也不可或缺。此外,还需要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为校企产学研合作的对接创造条件。
关键词:高校;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日
一、产学研合作可实现高校与中小企业优势互补
资料显示,产学研合作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弗里曼于1987年提出来的,其后伦德瓦尔、纳尔逊等西方学者及OECD完善和发展了这一理念。但在国际实践中,产学研合作至少可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曼哈顿工程”。改革开放后,产学研合作在中国也逐步兴起,并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与支持。在我国的产学研合作体系中,合作主体主要涉及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各类企业,其中高校和中小企业作为技术成果的供需双方,构成了理想的合作伙伴。
从高校角度看,科学研究与培养人才、传播知识以及服务社会等几个方面一起,构成了其基本职能。高校作为集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是技术创造与转化的重要引领力量。在我国的2,000多所高校中,相当数目的高校具备科研职能。近些年来,高校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成果日益丰硕。比如,在2014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中,高校占比已超过2成,同比增长15%;在2015年公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中,以高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获奖项目超过了7成。同时,高校的优势还体现在其拥有数量庞大的专业技术人员上,他们可以运用自身掌握的技能等内在的隐性知识,为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在中小企业方面,其数量已占据我国企业总数9成以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力量。据报道,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其中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为60%和40%左右。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我国国企改革深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地位和潜能显得日益突出。然而,近几年来在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中小企业发展境况普遍欠佳。随着劳动力与其他投入的价格刚性上升以及产品的同质化趋势,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迫切需要在技术改造与创新方面下工夫,以增强自身的抗风险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但与大型企业所不同的是,中小企业一般资金实力薄弱、缺乏技术储备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在“烧钱”的技术产品研发上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打通中小企业与高校间的技术合作通道,通过中小企业实现高校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使潜在生产力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
有调查显示,在未来产学研的合作对象方面,高校是企业最中意的选择,其次才是科研院所,这与高校拥有众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丰富有着密切关系。高校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企业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校企的产学研合作可实现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从国外经验来看,目前的产学研合作态势正逐步从由大型企业主导向中小企业拓展,且后者能较前者从这种合作关系中获得更佳的效果。事实说明,高校与中小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对接能有效弥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不足,为其搭建起转型跨越的发展平台,并为区域及国家层面的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优化调整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主要障碍
高校与中小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在更好地发挥高校科技先导作用的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输送了所需的技术资源,同时企业所提供和反馈的技术需求与改进信息对高校来说也是一种互补资源。但在近年来的实践中,两者的对接仍不尽如人意,仍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深层次发展。
1、高校与中小企业的技术价值取向不同,致使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企业有需求是产学研合作的起点和关键环节,中小企业一般需要的是与本企业实际条件相适应的适用技术,期望通过产学研合作去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和开发新产品,以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而在现行体制机制因素影响下,高校的科研往往“重研究,轻转化”,课题常常过于偏重理论性而忽视其在实际产业中的应用前景,使得研发成果能被中小企业接受和采用的较少。同时,各高校的科研考核标准通常重点关注所获专利的数量,而非其转化率。有数据显示,1985~2013年期间,我国“985”高校的授权专利总量为12.4万件,但实施专利许可和转让的仅为6,191件,占授权专利总量的5%。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由此可见一斑。
2、高校与中小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从高校角度看,出于对利益和名声的追求,其一般倾向于与大型企业合作,不太愿意“屈尊”去主动研究和解决中小企业出现的技术问题。同时,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其家族化管理、决策的随意性以及较低的信誉度等问题,也降低了高校与之合作的积极性。另外,不少中小企业在长期经营中形成了急功近利的惯性,满足于产品模仿和技术追赶,对产学研合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加之资金较短缺,一般也不愿意在产学研合作上多做投入。在可得到政府部门补贴支持的前提下,部分中小企业也选择了一定程度的产学研合作,但这种合作参与往往是被动的,一般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合作关系即告结束,对企业自身人才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帮助并不大。
3、高校与中小企业间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平台。高校和中小企业分属不同行业,中间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还不尽完善。当需要外部科研力量帮助时,中小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信息渠道去了解高校的科研成果,也缺乏技术难题的公开发布平台。而高校的科研人员则更多地专注于项目研发与论文发表,对社会上中小企业的实际技术需求未必会有清晰的了解。目前,从事技术市场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偏少,其自身素质尚有待提高。在那些已经建成的地方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中,也存在着信息采集不完全、数据库维护不力等问题,不利于有关合作主体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校企双方的信息闭塞加大了产学研合作的难度,使得不少中小企业望“学研”而兴叹。
4、资金缺乏限制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深层次开展。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一般不会为解决中小企业技术问题而先期垫付科研经费。某省的抽样调查显示,在校企产学研合作中,几乎全部资金都来自企业的自我筹措,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贷款难”问题。资金匮乏不仅限制了企业自身的新产品研发投入,影响其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使得企业在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时,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合作项目因而存在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是否有可支配资金成了企业能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前提,面对投入高且风险大的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多数中小企业往往束手无策。即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逐年加大了对产学研合作的补贴扶持力度,仍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三、推进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对策
各国企业的发展历史表明,任何知名大企业均是由最初的中小企业成长起来的。适宜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以及必要的扶持政策,不仅能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而且完全有可能在其中孕育出类似英特尔、微软这样的世界级大公司。产学研合作不仅为我国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为高校发挥其职能提供了理想平台。为促进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发展,需要校企双方保持足够的热情和持久投入,同时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也不可或缺。此外,还需要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校企产学研合作的成功对接创造良好的条件。
首先,中小企业自身应重视产学研合作并投入足够的资源。企业是产学研合作中的最重要主体,其需求是合作关系得以存续的原动力。企业高层应认识到,若想掌握优于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就需要借助外力,通过整合来自高校的人才和技术资源,形成新产品占领市场。企业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在产学研合作的具体模式上,应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衡量的基础上做出选择。比如,在初始期可采用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等层次较低的合作方式。随着自身技术能力的提高,企业可选择与高校进行合作开发。由于企业介入程度的加深,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一般能与其需求更好地匹配,双方共同获得的专利转化率较高,项目的风险也因而降低。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可考虑与高校共同投资组建技术研发实体,形成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
其次,高校应强化对技术成果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将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结合,才能检验其是否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才能发挥成果的最终经济效益。高校应改革目前“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体系,更加重视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市场应用性等实质性内容。要逐步取消纵向课题、横向课题的差别化管理方法,鼓励科研人员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科技创新项目及大企业科研项目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接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并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在学校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同时,在校企产学研合作中,高校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了解并尊重作为客户的中小企业的要求,拿出能够匹配市场化需求的研发成果,而不能凌驾于企业之上自作主张,更不能在市场上充当企业的“替身”。
再次,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上的组织引导作用。政府部门应认识到,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状况如何,关乎地方乃至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成效。应统筹制定明确的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规划,在确保中小企业有效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这种合作的覆盖面。同时,通过扩大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实施普惠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税收激励政策等经济手段,调动高校和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增加研究的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等指标的权重,并保证其从技术转化收益中获取应得的报偿。此外,政府部门在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设立“政府—高校—企业”对话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成果保护力度以及推进产学研的国际合作等方面,也有许多工作要做。
最后,构建服务于产学研合作的社会服务体系,为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对接提供支持。为推进高校与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除要发挥好政府部门“有形之手”的引导作用外,还需要借助市场及社会的力量。比如,对于一些高投入、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活动,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壁垒,因而引入风险投资等第三方势成必然,因此有效的金融市场对校企开展产学研合作将不可或缺。此外,还应大力发展社会科技中介服务业以衔接校企产学研合作过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通过对可能产业化的研究成果进行发掘和评估,提供相关信息咨询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认证等多种服务,有助于强化高校与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方的对接,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成功落地与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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