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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神活动对中学生法治教育影响的调查研究

2016-05-14王晓丹

广东教育·综合 2016年8期
关键词:潮汕中学生法治

王晓丹

春节过后的正月、二月,是农村崇神活动最为集中的时间,尤其以广东沿海的潮汕地区最为典型。伴随着正月狂欢季正式拉开帷幕,潮汕农村地区的“营老爷”(潮汕一种民俗活动,村民抬着安放神像的轿子环游村庄)最为盛行。据不完全统计,从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短短的半个月内,潮汕三市(汕头、潮州和揭阳)共有近三百个村组织了规模不一的集体性崇神活动。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攀比严重,极尽铺张浪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币,甚至占用公共道路摆放祭品,游神赛会。在游神过程中时有暴力事件发生,每年正月十二,澄海某村举行的“拖神”活动就被称为历史上最暴力最血腥的游神活动。2016年,在潮州某村的游神过程中,一小汽车因为停车堵住了该村“营老爷”的路,被众村民掀翻,车主找村民理论,引发了争执和冲突。民众的崇神活动在社会学意义上而言,有其存在的合理空间,但自由化的民俗信仰无形中放大了崇神的社区意义,滋长了崇神的任性并默认了其违法行为的产生。农村中学多数建立在农村地区,无论是假期还是开学期间,学生们在崇神活动的“硝烟”中耳濡目染、感同身受,甚至很多学生公开参与并引以为傲。

一、一份调查问卷

作为教育一线的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深刻感受到浓厚的崇神活动下,中学生法治教育的无奈与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无力感。针对崇神期间学生的任意旷课、日常行为的“迷神”“信神”和崇神等特征,联系现阶段国家提倡法治建设、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的现实情况,笔者在农村中学开展有针对性、关联性的“农村地区崇神活动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影响”的调查,调查问卷设计题目18道,主要围绕农村学生对崇神活动与法治教育的认识,深入到农村中学展开调研,调查对象涵盖初高中学生,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90份。通过对问卷的统计与综合分析,总体上印证了课题研究的精神,也就是从崇神的角度去考察崇神活动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影响。

潮汕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在次数和规模上都是闻名全国的。国家一级演员方展荣在他创作的潮汕歌仔《诚心》里唱到“潮汕老爷真家个(真正多),时节一来过唔闲(很没空),我拜你拜人人拜。初一十五拜天公,初二十六地主爷......”歌词里唱到潮汕人民基本每月从初一到三十都要拜神,虽然有些夸张的成分,但潮汕地区神明众多却是事实。在这里有祖先祭拜、历史英雄人物崇拜、风物传说崇拜等各种各样的崇神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潮汕信神之民,一年到头要崇神超过四十天(次)。许多中小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自小耳濡目染,受影响深入,长辈们有意的神化灌输与强迫也逐渐使许多学生被洗礼和注入神明信仰。在问及“你的父母、长辈是否会向神明祈求保佑你学业进步、考取功名?”时,有54%的学生回答“会”。与此同时,也有32%的学生在调查中反映,自己生病时,家长会求来一些神符等要求其服用,以求祛病。对于“你觉得当前的崇神活动是否值得提倡?”一问,有67%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而与之相关的题目“你觉得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是否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了法治建设?”有45%的学生回答是“不影响”。至于问到“许多农村家庭崇神时,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你怎么看?”有58 %的学生认为“增添活动气氛”,只有12%的学生认为这种行为违法扰民。从教育的角度来探折,这次调研就是一面镜子,许多中学生,尤其是高中学生,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现象存在忽视与无知。在问到“你是否赞成有的学生请假回去参加家里的崇神庆典活动?”时,有69%的学生表示赞成,这与“你是否期待家里的崇神庆典?”一题,有60%的学生表示期待相呼应。

二、一些见解看法

从教育的实效性来分析,农村地区中学生法治教育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会受到本地区的法治生态环境的影响,而其中崇神活动作为许多农村地区常态化的集体活动,其影响的持续性和长远性是值得关注的。当今社会,崇神已经被逐渐推上合法化的快车道,许多崇神活动也被冠以“民俗”的名号。农村地区的民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狂欢意识正日渐强烈,村民们的幸福感正以各种庆典的形式给予表达。然而,极尽浪费的庆典方式和无视法治法规的粗暴行径,正面冲击了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良好意愿,严重地阻碍了法治进程。以潮汕农村地区的调研为例,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形成了负面性的影响。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信仰的缺失。当今社会,法治应该被广泛宣传和逐渐接受为社会的共有价值。我们教育的目的,也应当朝着这个目标发展,这是硬道理。“有困难,找民警”的社会语背后的共识就是对法治的肯定与推崇。在法治之外,开辟或者允许其它与之相左的平行价值存在,本身就是对法治的不敬与蔑视。学生遇事求神拜佛、求符问卦,大大地弱化了学校教育里无数次被重复了的价值观:国家与法律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从调查问卷中反映出,许多学生认为有神明在保佑着自己的一生,遇到困难可以通过求神拜佛来解决,甚至不少学生在考试前会在家长陪同下去神庙求神问卦。

2. 法治规范的弱化。失去法治信仰必然伴随着法治规范的弱化与怠慢。自初中始,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教学中已经开展了法治规范的教育,如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护法的好公民,教育理念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撑,法治规范要有约束性的法治生态环境。例如,教师教育学生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但学生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所生活的农村地区,每当逢年过节都可以随心所欲地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的正能量在此遭遇负物质,换言之,校园里的法治规范宣传与要求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崇神行为面前无能为力。

3. 法治人才的缺位。良好的社会公民是应当从小培养起来的,当青少年从小被植入崇神信神的观念,对社会法治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到了中学阶段,依然是法治信仰缺失、法治规范弱化,那么在一个法治环境里他将难以更好地生存,更妄论由这样的年青人去建设美丽的法治中国。转型发展中的国家急需大批青年学生投入到国家的建设当中,助推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复兴,我们对青年学子投注了更大的期待。而现实中如果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交到这些法治信仰缺失、法治观念淡薄的青年手中,那么关于社会主义的一系列理念、政策将面临着极大的危险。为了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我们应该在中学阶段正视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以相当的勇气和魄力去消除一切与法治建设相违背的观念和行为。

三、一点建议策略

教育着眼于未来,但须解决当前问题。崇神作为一种文化如若已经影响甚至是威胁到教育的实效性,那么我们的教育应有应战的策略与选择。如上所析,当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已然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本着为未来担当的态度和对社会负责的理想,从当地学生法治教育的实际出发,针对崇神活动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影响程度,围绕中学法治教育开展相关工作。

1. 构建法治教育生态。教育生态环境是教育价值的生长空间,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培育良好的教育价值,良好的教育价值引领教育取得预期效果。中学教育生态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各种元素的多层叠加,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学生法治教育有赖于这三重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对称。社会生态与家庭教育生态应与校园教育生态保持一致性,否则教育就面临着被“拆台”的可能性。崇神甚至是封建迷信活动盛行的地区,往往产生许多与现代文明不相符合的社会现象,就农村崇神这一现象而言,其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影响不言面喻。当前国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们的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理应弘扬正能量,宣传新风尚。要让学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培养他们的法治思想、提高他们的法治水平非常重要,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性的、不被歪风邪气所左右的教育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在现代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构建教育生态,尤其是崇神活动盛行的个别农村地区,全社会应形成合力,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民的法治修养,形成文明法治的社会生态环境,助推学校法治教育的发展。

2. 开展课堂法治渗透。如果说教育生态的重建是宏观工程,那么课堂教学的法治渗透则是微观实践。中学阶段是学生“三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是学生思想道德形成关键时期。中学思想政治课是中学生思想教育的主渠道,承载着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公民教育等任务。其中法治教育之难在于法治本身的社会属性,要求形成法治信仰和遵守法治规范。中学的教育使命,尤其是法治教育的社会担当,迫切需要课堂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在课堂教学中,无论是思想政治课还是其他学科都应该创设条件将法治思想、法治规范等相关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内容中,使其常态化。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开展专门法治教育课程,由老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取或编制教材资料,开展有针对性的课堂法治教育。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还应纳入素质考核的范畴,让普法的形式性转化为真实有效的法治考核,既能引起学生重视,又能保持持久有效。

3. 加强家校沟通。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与家庭都是子系统。学校教育直接的、显性的,对象是学生本人;而间接的、隐性地还包括对学生家庭,尤其是对学生家长的合理性规约。“家访”在实践中本身就是教师到家对家长形成教育协定,对家长提出家校共建的教育理念及行为规定。如今通讯手段发达,沟通方式便捷,家校应长期保持通话与互动。农村地区多数家长本身文化水平不高,法治意识淡薄,在崇神活动与学生法治教育这一教育事实面前,学校应当与家庭建立更为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把学校良好的教育理念通过各种形式直达学生家长及其成员,避免学校教育遭遇负能量,也可通过邀请家长到学校参加法治宣传讲座,提高学生家长的法治意识和水平,让家长能配合并支持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通过良好的家校沟通,以学生未来成长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发展旨归,促进中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开展。

四、结语

“法律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砥柱。”[1]法治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共有价值。农村地区崇神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现象,其社会作用已经慢慢蜕变成为社会负担。潮汕农村地区的崇神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中学生法治教育效果。以潮汕地区为研究范例,顺应社会发展的法治诉求,寻找崇神活动环境下提升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出构建法治教育生态、开展课堂法治渗透和加强家校有效沟通等策略为抛砖引玉之念,藉此引发学界对此重视和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唐任伍.拯救社会需要“十个敬畏”[J].人民论坛. 2012(06,下):58.

注:本文为广东教育学会2015年度教育科研规划小课题“潮汕农村地区崇神活动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影响研究”研究成果之一,基金项目编号:GDXKT6093。

责任编辑 魏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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