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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干部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2016-05-14张鸿王纬虹

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6年8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管理

张鸿 王纬虹

【摘 要】免职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何用好管好,做到人尽其才,值得重视和研究。通过对我市某县教育系统被免职的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使用管理现状的调研和个案分析,揭示了免职干部群体较大,在编不干事,群众意见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不利于人尽其才,治病救人等问题。建议:全面认识免职干部价值,加强使用管理制度建设,避免一刀切,合情、合理、合法用好管好免职干部。干部管理部门,特别是免职干部所在单位要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免职干部既要大胆使用、大胆管理、严格要求,也要尊重、爱护、激励。

【关键词】免职干部;管理;问题对策

免职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何用好管好,做到人尽其才,值得重视和研究。本文所说的免职干部泛指,因年龄达到组织部门或行政部门规定的任职年限,尚不到退休年龄被免除所任职务的干部,和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被免除所任职务,但是并未被“双开”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干部。本调研试图以教育系统中被免职的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为具体对象,管窥免职干部使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其一般规律并提出加强免职干部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免职干部使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免职干部客观存在,群体较大。对本市某县教育系统进行的调查发现,该县120余所中小学校(或教学点),仅据去年不完全统计,全县中小学校免职校长、中干人数实际超过200人,占该县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以上。其中,因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男满51岁、女满48岁,便不再任职的规定而正常免职的,平均每校不下1人,总数百余人;加上近年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其他纪律规定而被组织处理或行政处罚非正常免职的有七八十人。

2.免职干部在编不干事,群众意见大。该县教育系统免职干部通常依然在编,但是多数没有到岗上班。调查走访发现,这批50岁左右就不再担任相关领导职务的校长、中干,由于种种原因,多数人在单位几乎无事可做,有事不做,上班不上班随意,有的赋闲在家,有的外出经商,工资奖金照领。免职干部吃公饷干私事或不干事的现象在该县多数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群众有意见、本人心不顺”。例如:某乡镇初中校长,43岁。体育教育专业毕业,30岁左右当校长。2013年因在学校建设中接受贿赂,不够追究刑责,被纪律处分就地免职。按县教委规定,学校每周给他安排了几节体育课,他自己不上,请人代上,自己则与朋友在县城开了一家火锅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火锅馆的打理上,只是遇到上级督查,才回校点卯交差。学校老师意见很大,说他吃着公饷挣私人钱。这种“不上班钱照拿”的负面榜样效应,对单位工作纪律管理、绩效考核、报酬分配、目标达成的消极影响和阻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当前学校编制普遍紧张,免职干部占着岗位不干事,合用的人进不来,事业发展受阻碍。

3.免职干部管理措施办法流于形式。为加强免职干部管理,该县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曾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对策、措施,提出规定和要求,要求加强对这批人的管理和监督,千方百计促进其作用发挥,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实施执行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

4.免职干部在编不干事,不利于人尽其才,治病救人。多数免职干部受党的教育培养多年,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管理经验,也曾做出过一些成绩,年富力强,距离正式退休还有多年,用好了不仅能够人尽其才,也有助于帮助挽救犯过错误的干部,推动事业发展,用不好,则适得其反。例如:某中学校长,51岁。从一线教师、学校中干做起,一路干到县重点中学的校长。2012年,因公务接待违反规定,被免去校长职务。由于并无其他违法问题,所以未开除公职,要求留在原校上班。一段时间,该校长情绪十分低落,几乎不到学校露面,也曾一度到外地与人合伙做生意。学校老师意见大,继任校长也无奈。县教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安排他进入县教研机构,发挥其特长,做中小学教研、科研工作。该同志自觉找到了人生归宿,工作热情重新激发。

二、加强免职干部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免职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何用好管好,做到人尽其才,值得重视和研究。类似问题不仅在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存在,在其它系统和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一定的共性。我们建议:

1.全面认识免职干部的价值。免职干部大多接受党的教育多年,除极少数能力低下、品质低劣以外,绝大多数还是有一定能力和业绩,仅因年龄到点或过失、违纪违规而被免职的。组织、行政部门和免职干部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个特殊群体的积极因素和有益价值,充分发挥好这个群体的积极作用,促进事业发展、个人再生。

2.加强对免职干部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依法依规对干部进行免职的同时,应对免职干部的使用、监管和考核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并对已经出台的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免职干部所在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3.免职干部宜异地使用。为帮助免职干部扬长避短、扬长补短,“从头来过”,对正常免职的干部宜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置,对非正常免职的干部宜异地安排使用。异地使用管理既有助于被免职干部走出个人面子上的难堪,情绪上的低落,行为上的彷徨和无助,更有助于他们在新的环境和岗位,发挥他们的优势、专长和价值。同时,也能够降低继任领导干部对免职干部使用管理的工作难度。

4.正常免职干部要防止一刀切。新的干部任免条例对领导干部任职年限似已不作硬性规定。中小学校校长、中干多数是由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起来的干部,其成长和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按任职年限实行一刀切与其成长的规律和工作实际不甚符合,既不利于干部个人成长,也不利于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正常免职干部要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对专业技术型干部不宜简单用行政官员的制度和方法进行管理。

5.用好管好免职干部要情、理、法融合。干部管理部门,特别是免职干部所在单位要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免职干部既要大胆使用、大胆管理、严格要求,也要尊重、爱护、激励。要给免职干部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工作平台,鼓励他们在实践中改造自我,实现积极的人生价值;免职干部个人应放正心态,正视现实,加强自我修养、自我激励,努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克服职业倦怠,平稳度过人生旅途、事业发展的低谷期。

免职干部不仅存在于教育系统,在其他系统和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无论是因年龄到点的正常免职,还是因违纪违规导致的非正常免职,免职干部依然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依然是各行各业重要的人力资源。对免职干部的使用和管理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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