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实验检测方法对比分析
2016-05-14蒋锐
蒋锐
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可以通过人类的手或空气对食物造成污染,然后通过口腔、肠道等引起人类和动物化脓性感染,危及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近几年,我国由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事物中毒事件正在逐渐增多,对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实验工作迫在眉睫,实验人员更是要注重通过不同检测方法对实验结果的对比分析,从而增加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检测的准确性。
材料与方法
实验的材料是由笔者自行购买得到,材料的选择具有随机性,实验方法是Baird-Parker平板计数法以及MPN 计数法,然后对这两种方法得到的实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材料。实验的材料分别面包25份、鱼丸18份、蜜饯20份、盒饭15份。
样品稀释。对于实验材料中的固体或者是半固体,可以称取25克放置在225毫升的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杯中,通过拍打器均匀的拍打一到两分钟的时间,制成1:10的样品。对于液体类的样品,可以通过无菌吸管获得25毫升的样品,放在225毫升的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瓶中,通过摇晃使其均匀,制成1:10的样品。
检测方法。(1)采用无菌的吸管吸取1毫升的样品接种在Baird一Parker平板,保证样品匀液均匀置于平板上,在37℃的环境中培养48小时,观察菌落的分布特征和生长情况,挑取10个典型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及血浆凝固酶验证,计算实验结果。(2)吸取1毫升样品匀液接种于含有10毫升10%氯化钠胰酪陈大豆肉汤管中,可以接种3管,将这3管接种物放在37℃的环境中培养48小时,再取一些培养物放在Baird一Parker平板,在37℃的环境中培养48小时,观察菌落特征以及他们的生长情况,从每块平板上挑选2到3个典型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及血浆凝固酶验证,并查MPN检索表。
计算结果。检测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阳性结果计算公式:T = St- Sck,其中T是实验样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数CFU/g或者每g(ml)样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最大可能数MPN/g(ml),St是指金黄色葡萄球菌回归不同实验样品后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数CFU /g或每g (ml)样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最大可能数MPN/g (ml),Sck是指不同实验样品金黄色葡萄球菌数CFU/g或每g(ml)样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最大可能数MPN/g2(ml)。
结果
通过以上介绍的方法,对25份面包、18份鱼丸、20份蜜饯以及15份盒饭进行实验探究,将实验样品进行分组对照分析,采用Baird一Parker平板计数法检测,定量阳性结果为30 CFU /g,采用MPN计数法检测,定量阳性结果为23 MPN /g,得到实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的结果中可以看出,通过Baird一Parker平板计数法检测得到的阳性率为8.9%,通过MPN计数法检测得到的阳性率为23.1%。对这两种检测方法进行总结,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面两个表格的对比,可以看出MPN计数法检测出来的阳性率明显高于Baird一Parker平板计数法得到的阳性率。由此可见,不同的方法检测得到的结果差异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进行实验的时候要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对食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进行综合评估。
结论
Baird一Parker平板计数法由于采用没有经过增菌的稀释液直接接种平板,对金黄色葡萄球检出率比较低,再加上食品中还含有其他种类的细菌,抑制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正常生长,因此在实验结果中,可以看到阳性检出率符合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这并不代表食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含量就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这种方式一般比较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比较大的食品,对含量低的食品检测不能达到实验的效果。
通过MPN计数法检测出来的结果,阳性率比较高,但是最终也不能达到100%的效果,说明食品本身的物理性质和状态结构都对实验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今后的食品检测实验中,应该注重多种检测方法的结合比较分析,通过不同实验方法得到更加准确的实验结果。
笔者在实验材料收集的时候,特别注重区域分布的问题,有些食品来自规模比较小的生产作坊,卫生环境比较差,检测出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阳性率比较高,相对大型的生产地,卫生条件比较好,生产流程比较清晰,食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含量就比较低。另外食品的生产日期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在后期的实验中,笔者发现生产时间长的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明显多于短期内生产的食品,因此,人们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时间,过期或者快要过期的食品不要食用。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它直接影响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检测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条例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控制,为人类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对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一定要采用多种检测方法,从对比分析结果中确定食品安全系数。
(作者单位:长乐市产品质量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