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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国企国资预防职务犯罪不容忽视

2016-05-14施坚轩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本市职务犯罪职务

施坚轩

2011年—2015年的五年里,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贪污贿赂犯罪791件911人,分别占同时期立案件数和人数的45.4%和42.8%。日前上海市检察院发布《2011年—2015年上海市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情况预防调查报告》(下称《报告》)。近年来,针对上海国有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的特点,本市检察机关主动配合国资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以及国有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等热点问题,切实做好腐败风险同步防控工作在检企合作、积极预防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探索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8月1日在中国商用飞机公司举办的“国资国企职务犯罪预防”上海论坛,为检察机关、相关国有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就国企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国企改革廉政风险等问题提供了交流平台。

贪婪性仍然是职务犯罪主要动因

据《报告》分析,5年间本市检察机关查获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表现出很强的贪婪性,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单位受贿和滥用职权等几类犯罪,其中,涉嫌受贿的占48.21%,贪污的占37.15%,挪用公款的占9.92%,共计95.28%,其作案所得大多用于个人开支或者营利性投资;其二,35岁以下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15.25%,35岁至50岁占56.14%,50岁以上占28.61%。35岁至50岁年龄段正是人生的黄金年龄,正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开始走向领导岗位享有实权的重要阶段,但是一些人在拥有权力后不能廉洁自律,转而追求金钱、虚荣;其三,从涉及岗位职务分析,多数为直接经手管理款物人员。其中单位负责人,占25.8%;负有收取、登记、审核、保管款物职责等财务人员占42.5%。此外供销采购环节、基建环节、改制环节等,也是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其四,犯罪手法作案隐蔽,次数多、金额大、时间跨度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人数为604人,占全部国企职务犯罪人数的66.25%,作案3次以上585人占总数的64.18%。上海某市政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从2001年至2009年,13次接受同一个行贿人的贿赂以及出境旅游,时间竟长达9年之久。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出现新趋势

《报告》显示,当前国企职务犯罪出现新的趋势:行业性特点越发明显,一些建筑、交通、运输等发展机会较多、营利较大的领域,一些经济效益较好且处于垄断(或半垄断)地位的行业,一些处在国企改制环节的企业,都成为职务犯罪高发行业和易发环节;

职务犯罪从以前“被动”型为主向“主动”型发展,作案动机也已不再是“生活必需”,相反大多是为了挥霍享受,或者非法资本运营,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营销委某等3人利用票务系统监管漏洞,勾结机票代理人员,通过虚增积分兑换机票并销售,侵吞票款600余万元;

职务犯罪由直接侵占财产逐渐转向间接占有财产发展,上海某机械制造厂原副总经理翟某利用职务便利,由妻子出面设立中介公司,在采购过程中虚设中间环节,骗取差价465万余元;

职务犯罪的群体化、智能化、专业化日益增强;嫌疑人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大专以上文化人数709人,占全部国企职务犯罪人数的77.84%,大多数具备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犯罪手段往往呈现隐蔽化、复杂化的特点。上海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某违规多次事先将大米采购数量和品种透露给上海某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使其能提前准备低价购进大米,在招标中取得优势,董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00余万元。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报告》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认为,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既有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自我放松要求、贪图个人利益等主观因素。主要集中表现四个方面:(一)权力不公开、不透明、过于集中被滥用,(二)监督机制执行不力,制约措施还“不给力”,(三)干部队伍法律意识和管理经验不足,(四)犯罪分子存有很强的侥幸心理。上海某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戴某,于2004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804万余元、美金2万余元。在这期间,行贿人朱某在戴的帮助下拿到了10多项总价近3.9亿余元的建设工程。当戴听到纪委调查的风声时,即约行贿人朱某见面,商量对策。两人及其家属设计了几套应对调查的方案,以为侥幸能够躲过调查,但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戴不得不如实交代。

“点、线、面”结合,探索预防国企职务犯罪新机制

针对上海国有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的特点,本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配合国资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以及国有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等热点问题,切实做好腐败风险同步防控工作。市检察院将服务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与自贸区、科创中心以及金融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任务相结合,依托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制度创新优势,建立健全“点、线、面”相结合的服务保障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机制。

首先,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自贸区、科创中心以及金融中心建设等多项实施意见和方案,建立“面上”预防服务保障机制。其次,加强与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线上”预防服务保障机制。在长兴海洋装备岛、大飞机项目、迪士尼、轨道交通、洋山深水港、北横通道以及上海中心等本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检察机关参与项目创“双优”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点上”服务大型国企廉洁保障机制。

在商飞公司服务保障项目进行过程中,上海市检察院与商飞公司签订了《关于在实施大型客机重大专项建设过程中建立廉洁从业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以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为重点的廉洁从业保障机制建设,设立了“专家型人才法纪法律服务工作站”,根据不同岗位、职位风险点,开展以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为重点的长效机制。并以《“主制造商-供应商”管理模式下重要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为题,联合开展科研、基建、采购三个重点岗位廉洁风险课题研究,梳理出53个廉洁风险点,包括22个科研岗位风险点,提出针对性可行性预防建议。为中国大飞机的顺利“起飞”铺设“廉政跑道”。

“亡羊补牢”,警钟常呜

本市检察机关针对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发现的问题,突出对重点领域、行业的预防工作,结合案件查办,深挖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徐汇区检察院在查办市住建委下属部门受贿窝案时开展预防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事企不分、专家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先后向科技委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和检察公函,均获得回复和采纳,在市级层面推动了本市住建系统所属单位事企分立和规范管理。今年上半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围绕公房管理、农村建房审批、学校教育管理、医疗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开展预防调查44件,制发检察建议43份,提出的预防对策措施和检察建议均被案发单位和主管部门采纳。

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推进预防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和利用微信平台宣传职务犯罪预防,向公众投送预防公益宣传资料。市检察院集中全市检察机关犯罪预防人才组成宣讲团,上半年深入相关单位、企业开展预防宣讲共授课62次,受教育人数达6440人。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设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今年上半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639次,涉及单位和个人189370人(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137次,所涉的人或者单位均不得参与招投标等市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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