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6-05-14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8期
2016年7月19日 《人民日报》
改革越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越是全面推进,就越需要加强、改进和创新立法工作。立法不能仅仅是对实践的被动回应、事后总结和局部反映,而是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范和全面推进。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键是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底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阻碍改革。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意味着立法不是简单地迎合改革的要求,而是要通过整个立法程序使改革决策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在立法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对于一些属于探索的领域,立法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将来的改革发展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