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建构主义对社会工作的影响
2016-05-14王艺蓉
王艺蓉
【摘 要】社会建构主义理论的出现及其发展,对于诸多学科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一种专业助人活动的社会工作亦难以脱离时代的洪流而日益受到社会建构主义的启发。在社会建构主义的影响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论体系和具体的实践过程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以适应当前社会时代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建构主义;社会工作;价值理论体系;实务
一、导言
社会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专业的理论,探讨其对社会工作的影响。有利于发挥其对于社会工作的理论引导作用,避免社会工作者参照个人的价值观,犯经验主义的错误而使案主处于受伤害的风险之中。具体而言,理论具有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提示办法的功能。探讨社会建构主义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社工理解、解释情境和行为,同时洞察过去已经发生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为社工在面临有关相似情境时提供预知的作用。
二、社会建构主义对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影响
一般来说,社会工作价值体系拟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即社会价值、专业价值、专业伦理和操作守则[1]。社会建构主义对于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前三个层次。具体影响如下。
(一)社会建构主义对社会价值的影响
社会价值是整个大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它们是由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念所决定的,是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基础层次。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由此而决定其必然会受到外界各种思想理论的影响。社会建构主义当然也被包括其中。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前提认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现实以及看待世界的方式;没有客观的现实,也没有一个所谓的真实。这种观点的出现会使得身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开始怀疑自己先前被灌输的所谓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正确性与真实性,既然每个人都有自己构建现实的权利,为什么要接受统治者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价值观念,为何不能依靠自己构建自己的现实,形成自己对于社会的认识。总的来说,社会建构主义会对社会中统治者所倡导的社会价值观产生挑战,激发社会成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社会建构主义对专业价值的影响
社会建构主义对于接纳、个别化的专业价值观的影响。接纳是指社会工作者必须接受、相信和尊重案主。当采用社会建构主义模式时,会重视每一个人的生活经验并且承认每个人的经验情况是非常不同的。个别化原则则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现实以及看待世界的方式,必须认识到每个案主的独特性。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观点更为深刻地解释了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中接纳以及个别化的观念,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其内涵,更好地坚守对于案主的接纳和个别化的原则。
社会建构主义对于自决的专业价值观的影响。自决即自我决定。自决就是提醒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人们在发展对世界认知的过程是积极的参与者,他们会与环境进行互动,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外来刺激”(Greene&Lee,2002:180)。社会建构主义强调案主具有积极的能动性,是具有自己的優势的,这从其渗透到优势视角的理论中可以看出。所以基于此,社会建构主义与社会工作的自决价值观是相一致的,并为该专业价值观提出了更为丰富的具体的内涵。要求社会工作者尊重案主的现实,让案主自己决定自己选择。
(三)社会建构主义对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影响
专业伦理是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操守。它们是受社会价值和专业价值决定的。
同时又是前两种价值的具体表现。社会建构的框架提倡社会工作者重视案主的现实。然而,在一些情境中,社工可能遇到伦理两难的困境,也就是案主或案主的文化所持有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与社工的伦理守则相违背。在这种矛盾的处境中,可能会给社工带来选择的困难。是选择尊重案主的现实,违背自己的伦理守则还是向案主的现实进行挑战,帮助案主重新构造现实。然而,需要清楚的是,重视案主的现实并不代表社工可以不遵守法律准则,当案主的现实已经触碰到法律准则时,本着对案主负责的态度,必须告知案主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不应当继续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相关伦理准则法律政策在本质上就存在对案主的歧视与压迫。那么,社工有义务推动社会正义,尝试对当前的主流文化发起挑战,重建存在压迫的系统以帮助案主受到来自外界的压迫与伤害。
三、社会建构主义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
(一)承认案主的潜能,建立优势视角
传统社会工作理论、模式都是从案主的问题出发,与案主建立关系后即是界定问题、预估到介入再到结案评估时一般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路径。在这种介入模式下,社工在与案主接洽的过程中首要的关注点则是案主身上存在的问题。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所谓的问题是被人建构出的,这种建构往往是一种权利的体现,具有话语霸权的人往往是主导力量,被建构为有“问题”的人群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而在这种视角下社工会以帮助案主处理问题为核心,将眼光集中在问题周围,这对案主的问题是一种强化,会导致对案主自身的能力以及案主所处的环境、拥有的资源,产生消极的预期,这种诊断性的标签会进一步强化案主在整个社会建构过程中原有的弱势地位。优势视角以赋权、成员资格、抗逆力、治愈和整合、对话与合作、悬置怀疑为核心提出了不同于问题视角的基本实践原则,认为“每个人、团体、家庭和社区都有优势;创伤和虐待、疾病和抗争具有伤害性,但他们也可能是挑战和机遇;与案主合作,最好的服务于案主;所有的环境都充满资源;强调关怀、照顾和脉络” [2]。赵茜基于以上视角的改变,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作为一个权威者,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强调沟通对话的重要性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现实是通过对话产生的共同构建物。(Greene&Lee,2002)。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现实以及看待世界的方式,没有人会有完全相同的现实。要同他人分享自己所构建的现实的唯一路径便是同他人进行对话,要想改变他人的现实也只有通过对话这一形式进行。社会工作者要促使案主发生改变时就必须同案主沟通对话,从而共同构建出案主可以接受并且较为积极的对案主有利的新现实。尽管社工永远无法完全理解案主的现实,但是治疗允许案主通过语言对其现实以及正在经历的困难进行表达。通过这样的表达,案主和社工一同书写更为满意的现实。
(三)一定程度上的去专业化
社会建构主义对于案主自己建构现实权力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会要求社会工作者避免把自己放在专业者,权威者的角色地位之上,在一定程度上的去专业化。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对案主服务时,应当学习和使用案主的语言。尽可能少地使用专业术语,应该更多地使用案主可以理解的概念。只有这样才能与案主更好地沟通从而更好地理解案主自己建构的现实,并通过案主容易理解的语言传达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理念以及服务计划(社会工作者构造的现实)。让双方找到彼此的利益共同点,一同建构出新的有利于案主的现实。另一方面,在为案主制定服务目标时,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案主不太可能有动力走向外部强加给他们的目标,相反,可能走向和他们自己的需求与情境相关的目标。这时,则要求社会工作者避免将自己的专业性目标强加在案主身上,而应当尊重案主,让案主享有自决的权力,让案主自己定义和制定目标。
四、总结反思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的出现,对于社会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框架来看待社会工作。在其应用到社会工作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极端地主观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客观现实,也没有一个真相,可能会使得社会工作者永远无法真正了解案主,让社工难以知道其真正意义上的现实等等。然而正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思想理论的出现于碰撞,学者和实践者不断的反思自己的理论立场和实践模式。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才得以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功能和专业地位才得以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2-54.
[2]赵茜.后现代社会建构主义对社会工作的影响[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