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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经济发展视野下的生物安全问题及其立法对策

2016-05-14刘亚鑫

智富时代 2016年9期
关键词:生物安全

刘亚鑫

【摘 要】生物经济的发展也伴随着生物安全问题的对立面,她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争议。本文通过对生物经济、生物安全的概念分析,进行国内外现状对比后提出对生物安全问题的立法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物经济;生物安全;立法对策

21世纪被认为是生命科技的时代,生命科技被广泛运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重要领域,进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巨大贡献,至此,生命科技的产业化过程带来了生物经济,而有学者认为,生命科技将超越现在风头正劲的网络经济,成为21世纪经济最大的支柱。与此同时,生物经济的发展也伴随着生物安全问题的对立面,她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争议。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在生物经济发展视野下的生物安全问题呢?其立法和解决方法的讨论的重要性自然不必明说。

一、生物经济与生物安全

(一)生物经济

普遍认为,生物经济的概念诞生于2000年,其提出者表达为:生物经济是以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研发应用为基础,以生物产品和产业为载体的,一种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态。

其发展道路较为通常,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物科技的进步推动该了生物经济产业化的进程,也推动者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时至今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在近10年间增长了近50倍之多,以生物工程为基础的食品经济也已达到250亿美元的总销售额。至此,生物经济已经是全球不容忽视的一个增长点,其高增长率是经济增长平均数的8到10倍左右,这反映了这一经济巨大的潜能。

(二)生物安全

伴随着生物经济的高涨发展,环境学家和法学研究者逐步将目光聚集在以生命安全为起点的生物安全法上。而生物安全的概念目前尚未有定论,过去,对于生物安全的理解仅限于实验室领域,但随着生物安全外延的不断扩大,生物安全的定义显然需要更广阔的天地。

目前,被普遍认可的一种广义概念为:生物安全是与生物有关联的各种因素对人类健康、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显性危害或潜在风险,是国家安全的一种。其中,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可能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备受关注。

(三)生物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

1.生物入侵

生物入侵是指外来物种有意、无意地闯入某个自然环境中,由于自然环境的偶然适合以及没有天敌等原因而迅猛发展,进而威胁到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

生物入侵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同时也可能会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并可能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2.转基因生物

转基因是一种生命科学技术,它的发展一方面能解决部分人类生活所需,促进经济发展。但近年来,转基因技术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印象。更为重要的是,转基因技术还给社会带来了伦理层面的激烈讨论,如“人类基因组计划”就被认为是有悖人伦。

3.生物恐怖主义

当生物技术被恐怖分子和不法人士窃取时,将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近年来,利用生物技术研发出的生物武器被运用在恐怖主义活动中,由于生物武器的形式较为隐性,且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因此,生物恐怖主义造成的影响防不胜防,很难遏制。

4.传染性疾病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传染疾病已经很难兴风作浪。但由于生物科学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型传染病,还会造成传统传染病的异变,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二、生物安全问题立法对策特征分析

(一)重视控制生物经济活动

目前,各国的生物安全法几乎成为了生物经济法的代名词。

生物经济是推动生物安全问题的重要幕后推手,所以控制生物经济活动成了各国立法的重中之重。在立法中,各国均强调对生物遗产资源和生物制品的保护,同时对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问题的生物科技研发、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均严格把控,制订了从研发、生产、运输、销售整条线路的全方位监控法律。

(二)注重风险预防的原则构建

各国的生物安全法均强调预防为主,毕竟生物环境一旦遭受损害,许多损失都是不可逆的。各国对此甚是重视,甚至在部分国家中为了贯彻风险预防的原则,动用到刑事立法的工具。

(三)强调法律部门配合

由于生物安全问题不仅仅会涉及到法律问题,还可能会涉及到伦理道德等层面,而其自身也是一种科技问题。因此,要进行生物安全保护法的建立,需要强调各法律部门和各行各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国际上,已经逐步发展出一套以国际环境法为主,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国际海洋法、国际卫生法和国际人权法在内的综合法律体系。

三、生物经济视角下的我国生物安全法

(一)我国生物安全法的缺陷

1.立法滞后,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我国在20世纪末时,基因工程药品就进入中试阶段,许多转基因的烟草和疫苗工程已经广泛投入使用,但我国道目前为止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连评审制度都不健全。这种现象表明我国的生物安全领域立法较为迟缓,很难跟上现实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生物经济发展缺乏法律制度的引导。

2.生物安全法对生物经济的控制力不足

现有的生物安全法尚不能实现对生物技术和产品的全程监控,只能做到某些环节和阶段的把控。此外,我国迄今为止尚未确定风险防控標准,这使得生物技术的准入门槛变低,不成熟的生物技术更容易引发重大生物安全事件。

3.缺乏其他部门的配合

我国的生物安全法中虽然有类似“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我国刑法中却尚未有对应的条款出现,这让以上规定形同虚设。我国的生物安全法缺乏其他法律法规,尤其是刑法的支持和配合,不利于长期发展。

(二)我国生物安全法的完善

1.加快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生物安全防范必须建立预防机制,生物安全立法也应当走在生物安全问题爆发之前。我国应重视生物安全法,加快立法步伐,适应新经济环境的要求。

2.提高对生物经济的把控

建立全过程的生物安全立法,把控生物经济发展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重点监控。此外,尽快建立生物科技准入制度和影响评估机制,规范发展生物经济行业。

3.强化与其他部门的配合

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改,增设生物安全风险所涉及的罪名。此外,尽可能地联动各行、各部门,进行综合性的立法管理。

四、总结

生物经济的迅猛发展需要我们重视生物安全问题,只有建立了安全的发展环境,生物经济的发展才能长期有效可持续。就对比国外立法情况而言,我国的生物安全立法尚有巨大空白,需要更多地努力。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生物经济发展视野下的生物安全问题及其立法对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v.20;No.11705:151-157.

[2]李雪.从近年生物经济研究文献看中国经济未来发展趋势——上海金融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周肇光教授访谈录[J].经济师,2016,No.32604:6-9.

[3]周肇光.中国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基于生物经济研究文献的分析[J].管理学刊,2015,v.28;No.9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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