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6-05-14姜金冬
姜金冬
【摘 要】从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系列工程以来,不仅促使了西部的快速发展,也为西部建筑带来了机遇。同时,实施“营改增”不仅有利于税制结构的简化,还能有效降低建筑行业在纳税上的负担,对建筑行业影响巨大。本文首先对“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进行的简析,并根据其影响作出了相关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对策
“营改增”全称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它是我国这几年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所进行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现在,目前还有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行业、餐饮业和房地产业没有具体推行。实施“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完善第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促进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相互发展。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在建筑业税率通常大部分纳税人为11%,少部分是3%。在我国所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四条中就做出了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时,所要缴纳的金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抵扣后所剩余的金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假如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且并不能进行抵扣时,可将不能抵扣的部分放在下一期进行抵扣。”在建筑业中,税负是增还是减,主要是由专用发票取得以及进项税所扣除额的多少来决定的。在目前的环境背景下,并非全部的建筑行业都实施了统一的增值税,不是每笔支出都能获得增值税发票。比如在甲供材、设备租金、劳务用工、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以及没有付完的材料款项和水电气能源费用等,这些支出都不会开增值税发票,这就造成这些项目无法进行抵扣,实际企业需要的纳税额增加,加重了其税负。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会计核算科目并不是很复杂。但是实施“营改增”后,在对建筑行业实施会计核算时,核算科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就拿一般纳税人来说,会计科目“应交增值税”内设了9个针对明细账户的专栏:借方进项税额、借方已交税金、借方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减免税款、借方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销项税额、贷方进项税额转出、贷方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出口退税。通常情况下纳税人介绍应税时,可按要求实行差额征税,依照税法规定对增值税进行扣减,借记“应交增值税”科目依照时间支付金额与同上述的增值税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依照实际应付金额或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科目。因此,“营改增”后,会计的科目在整体上极大的增加了,其核算方式也更为的复杂,对会计账务的处理有很大的影响。
二、建筑业中应对“营改增”所产生影响的相应对策建议
(一)应对人工费作为增值额征税导致税负增加的建议
就目前对增值税的相关法则规定,把建筑企业张建筑施工服务作为建筑施工劳务同建筑产品施工进行混合以及带有营销性质的行为。在外来的务工人员的人工成本费上,在进行建筑企业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将外来务工人工成本费单独列出,按照建筑劳务6%税率进行增值税计算。而其他部分就按现行的“营改增”11%的水力计算增值税。
(二)应对不好获得或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问题的建议
1.对地方材料进行采购时,可依照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式来为施工企业获得地方材料费专用发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若是通过购进农产品为主的原料生产,就依照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准,核定计算地方材料的进行税额。
2.把建设单位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款项进行单独列出,不将其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基数中。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及水电费,在具体计算工程款项中,甲方通常都是将其直接扣除掉,这样就会导致施工企业拿不到增值税发票。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不将其计算到销项税额中去。同样,对于预售备料款也不应该将其作为实现销售所交纳的增值税,应当依照工程进度将其当做抵扣的工程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确认实现销售收入后才将其计入到增值税中。
(三)应对无法及时得到抵扣凭证来进行进项抵扣问题的对策
1.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进项税额进行认证时,申报抵扣后所产生的留抵税额进行抵扣是无法进行时间限制的,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在结算中都存在拖延的情况。如按照增值税政策的规定,纳税人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之后,需要在开具当天起180天内,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认证,如果认证通过后,需在次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申报后产生的留抵税额将不再受时间的限制。
2.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但还没有进行决算的相关项目,还是按照目前的营业税来缴纳。而在建工程,有多种因素使施工企业对已完的工作无法及时进行足额的结算,这种情况不仅普遍,还极大影响了施工企业在材料等款项费用上不能及时进行结算。对已竣工但并没有进行决算的或者在建的工程项目,依照目前的营业税规定进行缴纳,确保税收政策能在工程合同中的履行中做到一致性,与此同时,要避免“营改增”在划分中出现复杂化的情况。
三、小结
实施“营改增”以來,建筑企业怎样去应对,这已成为多方研究的问题。目前如果建筑企业不认真对待,将会在接下来的运营中受到不小的冲击,对其今后的发展影响巨大,甚至会给国家经济带来损失。因此,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建筑企业都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共同努力,确保“营改增”在建筑行业推行中得到更好的成效。促进建筑企业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梓楠,蔡树春,汤仲才.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与影响因素.税务研究,2000;34.
[2]马秀丽.增值率视角下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比较.财会月刊,2013;2
[3]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J]商业研究,2013(1):14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