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关系研究
2016-05-14林东升吴诗雨苏晓娟阿西打洛季明才莫胡
林东升 吴诗雨 苏晓娟 阿西打洛 季明才 莫胡
摘 要: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地区主要的2大项目;且随着整治和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在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8年以来,我国土地整治才进入综合整治阶段,强调不仅要增加耕地面积,也要将农地整治和村庄整治相结合,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一整治理念有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研究剖析了二者之间的关联,厘清二者的互动机制,建立2个的互动关系。建立二者的关联指标,明确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在内容的交叉性、目标的一致性、资金互补性的相关性。基于关联指标的分析,对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存在紧密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量化表达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互动关系;甘洛县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214001
1 概述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相对稳定、持续增长、经济效益明显、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也逐步改善的良好发展时机。总体特点是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生产力水平几近发达国家水平;而偏远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几乎靠人力和畜力。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距也在逐步拉大;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农村地区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是在人居环境方面与城市的差距更为明显。这一态势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也不利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为了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新农村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各地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进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旨在解决“三农”问题,其中经济发展是基础,但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这不利于我国1.2亿hm2耕地红线的建设。在199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将土地整治作为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纳入了法律的范畴,2005年中央提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确实维护农民权益”。可见,加强土地整治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协调人地关系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并且结合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推动新农村的建设,让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保障,使二者互为依托,实现良性互动,共同为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 研究理论基础
从理论方面而言,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观为理念,以为人民服务为原则,以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而土地整治能够有效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体现了系统论的思想。因此,加强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理论基础的研究,有利于落实党的相关政策,反过来,也能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从实践方面来说,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研究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滞后,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农业生产发展落后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通过土地整治活动,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土地利用效率得以提高,从而达到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目标。
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的发布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框架;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成为全人类的共识[2]。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的土地具有其独特的涵养功能、增值功能、承载功能及景观生态功能,土地整治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的生产功能,为人们生产生活服务;同新农村建设目标不约而同;而新农村建设也要遵循自然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活动。
2.2 景观生态学理论
景观生态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学科于20世纪30年代在欧洲形成,20世纪8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1939年德国著名生物学家C.特洛尔(Troll)提出了景观生态学(Landscape Ecology),1986年Forman和Godron进一步丰富了这一概念,认为景观生态学涵盖3个方面的内容:景观结构,即构成各景观单元的类型、空间关系及其多样性;景观功能,即景观各单元间的相互作用;景观动态,即随时间的推移景观结构和功能发生的变化[3][4]。
在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以景观生态学理论为基础,以自然界的客观发展规律为依据,依照景观的地域性和结构功能特性,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科学有序地规划。使得“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能够融入到当地的景观格局之中,协调土地利用和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打破“千村一面”的现象,完善村落、农田、道路、沟渠水系等景观要素之间的功能联系,充分挖掘乡村景观的美学和文化价值。
2.3 系统理论
1945年奥地利科学家贝塔朗菲发表了“关于普通系统论”,标志着系统论的诞生。系统论是关于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以及规律的学科,经历了经典系统论和现代系统2个发展阶段,前者主要致力于研究系统的整体性问题,而现代系统论研究系统内部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5]。
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自然、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的要素,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治内容、土地整治模式、土地管理这3个方面,由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区域性综合整治构成的土地整治内容又形成了1个小系统;土地整治目标模式、技术模式、管理模式等构成了土地整治模式。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法制建设,其建设内容、融资渠道、建设模式、管理模式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体系内部各个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不断发生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研究2者的关系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分别剖析2个大系统和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
2.4 土地区位理论
区位理论是关于人类活动空间分布规律及其相互关系的学说,形成于19世纪20年代-20世纪30年代。在此期间形成的4大传统区位理论有1826年杜能的农业区位论,1909年韦伯的工业区位论、克里斯太塔勒的中心地理论及霍特林的空间竞争分析传统[6]。
无论是何种社会经济活动都发生在一定的地理空间区位,不同区位所获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土地利用区位理论主要是按照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特点合理地布局社会经济活动,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进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确保社会经济活动在成本最小的前提下取得最大效益。因此,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须按照区域差异性特点进行整治建设活动。
3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关系研究
通过综合分析国外具有典型代表性国家的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活动,可以发现,无论是土地整治起源较早的德国还是后期的日本、韩国、荷兰、俄国等国家,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农村问题。1988年德国巴伐利亚州将土地整理与村庄革新相结合,主要是基于农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问题,提出土地整理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扩展到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在日本的“造村运动”和韩国的“新村运动”中,也体现了土地整理与乡村建设的相互协调。
国内在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闲散的土地,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下,耕地资源大量减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使得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土地整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而土地整治的目标也是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加耕地数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直到新农村建设目标提出之后,这一问题才得到重视,2005年国土资源部明确了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目前,国内在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方面还没有真正地将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完全协调起来。学术界对于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没有形成系统的方法理论,特别是如何定量化地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成果更少。
本文基于国内外研究成果,对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相互关系做了简略梳理,如图1所示:
图1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关系图
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在内容方面具有交叉性,目标上具有一致性,资金来源具有互补性,作用上具有互补性。
3.1 本质的一致性
3.1.1 内容交叉
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遵循农民的意愿,依照 “二十字”方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内容涵盖了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政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健全村务公开体系,确保农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和对国家方针政策的及时了解;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使得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能够切实保护自身利益。经济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打牢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机械化、产业化水平,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改进农村基础设施,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新农村建设经济目标。文化方面,主要是培育精通技术文化的新型农民;文化建设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图书馆、文化站、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事业,倡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新风尚。社会建设,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农村救助工作,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投入,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及建设。在各项建设活动中,村容村貌的改善要以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为前提。
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土地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及土地开发。其中,农用地整治主要是对耕地、园地、沟渠、道路、坑塘水面及中低产田进行的改造,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土地耕作条件的改善及其规模经营。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针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等集体建设用地,出现了村庄分布分散、综合功能不明显、基础设施落后、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等问题。这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相符,违背了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因此,优化城乡布局,节约集约城乡建设用地既是土地整治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乱采滥挖、乱堆乱放导致资源浪费,地表塌陷,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此外,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出现了大量废弃土地。因此,土地开发整治是节约集约土地利用,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矛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护生态景观必不可少的途径,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缩小城乡差异,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重要举措。
3.1.2 目标一致
土地整治旨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实现耕地数量、耕地质量及生态管护的统一;与生产发展中发展现代农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一致。通过聚居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村社道路、农田水利、综合设施中的医务室、图书室、健身房、超市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等),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达到农民生活宽裕的目标。
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使得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集中整治,从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结构和布局,实现了村容村貌的整洁,也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土地整治对权属界限不清的土地重新划分,有助于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助于民主化管理,和文明乡风的建设;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3.1.3 资金互补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发展是基础,而充裕的资金是农村建设项目得以启动和开展的保障;多年来,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资金匮乏,此外,惠农资金也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全国60多万个村庄,政府资金投入只能起引导作用;近年来,中央主要是通过惠农政策特别是农村税费的改革,在“少取”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在新农村建设伊始,中央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规模达到1030亿元。2006年政府提出要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新农村建设,搞活农村金融,减少资金外流;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主导作用,建设农民意愿一致,直接受益的项目;还需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及其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在银行信贷方面,建立长效的扶持机制。土地整治项目的运转需要国土、交通、农业、水利等多部门的支持。就目前来看,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企业投入、银行信贷,而且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可以先启动农民新区建设,待项目批准后,将城镇建新区土地进行包装,推出拍卖,土地收益用于项目滚动。
从资金来源看,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治有交叉部分,如中央支农资金有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土地整治中又有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
因此,规划先行,协调好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先后顺利,避免重复建设导致资源的浪费,使这2部分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3.2 作用的互动性
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对农村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具体整治内容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大小。
社会效益方面,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紧张局势。中低产田的改造及项目区内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可以改善项目区生产条件,促进二、三产业发展,从而拓宽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新居工程完善了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从而形成了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农村住宅新模式,对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效益来源主要包括2部分,新增耕地的产出,建设用地整治中城镇部分的土地出让收益,而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平衡农民新居建设成本及其项目其他部分的投入资金;节余的收入可用于项目区外农村基础设施及公益配套设施的建设。
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土地整治后形成的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林成网的农田格局,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生物量及土地利用率,提高光能利用率,降低地表径流,不但美化了环境而且保护了生态环境。通过居民点整理,集中了村庄,垃圾、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得到了全面处理,从而美化环境,实现村容村貌的整洁。
新农村建设中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为农村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也为土地整治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优秀人才及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也可为土地整治提供技术理念支持。
4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关联性评价
通过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发现,国内对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2大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较少: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高明秀(2008)以岱岳区为例,运用耦合评价模型做了土地整理强度及功效与新农村建设的耦合[7];刘海楠(2014)研究了土地整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土地整治规模和区域经济协调度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并进一步构建双对数回归模型来说明二者之间的线性关系[8];上述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研究区土地整治项目均已完成,已发挥效应。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关系中,内容具有交叉性,资金具有互补性,目标具有一致性,从二者相关联的目标出发,通过农用地整治带来的直观变化是耕地面积的增加,新农村建设的直观变化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增加、经济总量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因此,通过指标的关联性侧面反映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存在相互作用。
4.1 研究区概况
甘洛县位于N28°38′24″~29°18′32″,E102°27′38″~103°01′45″,地处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北部,北依雅安市,南接美姑、越西县,西与雅安市石棉县相邻,东以马鞍山为界,与乐山市峨边县和金口河区相接壤。
甘洛县介于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之间甘洛县东部和西南部较高,中部河谷地区和北部地势较低,该区域以山地为主,山高谷深;西部的高山间狭长斜坝,县域东部是连绵数十里的特克哄哄山,中部的最高峰马鞍山是境内最高点,海拔有4288m;西部有海拔3922m的碧鸡山以及大小不等的山;尼日河自西南入境,并与甘洛河、斯觉河及田坝河相连,向东北入大渡河(图2)。
2012年甘洛县总人口21228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625人,占总人口的7.83%;甘洛县有14个民族,彝族占人口的巨大多数,为72.31%,因此,甘洛县是一个民族聚居县。
甘洛县是以彝族为主的聚居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近年来,甘洛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地抓住各种机遇,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经济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表1)。
2005-2012年,甘洛县GDP有了明显的增长,增加了13.78亿元,增幅为1.47%,但到2013年GDP总量又有所下降,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但是增幅不明显。但通过横向比较,2013年甘洛县GDP只占到凉山州的1.96%,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4335.9。可以看出,甘洛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州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较大。
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提出了经济成长阶段论,又被称之为“罗斯托模型”,他认为一个地区的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下时,这个区域处于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2000~10000美元是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也是摆脱经济不发达状态的分水岭,2005-2013年甘洛县人均GDP分别为766.53、1952.92美元,所以甘洛县经济发展还处于起飞阶段。
4.2 土地利用现状
截止2010年末,甘洛县总面积215185.27hm2。有农用地面积202865.73hm2,占土地总面积的94.27%;其中,耕地面积为23391.48hm2,园地面积为2609.61hm2,林地面积为133069.35hm2,牧草地面积为43795.29hm2,在农用地中林地和草地占到了82.1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859.03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33%,甘洛县其他用地面积为6474.7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图3)。
甘洛县耕地面积23366.43hm2,占甘洛县土地面积10.87%。其中有水田1893.23hm2,占8.10%;旱地21473.2hm2,占91.90%,耕地构成中旱地为其优势利用类型。甘洛县山多地少,耕地坡度较大,平地少,其中:15°~25°耕地面积最大,占耕地总面积的45.20%;>25°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6.56%;6°~15°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6.41%。甘洛县>6°的耕地面积22938.57hm2,其中坡地21167.15hm2,梯田1771.42hm2,坡地占92.28%,梯田面积小,仅占7.72%。
甘洛县村庄面积2301.9hm2,农业人口17.1万人,人均占地面积约135m2。农村居民点面积占甘洛县总面积的1.07%,占城镇村工矿用地面积的80.51%。受传统习惯的影响甘洛县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大部分的农村居民都是以自然村落、院落或单户居住。且建房杂乱,随意性大,点多面广,村庄内部空闲地多,设施不配套(图4)。
甘洛县土地利用率为87.80%,土地利用率受地貌影响较大,以平坝区的土地利用率最高,丘陵区次之,山地利用程度最低。土地垦殖率为12.07%,较四川省平均水平低。土地生产率是土地效益的体现,是单位面积土地所创造的产值的度量,甘洛县土地生产率见下表:
从甘洛县的土地利用率、垦殖率、生产率来看,甘洛县土地利用较为粗放,利用效益较低。农用地面积大,其中林地和草地面积大,耕地和园地比重小。
甘洛县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主要有: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仅占总耕地的1/4,中低产田土比重很大,总体生产水平低,提高单产难度大。未利用地中可开发的荒草地和滩涂面积小,新增耕地潜力小。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因自然条件的限制,小春播种面积增加难度大;优质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增加矛盾突出。因环境条件的制约,城乡建设外延大多数都要占用优质耕地;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承载力差。因山高坡陡,耕地坡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危害严重,生态环境条件差。
4.3 评价方法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曲线拟合在互动关系中具有相对的优势[7];因此,本文在统计软件SPSS的支持下,利用其11种曲线回归模型,即Linear线性模型、Quadratic 二次模型、 Compound 复合模型、Growth 生长模型 、Logarithmic 对数模型、S 形模型、Cubic 抛物线模型、Exponential 指数的模型、Inverse 倒数模型 、 Power 幂函数模型及Logistic 逻辑斯蒂模型,从中选取了最佳的回归模型进而拟合出相应的曲线。本文对土地整治效益和新农村建设水平相关指标进行了回归分析,拟合最佳回归模型,通过相关系数R2来评价模型的优劣。本文以耕地面积变化率为自变量,以粮食总产量、GDP、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农村建设指标为因变量,采用长时间序列数据并利用回归分析构建了回归模型;
耕地面积变化与新农村建设中各要素的联系强度的大小可通过相关系数R2来确定,若R2越大,则紧密度越高。
此次甘洛县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望到2020年;到目前为止有些区域土地整理活动尚未完成,即便完成后土地生产能力的恢复,生产效益的发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未能对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本文基于土地整治规划数据,从统计预测的角度,对土地整治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了分析,其中经济效益最直接的体现是耕地面积增加带来的粮食产量和农业产值的增加,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由于数据的局限性,本文仅从以往耕地面积的变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方面分析其相关性,以期从侧面反映二者之间的关联。
选取了耕地面积的变化与农业生产中的粮食总产量以及地区生产总值及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而分析其关联性。
4.4 评价结果
4.4.1 耕地面积与粮食产量变化率
根据甘洛县统计年鉴数据,选取粮食产量代表农业生产水平,2005-2012年其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的变化率如图5所示。
图5 耕地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变化率
从图6~8可见,耕地面积变化趋势和粮食总产量变化趋势大体一致,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2005-2006二者变化率呈现出下降趋势,2007-2010年处于波动变化的状态,而2010年耕地变化率下降后趋于稳定,相反,粮食总产量变化率进一步加大。从侧面反应了耕地面积对粮食总产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具体体现在随着耕地面积减幅的增大粮食产量也在减少,因此不能忽视耕地面积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
4.4.2 耕地面积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率
根据甘洛县统计年鉴数据,选取了农民人均纯收入代表农民生活水平,2005-2012年其耕地面积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率如图6所示。
耕地面积变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率呈现出的变化规律大同小异,都是不平稳的序列,变化幅度除了2007-2008年之外,整体处于下降趋势。
4.4.3 耕地面积和地区生产总值
选取了2005-2012年甘洛县地区生产总值用来衡量其经济发展水平,与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5-2012年甘洛县经济总量增加了202341万元,年均增长率20.9%,耕地面积增加了2589hm2,年均增长率2.63%。从图中可以看出,经济增长整体经历了2个加速和2个减速期;2005-2006年,2008-2010年GDP与耕地面积减少量呈相反的趋势,甘洛县经济增长模式属于资源消耗型。2006-2008年经济增长速率有所下降,而耕地面积增长率有大幅度的提升,这与2007年甘洛县土地整理活动有极大的关系;2010-2012年,耕地面积变化和GDP变化趋势趋于一致。
4.4.4 耕地变化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为了更进一步地说明甘洛县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和GDP与耕地面积变化间的定量关系,本文利用SPSS中11种曲线回归模型,经过比较各个计算结果中相关系数及F值的大小从而选择最佳的回归函数。具体分析结果见表3和图8。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耕地面积的大小和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及GDP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但变化趋势又不完全相同,且在不同时间段,耕地面积的大小和粮食总产量等因素间的相关性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2005-2012年,耕地面积的大小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影响显著,其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98、0.97、0.97。这是因为甘洛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具体表现在农作物产量及其产值等方面。相比之下,甘洛县粮食总产量受耕地面积大小的影响次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由于粮食总产量不仅受到耕地面积大小影响还受到耕地复种指数的影响。地区生产总值与耕地面积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1、0.91、0.65,自2005-2009年,甘洛县耕地面积在逐年增加,2010年以来耕地面积为13893hm2,耕地面积的增加带来农业产值的增加,进而有助于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的发展。甘洛县社会经济发展落后,目前还未出现大面积占用耕地的想象,2010年以来,耕地面积和GDP变化趋于一致。
就耕地面积变化率与粮食总产量等变化率之间的相关紧密性而言,如图8.4所示,2005-2012年耕地面积变化率与其他因变量间的相关性大小顺序依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率、GDP变化率、粮食总产量变化率。且耕地面积变化率与粮食总产量、GDP变化率之间的相关性不强,说明二者之间变化趋势差异较大;在研究的不同时间段,耕地面积及其变化率的大小对各因变量的影响程度不同。
可以得出,耕地面积的大小及其变化率对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出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从侧面说明了加强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而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5 结论与建议
新农村建设是土地整治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土地整治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二者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国内起步晚,发展较国外缓慢,且在新农村建设活动中政府一直走在前列,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没有有效地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同样,在土地整治方面,国外已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进入到了土地的综合整治阶段,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2008年我国土地整理才进入综合整治阶段,归结为起步晚,发展速度缓慢。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在内容、目标、资金来源3个方面构建了互动机制,整治和建设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具体的整治和建设内容来实现的,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治,土地开发及土地复垦,从而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这与新农村建设目标一脉相承,而充裕的资金是其目标实现的保障。
从相关关系看,耕地面积与GDP、农村人均纯收入和粮食总产量的相关性基本达到了0.8以上,其变化趋势也基本一致,从侧面反应了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活动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土地整治对新农村的促进作用在于整治项目完成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发挥,具体体现在农地的产出水平、项目施工建设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及整治后的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整等。由于甘洛县土地整治规划项目尚未完成,本文仅基于规划文本数据,运用统计预测的方法预测其规划后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也未对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变化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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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东升,男,高级工程师,从事国土资源管理与信息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