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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项目开放后如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2016-05-14张子介

法制与社会 2016年9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

摘 要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推进的金融改革使得金融业不断开放,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金融改革在不断开放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如金融危机。我国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开放后的金融业实际情况,其高投入和低效率的监管方式已经急需转变。事中和事后监管模式,相比传统事前监管模式有着高效率和低负担的特点,建立一个完善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制度可以兼顾效率和安全。

关键词 资本项目可兑换 金融风险 事中事后监管

作者简介:张子介,华东政法大学2015级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94-02

一、引言

在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具体而言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推进金融改革与开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那何谓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此,1997 年印度成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委员会在研究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时,推出了一个实用的工作定义,即:“资本账户可兑换是指以市场决定的汇率自由进行国内金融资产与国外金融资产的转换”①。

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建立的,在推行过程中是充满着引发金融动荡乃至危机的危险。纵观历史,在制度不健全的国家过早过快的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而导致的金融危机比比皆是。上世纪末席卷亚洲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危机,其重要原因就是开放的金融体系与不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匹配而产生的矛盾,即当过于开放的金融体系受到相对滞后、低效的监管体制的监管是,将会给整个金融业带来不稳定的发生金融风险的隐患。这场危机爆发的原因众说纷纭,有人分析说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东南亚各国金融业自身结构问题,过于透支的经济高增长和过高比例的不良资产才是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而国际金融炒家和投机者的炒作、操作和攻击仅仅是导火索,没有东南亚各国不合理的金融资本结构这一内在根本原因,即使没有这些导火索,东南亚各国经济本身的缺陷迟早会爆发出危机。

诚然,亚洲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不一定是由于资本项目兑换自由度过高,金融体制过于开放。但是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前过于开放的金融制度确确实实给所在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带来了不可小视的风险。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可以及时发现金融业资本结构的不合理比例,从而及时的对金融业资本结构进行调整和规制,从而从根源上遏制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因此,在缺乏相关有效的监管措施的同时,过于开放的金融必定会给本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动荡和危险。面对可能发生的金融业的动荡,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使金融机构制度能够高效的运行和及时的发现问题,防范并化解可能或者即将出现的金融风险。

三、推行金融开放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一直以来都比较注重事前监管,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事前监管的低效率,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都迫使我们不断推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顾名思义,事中监督就是对市场及其市场经营主体正在进行的行为和活动的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其已结束的行为和活动的监督。无论是事中监督还是事后监督都离不开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约束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这是一个整体性、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督和管理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基本运行秩序,规范各种市场违法或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②。相比较传统的事前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可以增加金融业的活力。一方面能够降低金融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门槛, 推行金融开放,提高金融市场资金的自由流动率,从而提高其运作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事中不断监管和事后的追责体系,也有效的预防和遏制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和动荡。

四、应该如何建立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和完善一种突破传统的有效的持续的监管体系,即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体系和预警机制。具体如下: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所谓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整套具体作用于一国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和制度体系,目的在于促进一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从而建立一个有利于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③我国目前正在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原本是用来规制公民个人不遵守信用的行为,对公民的信用程度进行记录和评估的机制,而这一制度可以很好的被用于对自贸区货币资本可兑换项目的监管。监管机构可以对于中外金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均记录在案进行保存,一旦发现其行为可能或正在严重损害金融安全或者众多不特定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则对其行为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其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体系中,从而影响其今后一系列金融活动,诸如贷款,投资等行为。金融监管机构将因不良金融行为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境内外责任人和处罚意见,通过信用信息、资信评估报告、信用信息公告等形式公告给社会,并载入相应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被列入违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被禁止或者限制再与社会各界进行正常的信用交易。这不仅可以对所有参与金融市场的主体进行威慑,还可以在今后的金融活动中限制或排斥有着不良记录的主体的参与,从而有效防范投机者操纵金融市场的行为。

不仅如此,我国的信用体系可以并且应当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共享信用信息。国际金融投机者为了取得高额或超额的利润,利用金融监管不健全的国家的制度漏洞,炒作、操纵和攻击该国金融,造成该国乃至该地区的巨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局势动荡不安。因此对于一些国际炒家,往往采取了“打一枪就走”的游击战术,当他们在我国进行金融炒作和操纵并造成损失时,便不再会留在该国继续参加金融活动,因此即便此时将其记录在信用体系中也没有意义。因此应当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建立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机制。但凡曾在他国有过金融操纵炒作行为的投机者也应当记入我国的信用体系中,当该投机者直接或者间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其金融投资活动进行适度的关注、监控甚至是监管,从而到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后,金融投资者数量愈发增多,如果对每个金融投资者的行为都进行审核和批准,不仅效率地下影响金融业的发展,也会极大的增加监管成本,使得本就不堪重负的政府无法承受。采用信用体系制度,不仅能够威慑各个金融投资者规范自身行为,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恶意金融投资者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和事后的追偿与惩罚。极大的保障金融业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负担,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目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完成归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的开发工作,同时探索开展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归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④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的信用体系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将极大的保障我国金融业在推进开放过程中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建立金融投资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我国原本实行企业年检制度。所谓企业年检制度,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生产经营及登记事项变动等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⑤。企业年检制度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确实起到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不断的繁荣,如今市场上的企业多如牛毛,如果逐一进行年检,不仅拉低了市场监管的效率,使得政府监管机构冗余,庞杂和不堪重负,严重的浪费了纳税人的税金;还给一些不法公职人员权利寻租的空间,造成腐败现象,同时也会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将极大的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使得市场监管事倍功半。因此,我国近年不断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所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按年度在限期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企业信息,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检查的制度⑥。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则意味着在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基础上简政放权,一方面减少政府负担,节约纳税人资源;另一方面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为确保金融业的稳定和安全,同时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和发展速度,可以基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其延伸到金融投资企业上,类比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在中国进行金融投资活动的中外资企业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等机构已经建立起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该类团体定期公开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发布真实的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应当将该种制度加以扩大,要求所有与金融业有关的投资企业定期发布其可能影响市场的信息,详细的告知金融消费者相关投资行为的相关信息和金融消费品的真实信息。从而保证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中外金融投资机构进行持续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发动全社会参与金融市场的监督

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如媒体,网民公众的力量对金融投资和资本项目操作的企业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金融市场本身就是极其复杂的,尤其涉及到资本项目可兑换,中外投资者都可以参与中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一个金融投资者的行为的性质极难认定,政府监管部门不可能也没必要进行逐一认定和审核,因此对于金融投资者的行为应当采取事中和事后监管。但是这对政府监管部门也无疑是一项巨大的工作,往往等到监管部门发现并采取措施时,损失已经发生且不可挽回。因此应当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媒体和网络的力量对金融投资巨头们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分析,利用庞大的社会各界力量实现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的监控,不仅可以以最快的速度防范、发现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而且极大的降低监管部门的工作成本,节约纳税人的资源。

五、结语

过于开放的金融和过于自由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就会面临着中外金融投机者和金融炒家的操纵乃至攻击的危险。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放弃了金融开放,而是要建立一种低成本高效率可靠度高的监管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传统的事前监管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务必要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注释:

①石琼晔.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的研究.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位论文.2014.15.

②④陈奇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探索与思考.中国行政管理.2015(6).

③薄建平、薄建新.快构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国商界.2010(11).

⑤蔡寒蕾.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探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4).

⑥赵建飞.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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