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与加拿大民族教育措施的相同点
2016-05-14黄明光卢辉炬
黄明光 卢辉炬
摘要:运用比较教育学及民族比较理论,以美国与加拿大国家中的印第安民族教学为例,对美洲少数民族教育的宗教学校、教学语言、教育法律法规、外民族教育、本民族自治学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开办教会学校、注重双语教学、制定了促进印第安民族教育发展法律、白种人的同化教育、争取印第安人教育自治权等五个相同之处。
关键词:印第安人 教育 相同点
民族教育比较是用世界的科学思维观点与方法,利用相关的理论与科学技术,对比当前世界不同国家、区域的民族教育现状;采用多思维角度,教学民族教育的不同点、相同点教学比较,探讨民族教育共同规律及发展总趋势,以推动各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达到提高各国办学质量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目的。古代罗马知名学者塔西陀对比较研究具有深刻认识。他说过: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比较研究法现已被广泛运用于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比较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加拿大和美国都是美洲的大国,印第安人很早就在这两个国家土著。将这两国的印第安人教育状况作一对比,探讨这两国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共同之处,以便借鉴外国少数民族教育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国民族教育的办学质量。
一、两国印第安人居住区具有宗教学校
早在加拿大成立联邦时,在魁北克的新教徒和其他地区的罗马天主教徒,都在印第安人居住区开设了各种宗教学校。在1949年纽芬兰加入联邦时,就有8种不同宗教的派别通过多种方式保留了自己开办在中小学中开办教会学校的权力。除公开由教会主办的教学会学校之外,加拿大的宗教教会还出资管理着国内近50%的私立学校。这种私立学校招生率还高于公办学校,但私立学校的规模比较小,在校生人数不足200人的点总数的75%。[1](P615)
在美国,无论是白人还是印第安人等有色人种学校,都同教会有着紧密的联系。许多宗教组织都主办过印第安人的学校。例如,公理会教士脱诺尔(Asa turner)与耶鲁学院的同学组织了耶鲁神职工作队,在伊利诺斯州开办了文实学校。此后,又在阿华州设立了教会学校。又如,浸礼会教士派克(John Mason Deck)在印第安那州伊利诺斯州和密苏里州开办过几所星期日学校。[2](P699)在高等教育中,教会组织创办大学的实例也很多。例如,美国浸礼会国内布道团(The American Baptist Home Mission Society)曾经投资资助印第安人民族学院。这些民族大学虽然不完全是为印第安人大学生设立的,但应该有不少印第安人大学生在其中就读。
二、印第安民族学校都开始了双语教学
在世界各国,凡是存在少数民族的地区,学校教育中绝大数都有双语教学。这是语言教学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加拿大,由于民族的繁多,流行英语、法语和其他各种民族语言。在加拿大,土著的印第安人由于历史的悠久,有“第一民族”之称,他们说不统一的语言,约有60种之多。因此,印第安人认为自己分属不同的民族,当地的一些人类学家也赞成这种观点,但在《加拿大印第安人法》中,官方一律称他们为“印第安人”。为了加速多元文化主义教育,联邦政府大力支持双语教学。官方为各省和地区提供双语教学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资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为各省双语教学提供了2.96亿加元,从法律上讲,加拿大的“权利和自由宪章”规定本国青少年可以运用本民族的母语或其父母祖辈的语言,到学校学习文化。在语言种类上分析,在魁北克省内的85%的人讲法语,而在新不伦瑞克省有百分之三十的人讲法语,而其他地区绝大多数人讲英语。语言的不统一,使得加拿大印第安人的双语教学就十分必要。[3]
美国由于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语言种类繁杂。早在1664年英国人踏上美洲殖民地时,在北美大陆就有18种不同国家的欧洲和500种印第安语言了。因此,在印第安人学校进行双语教学非常必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议会颁布了《双语教育法》。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全国中小学的双语教学仍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在印第安人的学校,除了学习印第安柴罗基部落语言外,还要学习英语、德语、法语、挪威语和西班牙语等多种外语。联邦政府对双语教学的学校管理还比较严格。据一份白宫教育问题分析小组于1981年的调查报告,符合政府的标准双语教学项目不是很多。[4](P23-26)但是,我们认为,在印第安人等有色民族的学校中,开展双语教育,对于加深各民族这间的文化交流,提高印第安人学习英语、法语等外语的能力,肯定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比较教育的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广的学术问题,由于对比的角度不同,视野的范围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上述所述,仅仅是笔者的一言之见,深入研究外国教育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借鉴外国的教育经验,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服务。
三、均有促进印第安民族教育发展的法律
加拿大的民族结构中,印第安人、梅蒂人和纽特人等土著民族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民族。2013年的全国人口普查的数字表明,该国共有土著民族九十八万人,为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其中印第安人,占百分之六十二。[2](P672)由于加拿大联邦政府不设教育部,教育管理实行高度的地方分权自治,在各省均设有教育部管理印第安人的教育。虽然如此,联邦政府还是通过教育立法的形式来对印第安人的教育实施宏观管理,例如,1911年,印第安事务部颁布了《印第安法》,规定7——15岁的印第安青少年必须接受初级的义务教育。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联邦政府又颁布了《由印第安人控制的印第安人教育》,该法规主要是针对印第安人对白种人外来文化的抵制现象、企图采用印第安人自己办学校、自己选用本民族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等措施,来转变印第安人对外来民族控制教育的思想观念。设法由“对印第安人进行教育转变为由印第安人自己进行教育 ”[5](P65-68)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虽然表面上由印第安人管理学校,聘用本民族的教师,但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上仍采用白种人的制度。此外,教育经费不足、缺乏本民族的教育体制和教学人才,也使印第安人的教育事业面临重重困难。[6](P177-180)为了促使印第安人能够进入大学学习,政府的《印第安事务和北方开发部法案》,规定对印第安少数民族攻读大学,提供援助资金,包括学费、书费、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又如,二十一世纪初,加拿大教育部门制定了《2001年土著学生奖学金、大学奖学金方案》,每年向印第安土著民族大学生提供200万加元的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多达400多种。[7](P3)
除联邦政府外,各省政府也制定了法律、法规来推动印第安民族的教育事业。例如,加拿大萨省(Saskatchewan)于1999年颁布了《土著民族高等教育与培训行动计划》,为提高印第安人的识字率和升学率,培养他们大学毕业就业的技能和技巧;2000年,加拿大阿尔伯塔省颁布了《加强联系:阿尔伯塔政府土著民族政策框架》等法规文件。
在美国,印第安人是美国的土著民族。目前主要集中在亚利桑那(Arizona)、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mia)、新墨西哥州(New Mecico)和俄克拉荷马州(Oklahoma)等四个州,约有300个部落。随着印第安人反对各族歧视运动的开展,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印第安人的教育逐步受到了美国联邦政府的重视,国会通过一系列促进印第安人教育事业发展的法规。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颁布的《印第安人教育法案》,三年后,又颁布了《印第安民族自决与教育援助法案》(Indian Selt-Determination and Education Assistance Act)。[8](P6-12)前一法案是美国建国后首部专门为印第安人教育制定的法案,主要目的是通过联邦政府经济上对印第安人保留区的学校和入学儿童提供补助。此后,通过修改法案的形式,鼓励发展印第安人居住区的学校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并调动教师开发设计双语课本和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印第安民族自决与教育援助法案》从政治角度调动印第安民族参与本民族的政治活动,以维护本民族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为达到这一政治目标,联邦政府允许印第安部落和政府的印第安事务局可以签订契约,开办由印第安人自己管理的契约学校(Contract Schools)。
为了发展印第安人的高等教育,国会于1978年又通过了《部落自主社会学院援助法案》(Tribally Controlled Community College Assistance Act ),由于该法案主要涉及印第安部落高等学院的办学,故又称《部落学院法案》(Tribal College Act)。
四、两国的印第安民族都受过联邦政府的“同化教育”
在加拿大,学者汉普顿(Eber Hamptom)认为,印第安人的教育有五层含义,其中之一就是“同化教育”,所谓同化教育是指白人使用自己的教育方式,为达到白人同化其它民族而对外民族进行的教育。
在加拿大,从英国殖民时期就开始对土著民族实施了同化教育。殖民者的目的是要通过文化教育来强制性地“驯化”土著印第安民族。用欧洲西方的传统习惯和文化同化印第安人。就是在加拿大独立后,联邦政府推行义务教育,要求印第安人子女入学,但却规定一切学校均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是欧洲的传统文化,课程计划中没有印第安民族所需要的课程。结果,造成不少印第安中小学生逃学。[9](P49)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加拿大政府对印第安民族实施“同化教育”政策的时间是在约19世纪初至20世纪中期,同化教育政策是欧洲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在教育上的表现。联邦官员带着民族自我中心论的偏见,一贯认为本民族的文化高雅,而印第安人的文化落后,因此,对印第安民族而言,他们应该抛弃传统文化,接受欧洲人的先进文化。
美国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人采取教育同化政策的时间,一些学者认为是在1880——1934年。在这一时期,美国白种人通过派遣传教士到印第安人地区开办学校。美国基督教团中的不少传教士都是早期开办印第安人学校的先锋。例如,京士伯格(Cyrus Kingsburg)深入到田纳西州的柴拉基部落(Cherokees)、华虚朋(Cephas Washbum)和芬尼(Alfred Frinney)到阿肯色州长的柴拉基部落进行传教和开办学校。[10]1-2此外,联邦政府为大力推进各地的同化教育,还设立了专职人员负责贯彻和实施联邦政府的同化教育计划,以便进一步改进印第安人的教育。他们还把印第安人中学习成绩优秀的青年送进高等学校学习,培养具有同化素质的医师、律师和教师。到了1916年,联邦印第安人事务局还为印第安人学校在课程上,设计了园艺、养禽、工本、种植、制乳、烹饪、缝衣等课程计划。企图加速同化教育的发展。
由于加、美两国同化教育政策普遍受到印第安人的抵制,两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中期开始,把教育政策从“同化”转为“自治”和多元化教育。
五、均设立印第安民族自治学校
加拿大的印第安人长期进行了争取本民族教育自主权的斗争,迫使联邦政府于1972年通过了一项新政策,即政府专门开办由部落控制的学校(Band-Controude Schools)。此项措施在印第安人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不但印第安人可以逐步掌握自由的教育权,而且印第安人的代表在学校董事会也取得了应有的地位。据统计,1984——1985年间,全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子女中,有22.8%在部落控制的学校就学。[11](P34-38)加拿大国内的教育自治政策同政治上的自治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了土著民族自治州。较早成立自治政府的是塞切尔州和克里——纳斯卡皮州。在自治政权的建立后,印第安人的传统图腾艺术、固纽特人冰屋等优秀文化也在学校中得到了宣传。1992年在夏洛特城召开的宪法修改会议上,规定联邦政府必须保护和发展土著民族的语言、文化、经济、土著地位。
美国印第安人的教育自治运动,早在南北战争结束后就开始了。例如,皮拨代教育基金(Beabody Education Found)、詹尼斯教育基金(Anna T·jeanes Found)和斯列特教育基金(John Slater Found)投资数万美元为少数民族办学校。
美国在二战后五、六十年代后,随着民权运动的高涨,印第安民族争取教育自治权的斗争也进一步深入。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54年对布郎起诉托皮卡教育局一案作出的判决,认为黑白人分校接受教育是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从而使1896年联邦政府实施的黑人与白人“隔离而平等”是违法的。此后,美国印第安人教育权和教育自治权学校日逐增多。[12](P72-77)1964年,立法部门颁布《公民权利法》,禁止财政机构向实行歧视印第安等少数民族的大学提供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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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明光(1957-),男,壮族,广西桂林市人,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体艺部教授,浙江大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教育。
卢辉炬(1966--),男,汉族,广西隆安人,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师教育、民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