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模式的探索
2016-05-14王宽黄芳
王宽 黄芳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较典型的农业产业化模式的研究,分析延边大米这种规模不大、品质优良的农产品实现产业化的途径,为延边大米产业化提供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模式选择 延边大米
一、 农业产业化的内涵与特征
在我国,不同学者对农业产业化的相关概念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本文引用目前较为常见的观点,认为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 。
农业产业化具有以下特征:
1.产业一体化。农业产业化是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结合起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
2.生产专业化。只有专业化生产,才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增加各方利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产品商品化。生产是以交换为目的的,也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同时只有实现了商品化,农业的产业化才有可能延续下去。
4.管理企业化。农业产业化就是用管理工业企业的办法管理农业,使各农户分散化的生产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
5.服务社会化。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经营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也会因为共同的利益像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二、 延边大米的具体情况分析
本文研究的延边大米主要生长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这里土壤肥沃,河网密布,是理想的水稻种植地,同时气候适宜,昼夜温差大,所以产出的水稻干物质积累多,营养丰富、品质优良。
虽然生产出来的延边大米品质优良、口感颇佳,但实际上在商品化的过程中,延边大米很难实现与自身价值相匹配的销售价格,本文将原因归结为延边大米在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
1.生产规模有限,生产专业化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
生产规模小导致缺乏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延边州大米产量基本稳定在21万吨左右,每年自销约15万吨,流通的大米约为6万吨。 延边大米质量好,但在产量不多的前提下70%用于自销,限制了产品商品化的程度,使延边大米缺乏对外竞争力;其次,农民种植水稻多为分散的小农经营,近几年有部分家庭农场成立,但规模、数量有限,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不利于机械化的推广。
2.相关企业规模小、品牌杂,管理企业化和服务社会化水平底
各大米相关企业品牌众多且各自为战,加工企业与家庭农场都在培植自己的大米品牌,部分稍具规模的加工企业甚至拥有多个品牌商标,内部竞争比较激烈,导致延边大米走出去相对困难。同时部分企业加工技术比较落后,规模小,资金相对缺乏,辐射范围不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很难支持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也很难纵向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更难以提供社会化的系统服务。
3.尚未形成成熟的产业模式
延边大米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产品流通销售渠道(农户—加工企业—市场、家庭农场-加工企业—市场),但是该模式显然不够成熟:
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散户农民在加工企业面前往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农民很难有与加工企业的议价能力,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地域联合性不够强,延边大米州内销售为主的销售格局决定了其内部竞争的激烈性,内耗严重的延边大米更加没有精力去占领外部市场,于是更加热衷于抢占区域内的红海,长期如此,已经形成了内部的恶性循环,事实上,这是一个不具备外部竞争力的地域产业结构。
三、 可借鉴的国际经验
国际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步伐要早于国内,研究其经验可以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有3种,分别是美国模式、欧盟模式和日本模式。
美国有一种合同制经济联合体。该模式是指农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从而将农场与合作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共同的利益联合体。 通过该模式可以实现农户与大米加工销售企业的长期合作和稳定的供应关系。
欧盟模式中有一种垂直的一体化模式,是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独资企业通过信贷、合同关系,将相关行业组织起来,形成的一种综合体 。延边大米加工企业存在明显的规模不大、资金不充裕的问题,可适当吸引产业链下游资本流入延边大米行业,从而在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流通渠道上形成优势。
日本模式中日本农协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日本农协实际上是政府扶持下的农业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官民合办的性质。在日本,农协主要具有5项基本职能,分别是:生产指导、农产品销售、集中采购生产生活资料、信用合作、共济和社会福利。 延边大米在实际情况上与日本是比较接近的,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可学习日本成立农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 对延边大米产业化的建议
综上,本文认为,解决延边大米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关键在于试图去构建一种产业模式,该模式使得农民与加工企业都能获得更大的利润。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农场)” 的产业模式比较适合延边大米实际情况。原因如下:
1)延边州农产品小规模加工企业多,品牌杂,带动力不强,可借力相对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整合州内品牌,纵向延伸产业链,提高品牌价值,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的管理企业化和服务社会化水平。
2)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官民合办的组织,依托专业合作社,可提高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发展专业农场有利于提高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生产专业化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
4)其成立与创建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与延边州政府对农业的态度素来一致,同时该组织又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很强的组织基础。
延边大米在实施“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农场)”的产业模式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 政府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要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户、农场、农协的联系,实现市场信息的共享;要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资金和技术优势,配合农协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农民与加工企业间的合作要通过合同加以维护。
2. 要充分发挥农协在联系企业与农民方面的关键作用,保持农协独立,发挥农协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的重要作用。
3. 实施延边大米品牌战略,整合州内大米品牌资源,扶持龙头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尽快形成延边大米核心品牌,推广有实力的企业统一使用“延边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将延边大米打造成高端品牌,提升延边大米的品牌价值。
4. 鼓励跨行业资本进入大米产业。针对我州大米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问题,借鉴欧盟的参股控股模式,吸收跨行业资金进入大米产业,一方面可以增强大米加工企业的实力与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将资金优势转换成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推动延边大米走出去战略。
5. 坚持“走出去”战略和“品牌化”战略,延边大米只有明确自己高端大米的定位,打造与自身价值相匹配的大米品牌,坚持正确的市场定位,才能实现自身价值。